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全部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浇注方式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 m3)预计数量(m3)金额(元)1C25m3
2、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 30 元/ m3。(一)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天泵加价20元/ m3,地泵加价15元/ m3。(二)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 m3以下):天泵出场费3000元/次;地泵出场费2500元/次。 (三)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乙方收取甲方砂浆费500元/次。(四)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
3、车辆载重量低于8 M3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燃油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 M3 /车,甲方补给乙方燃油费300元/车(运输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工程,补给燃油费500元/车)。(五)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300元/小时。(六)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4小时内(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七、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
4、结算付款办法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12标准为3%),按GB/T149022012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八、甲方责任(一)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重庆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
5、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二)甲方免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必须保证4.2米以上,沿线没有障碍,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三)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四)乙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五)甲方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六)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七)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八)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混凝土中,因私自浇注到混凝土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7、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九)甲、乙双方应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泵、泵管和管卡进行清点,并办理现场交接手续,甲方负责对乙方泵、泵管和管卡在甲方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乙方在该工程混凝土泵送工作结束退场时,甲、乙双方清点泵、泵管和管卡数量,若丢失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甲方按相应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十)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十一)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九、乙方责任(一)乙方必须持有县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
8、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二)乙方收到“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三)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四)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五)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六)
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有关事宜。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争议、违约与索赔(一)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违约与索赔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二、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
10、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十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五、本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甲方(章): 乙方(章):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帐 号: 帐 号:3100017809200042472现场收货人: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联系电话: 帐 号:陈克祥:402230080139483293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