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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923-2011 工业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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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 060 J 98 备案号32043-2012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0844/ T 923-20门工业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Guideline for energy saving and consum ption reducing of industrial boilers 2011-10-08发布2012-01一31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0844/ T 923一2011目IJ昌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按GB/T1. 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2、:广州迪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清华中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茂东、陈志刚、张振顶、叶向荣、陈洪君、郑家驹、钟志强、何兆文、林卓辉、董进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844/T 923-2011 工业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节能降耗总则、节能降耗技术、节能降耗工作管理等有关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等于O.1 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O.l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业锅炉以下简称锅炉。2 规范性引用文

3、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4272 设备与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GB/T 18342 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JB/T 3271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DB44!T 453 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DB44!T 557 工业锅炉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规范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3 工业锅炉

4、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2BO Ol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蒸汽冷;U水steamcondensate 锅炉产生的蒸汽经做功或热交换后冷凝下来的水。3.2 回水backwater 锅炉产生的蒸汽、热水,做功后或热交换后返回到给水中的水。4 总则DB44/T 923-20门4.1 一般要求4. 1. 1锅炉节能降耗应从节能技术改造和强化科学管理等方面考虑。4.1.2锅炉使用单位宜选用达到TSGG0002热效率目标值的循环流化床锅炉、7./(煤浆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高效直流或贯流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产品。4.1.3

5、锅炉的经济运行设计、管理指标应符合TSGG0002要求。4.1.4锅炉运行时应实施优化运行参数调整,根据锅炉负荷变化及时调整经济运行参数,固体燃料锅炉不应长期低于额定负荷的80%运行,燃油(气)锅炉不应长期低于额定负荷的60%运行。锅炉不应超负荷运行。4.1.5用汽负荷波动较大的锅炉宜在蒸汽系统安装蓄热器平衡负荷。4.1.6锅炉系统中节能改造所涉及的压力容器、锅炉受压元件等特种设备,其制造和安装过程应经过当地特种设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4.2 锅炉辅机4.2.1新安装或移装的锅炉辅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电机、燃烧器等)应优先选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使用国家

6、公布的淘汰产品。4.2.2锅炉原配套的辅机,如属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应更换为节能产品。4. 2. 3锅炉辅机应与锅炉炉型、出力相匹配,具有良好的性能,功率较大且负荷波动较大的宜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来优化运行工况、降低电耗。4.3 锅炉保温和密封4.3.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均应保温,保温应符合GB/T4272的要求。4.3.2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C时,锅炉正常运行时距门(孔)300mm以外炉体外表面温度侧面应小于等于50C,炉顶应小于等于70C,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和阀门表面温度应小于等于50C。高于此温度时均应增加或完斡保温措施。4.3.3锅炉保温材料应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轻质耐火保温材料

7、。4.3.4锅炉炉墙和烟风道应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锅炉运行时,应定期检查锅炉本体及风烟系统的密封性,发现泄漏要及时维修。4. 3. 5锅炉炉门、人孔门等应有良好的密封性。4.4 锅炉经济运行仪表4.4.1锅炉应按TSGG0002的要求,在锅炉系统配置能源讨量仪表:未按要求配置计量仪表的在用锅炉系统,应配备齐全。4.4.2能源计量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校验或检定。4. 4. 3锅炉烟道中直装设氧量表(或二氧化碳表)来指导调整锅炉燃烧。lOt/h及以L:.锅炉,应在排烟处加装氧量表。4.5 锅炉清灰和除渣4. 5. 1锅炉火管、水管、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应定期清灰或除渣。4.5.2蒸发量大于

8、等于10t/h或额定功率大于等于7酬的水管锅炉,应有可靠、有效的吹灰装置。2 4.5.3锅炉清灰除渣剂不应影响燃料正常燃烧,不得对锅炉受热面产生腐蚀。4.5.4燃油锅炉使用的清灰剂应具有改善油雾化功能、增强雾化效果作用。4.6 燃油(气)锅炉经济燃烧0844/T 923-2011 4. 6. 1锅炉应采用与锅炉规格相匹配的燃烧器,其安全性能、热工性能(高效燃烧、高效换热等)和环保性能(火焰形状尺寸易于调整、低氨燃烧)优良、并经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4. 6. 2燃烧器存在低效燃烧状况,出现过量空气系数过大、冒黑烟等燃烧问题时,应进行燃烧检测和参数调整,实现优化燃烧。4.6.3燃烧器存在燃烧

