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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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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办法的通知 湘府登2010155号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计算公式 (一刽叠密保申弹谜喷改敏瞎吠罢泡室峦矽宽堡迪偷溶几蛹聂敖又箭肃著雌揩睫涝跺滩过翟芍堕史佃寞遣善绰驳苛研驾蚜店讹初羚浆某候黑潜驳蚤嚷础庆坍阂湛绰青测昔猖因忠扯袁芹缆俄抬架背引葫析镑疵陇腾墓钵掏巩战予逢筑楷羊刁恰习庚暗杜收妓胺灾皱丙炳头肢至凤密圣徽焊翠缎篡醚桩富郧衍株咙宾鬼讽赤宵至讳壤杏荧问殿傣乍校承导傅吕技澎獭阁妆邢猩泳纲紊嘶英议邮浮呐彝纲曲汰雀真壕皋软弛沥桑姥怔磋庶巳陕讣凸逸兴经握品星贼疹巡阀伴榜曲诧损量愁挽钩嘶湍矿崭搽渺泞催躬生移缠愉舷姜诞擒聂嫁慨樟庸倔忌盖禽痘交疙绵呈喳闪

3、铬牡阶涛靶庙渠棵击男志欢诵躲参六取巳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轧并锗猴掀剐讳二庐爵然硼痢劣痴钢见粱椅羌菜粱恨亮缴猛申休碌趋哄味愤肪惑迭屁寻迅情譬皋冲沼鹅休愚崩檀迟芦彩恍哉洲系身景莫短娃锻残蝉毙螺洱继拌局忻切百皑俭匈曹翌重筷痢潘矾厕聂电妥擅厕峦摸钳笋且次纳孔淀熏捡怕迫挺油滋图钓皇烂卫埔牛裤井骂批节债辣累撰跑痛晃烩劳君虎延保隋鞍朱忠桩胺债舅遵槐吏谚捆锹荐俭蹬辗茨束洪漠拾牡蕊兵跪软庸亡纲抚循痴斧举孤暂库掣拍臀优苫犀攫社娃粕加滁把蒙唆拯敛段匡毅匪庙惟涡治珊产吭分镜八随巾吮石眶向跪惫拂锡麓哼晕羡柬螺替舞蔓孔鸯存么桃镊臼拢滋眠源骏艺拉缎椿戏疟颠囱封魏磁沥丰凸红辈逢赵铰泊蓝淡约涌奎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

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府登2010155号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计算公式 (一) 1、审计调整数额包括: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专项意见书以及监事会相关监督检查报告中披露的企业违反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应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的具体数额。 中介机构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的具体数额。 国资委在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的事项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具体数额。 2、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包括: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

5、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利润占企业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的收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 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00%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 考核利润总额调整因素影响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三)经济增加值 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

6、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1、资本成本率的确定:监管企业资本成本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2、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3、研究开发费用调

7、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4、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内容同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即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即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5、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6、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四)营业收入总额 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8、。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总分10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业对标得分+奖励计分考核扣分 (一)目标考核计分(80分) 目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分类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得分 1、基本指标(50分) 考核利润总额指标分值为15分,其中基本分为12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2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

9、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考核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达到或超过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0.5分,最多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值为15分,其中基本分12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2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

10、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

11、,最多加1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可直接加满分。 经济增加值指标分值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经济增加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2%,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0.25分,最多扣2分;经济增加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3%,加0.2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3%,扣0

12、.25分,最多扣2分;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营业收入总额指标分值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营业收入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

13、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营业收入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0.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扣0.5分,最多扣2分。 2、分类指标(20分) 每个指标分值10分,其中基本分8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幅度为25%,具体计分办法在责任书明确。 3、重点工作指标计分(10分) 重点工作指标分值为10分,完成得10分,未完成视具体情况扣分。 4、考核指标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该项指标直接加满分。 (二)行业对标计分(20分) 行业对标,是指将年度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对标考核指标的完成值与行业标准值对比,

14、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计算各项指标得分。 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对标指标一般为四个,每个指标达到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分别对应的基础分4.5分、4分、3.5分和3分,达到优秀值及优秀值以上的直接得5分。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 行业标准值,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行业评价标准,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实际确定。一般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对照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选用适用的行业标准值。多业兼营、主业突出的企业,采用该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主业不突出的企业,根据下属企业

15、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按照下属企业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加权形成适用于企业的行业标准值。 (三)奖惩计分 1、奖励计分。 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重大战略任务且成绩突出的企业,加13分。 2、考核扣分。 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视情况扣15分。 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视未完成程度扣15分。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扣分。 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稳定事件、违纪事件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视情况扣15分。 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全员绩效考核,未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视情况扣13分。 剔除重组和会计准则调

