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设备租赁合同甲 方:乙 方: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设备租赁内容:舞台、灯光、音响、背景架、背景布、灯光架子、地毯、鲜花、摄像、演出服装等。二、租赁价格: 佰元整(12800元)。 三、租用时间: 年 月 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 时到位,撤展时间为 年 月 日,活动完毕撤展。 四、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地点将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款项。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甲 方:乙 方:兰花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