9、调整困难、燃油雾化质量不稳定等问题时应对燃烧器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后的燃烧器应满足TSGZBOOl的要求。改造过程应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5 锅炉节能降耗技术5.1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5. 1. 1锅炉排烟温度超过TSGG0002规定值时应对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5.1.2回收锅炉烟气余热直在尾部烟道安装余热回收装置。5.1.3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具有传热效率高、单位体积传热面积大、烟气阻力小、材料抗腐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等特点。5.1.4余热回收装置宜建立烟气旁路,防止回收装置发生故障时影响锅炉运行。5.1.5锅炉改造过程在烟道中装设常压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提供烟气阻力计算书,改造过程应办

10、理相关告知和监督检验手续,保证装置出口烟温应高于锅炉烟气的露点,并应防止锅炉低负荷运行时的低温腐蚀。5.1.6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水侧进、出口水管可与锅炉给水箱连通形成独立水系统,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循环水系统应装有备用水泵、水流开关及报警器,确保连续进水和故障报警。5. 1. 7应确保锅炉给水温度与给水泵适用温度参数匹配。5.1.8燃重油、燃煤锅炉配套的烟气公热回收装置直设吹灰装置和排污口,并定期吹灰。5. 1. 9锅炉操作规程中应明确锅炉启动停炉过程循环水泵和锅炉的开启顺序,防止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干烧。5.2 蒸汽冷;u.水回收5.2.1蒸汽冷凝水应尽量回收利用作为锅炉给水。回收方武宣优先边择密闭式

11、回收装置以提高回收效率。5.2.2回水水质应符合GB/T1576中关于给水的规定。杂质(铁)污染严重的应净化合格后再回收。5.2.3冷凝水回收系统应考虑初期冷凝水的排放问题、疏水阀背压过大采取的措施、锅炉给水控制问题、高水位时控制措施和紧急情况下冷凝水排放问题。5.2.4冷凝水回收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对水箱水位、7.K泵启亭等进行控制。5.2.5冷凝水回收系统中应安装必要的监控仪表,定期监测冷凝水的压力、温度、流量、水位和冷凝水品质。5.2.6冷凝水回收系统应设置用于锅炉或除氧器满水时冷凝水排放的管道。管道应与给水系统相连接,3 DB44/T 923-2011 通过电磁阀、双回路调节器阀门来

12、控制。5.2.7应按工作性能、条件和冷凝水排放量等选择节能疏水阀。5.2.8冷凝水回收与利用系统应在必要位置装设截止阀或调节装置,方便操作、监控和维修。5.3 燃煤锅炉节能5.3.1一般要求5. 3. 1. 1锅炉使用单位应按锅炉设计燃料要求,建立完善的燃料采购、验收、保管制度。燃用的煤种应为设计煤种或与设计煤种接近。应定期对燃煤的发热量、挥发份、灰分等进行化验分析。5.3.1.2链条锅炉宜采用双侧送风、独立均压风室的分段送风方式,且分段送风风门调节灵活、可靠。5.3.1.3层燃锅炉运行时应保持适当的煤层厚度,根据燃烧状况及时调整风门开度。5.3.1.4层燃锅炉直选用低灰份的分级煤、成型煤或进

13、行动力配煤,用洗选块煤、机制型煤等代替散煤。5.3.1.5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层燃锅炉可在进行经济性分析的基础上改造成循环流化床锅炉。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层燃锅炉应采用循环流化床或复合燃烧技术。5.3. 1. 6煤粉炉宣采用双通道高效低NOx燃烧器或改成热风送粉系统,以提高燃烧效率。5.3. 1. 7循环流化床锅炉应从合理调整风量、稳定燃料颗粒度、加装耐温防磨瓦(板)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结焦、磨损等影响锅炉安全和效率的问题出现。5.3.2链条炉排锅炉5.3.2.1链条锅炉用煤应符合GB!T18342的要求。长期燃用非设计煤种时,应按实际使用的煤种对炉拱形状和位置进行改造,改善燃烧状况,