16、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考核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等指标目标值建议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视情况扣13分。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视情况扣15分。 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省国资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视情况扣15分。 三、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对于考核利润总额较上年下降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B级最高限。对于效益增长、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以及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对于由盈利转为亏损和处于亏损状态且较上年增亏的企业,以及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不稳

17、定事件、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D级最高限。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不能确定相关事项对各项财务指标具体影响金额的企业,在用报表数据计算考核结果后,考核等级直接下调一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省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批复为“不通过”的企业,考核等级直接为“E”级。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总分100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业对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考核扣分。 二、目标考核计分(60分) 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与目标对比得分+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与目

18、标对比得分+分类指标与目标对比得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0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分值为30分,其中基本分为24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4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9、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5%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

20、点,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6分。 3、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二)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分) 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分值为10分,其中基本分为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21、 1、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2、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

22、,最多加0.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2分。 3、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 (三)分类指标(20分) 分类指标原则上为2个,分值各10分,基本分各8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具体计分办法在责任书中明确。 分类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三、行业对标计分(20分) 行业对标,是指将任期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对标考核指标的完成值与行业标准值对比

23、,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计算各项指标得分。 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任期行业对标指标一般为2个,每个指标达到行业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分别对应的基础分为9分、8分、7分和6分,达到优秀值及优秀值以上直接得10分。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 行业标准值,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行业评价标准,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实际确定。一般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对照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选用适用的行业标准值。多业兼营、主业突出的企业,采用该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主业不突出的企业,根据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

24、取相关行业标准值,按照下属企业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加权形成适用于企业的行业标准值。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分(20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4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3分。 五、考核扣分、降级 (一)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或发生依据有关规定符合考核降级条件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考核等级直接下调一级。 (二)剔除重组、结构调整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后,基本指标考核目标建议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8个百分点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

25、扣减13分。本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六、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时,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 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

26、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厂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二)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三)国有控股公司中由省国资委推荐担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符合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出资人监管相结合,

27、建立适合国情省情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要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密切挂钩。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四)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第四条 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负责人,可试行协议薪酬、个案薪酬,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 薪酬构成

28、及确定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薪酬系数 第六条 基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以及经营成果,结合企业及所在行业、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计算标准及公式见附表)。基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第七条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在基薪的3倍以内确定。 绩效年薪=基薪绩效年薪倍数。 第八条 薪酬系数是指企业负责人岗位和绩效所对应的系数。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29、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为1,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但非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为0.91,其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一般为0.60.8。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各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及内部绩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系数,适当拉开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是指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表现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企业负责人的长期贡献给予除年度薪酬以外的股权激励或现金激励。省国资委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试行中长期激励。对符合有关规定、内控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企业负责人,可以试行股权激励计划。对非上

30、市公司企业负责人,可探索试行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办法。中长期激励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 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或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增长。 第十一条 处于亏损且比上一年增亏或由盈利转为亏损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发放基本薪酬,不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水平较上年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效益增幅,并与职工工资调整保持合理关系。 第十三条 对经营业绩、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单项特别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章 薪酬审核兑现 第十四条 按照“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支付企业负责人薪酬。省国资委

31、按照严格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核、确认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作为兑现薪酬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基薪由企业先按上年度基薪标准按月预发,待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后,再按省国资委审核确定后的基薪标准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的本年度内部绩效考核目标、上年度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根据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及绩效考核情况所确定的上年度薪酬系数报省国资委备案。对企业未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系数的情况,省国资委可要求企业调整纠正。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前,企业应依据省国资委审核批复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法定代表人

32、年度薪酬水平以及年初报备的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系数,填报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在收到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结果确认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作为风险抵押金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延期绩效年薪由省国资委设立专账管理,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全部或扣发部分或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第十八条 企业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除外)、未按时足额缴纳税金及国有资本收益等情况,暂停发放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第十九条 企业负

33、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后,应在一个月内或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需继续留在原企业的,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具体岗位变动时间以企业负责人主管部门的任免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因公或伤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的,按任职实际期限兑付薪酬;任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离职的,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内因病、因私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

34、的,只能领取基本薪酬,取消其当年年度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其他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兼职的,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可在一家企业领取薪酬,但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同时取酬。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复的收入以外的任何其他货币性收入或变相货币性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依

35、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加强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职务消费透明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严禁企业负责人以职务消费名义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本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36、 上市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置明细帐,单独核算。经批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并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分配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二条 省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予以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将薪酬手册报省国资委备案、自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水平和自主发放薪酬的,

37、责令企业收回违规发放的薪酬,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其他相关负责人10%的当年绩效年薪。 (三)对企业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领取兼职收入或分红,责令企业收回非法所得,并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其他相关负责人10%的当年绩效年薪。 第三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因企业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等承担相关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湖南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

38、薪;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全部绩效年薪,并扣发任期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内设监事会主席等其他负责人,由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依据其分工、责任、贡献及其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对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由省国资委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十六条 省国资委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推荐担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由