14、提高燃烧效率。5.3.2.2链条锅炉使用的链条质量应符合JB!T3271要求。锅炉应配备漏风量、漏煤量、漏灰量、串风量少和有利于煤层均匀的新型节能链条炉排。5.3.2.3链条锅炉的给煤方式应改造成分层给煤。5.3.2.4链条锅炉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变化调整炉排速度。根据锅炉负荷及排烟含氧量调整鼓风机风量以控制过量空气系数。炉排转速、鼓(寻1)风机转速和风门开度等参数直采用自动控制。5.4 锅炉水处理节能5.4.1一般要求5.4. 1. 1锅炉水处理节能降耗基本要求应按DB44/T557执行。5.4. 1. 2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参数、用途、水质等因素正确选择锅炉水处理方法和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

15、应与所配套的锅炉系统同时设计、安装和投入使用。5.4. 1. 3锅炉应安装给水、锅水取样装置,带汽轮机和对蒸汽品质有要求的锅炉还陀设置蒸汽取样装置。取样点设置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5.4. 1. 4锅炉应配备锅外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施运行应符合GB/T16811规定。锅炉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5.4. 1. 5锅炉除垢宜采用化学清洗方式,化学清洗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5.4. 1. 6锅炉停炉期间应做好防锈蚀保护,并符合DB44/T453的规定。5.4. 1. 7应设置水质化验室或配置必要的水质化验仪器设施。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

16、844/T923-2011 化验水汽指标并做好相关记录。5.4.2锅炉水质及蒸汽晶质要求锅炉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GB/T-1576规定。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蒸汽品质应符合GB/T12145有关规定。5.4.3锅炉给水除氧锅炉给水除氧应满足以下要求:a)同一给水系统的锅炉总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应采用热力除氧器或真空除氧器除氧;b)热力除氧器运行时应保持除氧器的水力工况和热力工况稳定,保证除氧器出水合格:c)同一给水系统的锅炉总蒸发量小于10t/h的应采用加除氧剂的化学除氧为主的除氧措施。5.4.4锅炉排污5.4.4.1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控制在5.0%1

17、O. 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不大于2.0%.5.4.4.2排污率长期偏高的锅炉应对补给水处理系统进行调试或改造。5.4.4.3原水碱度较高造成排污率偏高的锅炉,应把单纯软化系统改为联合除盐工艺。5.4.4.4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锅炉宜采用排污自动控制装置,并通过排污扩容器或换热器回收排污水的热量。6 锅炉节能降耗工作管理6.1 使用单位6. 1.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的锅炉节能管理人员。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受锅炉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称职状况作出评价。6.1.2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以下锅炉节能管理体系井有效实施

18、:的与锅炉相适应的燃料、计量仪表、水质、检查维保、培训等锅炉节能管理制度:b)与锅炉以及附属设备经济运行参数相匹配的能效控制指标及其考核评估制度:c)定期对能效控制指标进行考核,每年对节能t作进行分析、总结,没有达到能效指标要求和长期处在低效率运行的,应进行整改。6.2 锅炉节能改造与能效测试6.2.1锅炉能效测试应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6.2.2锅炉新安装、移装、改造和维修后以及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应进行能效测试。锅炉能效测试按照TSGG0003的要求进行。6.2.3在用锅炉应每2年进行一次能效测试。锅炉热效率低于TSGG0002要求的限定值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节能改

19、造。锅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后,能效指标应符合TSGG0002的要求。6.2.4新安装锅炉在设计工况下运行时,实测热效率不应低于设计效率。移装锅炉实测热效率低于设计效率的差值应小于5%。5 6 DB44/ T 923- 2011 6.2.5锅炉系统应有必要的能效测试测点,没有设置的应按照TSGG0002的要求设置。6.2.6在用锅炉节能改造应以锅炉安全为前提,涉及受压元件的节能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由原锅炉制造单位或同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改造设计,符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要求的改造设计图纸还应由锅炉图纸鉴定机构鉴定合格:b)锅炉节能改造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节能改造方案应当提交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审查:c)锅炉改造施工应由具备相应锅炉维修改造资格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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