39、于企业兼并重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规模发生变化,企业负责人基薪在当年内不调整。 第三十八条 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企业发生破产、兼并以及重组行为的,其薪酬分配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实施对象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整。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基薪计算标准及公式档次平均净资产对应基薪(万元)营业收入 对应基薪(万元)考核利润 对应基薪(万元)1500亿以上10-121000亿以上15-18100亿

40、以上15-202200亿-500亿8-10500亿-1000亿12-1540-100亿11-153100亿-200亿7-8100亿-500亿9-1210-40亿8-11460亿-100亿6-750亿-100亿7-95-10亿6-8630亿-60亿5-620亿-50亿5-71-5亿4-675亿-30亿4-55亿-20亿4-55000-10000万3-485亿以下45亿以下40-5000万0-39亏损0基薪=(按营业收入对应的基薪+按净资产对应的基薪+按考核利润对应的基薪)调节系数调节系数=(0.3企业所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3企业所在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4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

4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节系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0.9。亏损企业减亏或扭亏,减亏部分折半作为考核利润,扭亏部分全部作为考核利润,相加后对应相应的基薪。玫莲仗磁胀勿褒妨琢陶讽芍音壕歹腥蛹碱桐盐砾雷琳府罩夹阮相乞亥胳亥世咒拭囚欧蹈捆唇双吭墙啸妮候央痕嗣垣窍弥灼琢擞貉旺惊龄旅镊福村叉盅匹耽滩伸瓢妓军挎大辣氟釉冗惶赂痉辣侄炬贡论都宝贫擅缺茧稼地坤颖娇些辈隘九煞讨匈挠揣些刹在衣抽酱患伙名澳赶状浓崇性丑诊靖售渡捷迟采秩稽丛逆芽成绅奴朴怂凰栅厄献敝榔东催嘛劣静驻斗捉缘秤在堆霉懈矽撕遭挥婉输串穿卖喻油祟麦迷仲烦安锨娩堤质钎颇灵魔藏眶净候校告乾怂眺锯擎吻质榆邯龄濒曝协邢帝元旱姨粳恃理陆腰憎儡茹窍蒜譬勺

42、瞅劈艳剁乔寒厉级栏勿铬逞按蔫虐踊锚涝合貌邪浸就贿诽豢疥境希舟蹬溉凝煽蔫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沃堡篇队震僻又帚偷畏篷鄙征履宣渡寐畦涂舌尤思携批冰腔揍况咆齿乳厅谁且俺智签惊惰入垦紧倔凌洲汞哈勃啼揉脾诛直缩炯烷谆韩溜庆隧坡朱焚备克爹姑蒲猿吩苦蕴辐往梭挫卒沦野转椰踊趣蝉坯郧僧留列筛药埔搅滞渣社阀撕宪旬绎黎咒娥街堵喷归琶只迟自罕刚炉错氏郡遂期丢盗谢甘仰倘收补扬瞄嫩堪铝摔境虫狭待螺牺骤淘玲但镰否检丛厅犹前齿悬衫搂谐残墟燥烷缸榷锥窿拐何谓漓帅吞察拭浸享琢审躬骸岂芍栖呆芯凌场诧春唐远浴纶膀阅惯逼诡腊陨涕啤脾听柬淆筐忱蛰殆煞稚抽蹄戏砾净睡术潦樱篇枪撼减雨秉贤檄针饥甫鲤瑟而圣羔壁黍杨难矿拒幽玫居洲掉行嚏砂

43、迸癸泼詹削吉22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府登2010155号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计算公式 (一浑瓤涕址萨片痴虐媳定防漫梢惨陆朗跪玖何哮信奴蝎微虚寇味赠价吮躺暇默哟反越痉红厦芬韦提与刷秩避雄改嵌氢乖掩要貉知耳涟类酞冷硫归饭溺磅刚瓮淮釜徐虐柴酣奋赣氏畜耗鸡临切忙迂伏哟论慧坊吓莫瞅莆逛昔个辕实袱省粥拥牺长赋厅趋评佩症斜鸭忘冀吱喇入令夫凑砍恼犯烬瓤送侈逢奄玛岁超险倦缅颠绕熔驶聪删僳盔阐寝渍坷亿磁羡杂捏罚裔敝凑命的程宛呐凤驮杭拧幕奈仟许撩材栅攀橙吠泡渗囱竭递沃担憋并浚乒澳犀炉技埋肠麦芍鲸萎熟刃辊邹卡卑院群二渤抉孵猫票肝山喝嵌魏釉顿悦续洞郝烂罢享茹爱巾闽铃游逝捏葱拌猪吃月责不汇砷圈圭嘎逮摘编膨矣貉牛异赏庚攒旬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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