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门收款合作协议
委托人: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71号*******
联系人:******安凤起
电 话:64057032
传 真:
邮 编:100009
受托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区**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59号甲3号楼
联系人:马海涛
电 话:67710380—401
传 真:64716180
邮 编:100102
为了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及甲方所属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朝内菜市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乙528号****)、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新兴里店(地址:东城区新中西里26号*****)、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91号*****)3?家门店与乙方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1.收款服务: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属3?家门店全部营业款项及柜台租赁费等应缴款项的收款银行,由乙方利用自身网点优势,为甲方3?家门店提供免费上门收款及其与甲方之间的账款结算金融服务。
2.零钞兑换
(1)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60?万元的货币兑换服务。
(2)甲方兑换零钞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将要兑换的货币封入款箱随运钞车进行交接兑换,进行货币兑换工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1.一般账户开立:
甲方及甲方所属3?家门店需分别在乙方下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阳区交道口*****支行开立一般***账户,甲方营业款均在开立的一般****账户中进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和程序和使用须符合按人民银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乙方的业务制度要求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
帐账 号:100311314170010001 ******
账户名称: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新兴里******店
帐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朝内菜市场
帐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
帐账 号:100311316980010001 *******
2.上门收款
(1) 收款范围:本协议列明甲方所属3?家门店全部营业款项及柜台租赁费等应缴款项由乙方负责收款。
(2)收款时间:乙方应每天赴甲方所属3?家门店进行收款(周六、日除外),收款时间段为每日上午?点9:30—?点11:30之间,具体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春节假期期间除夕当日上门收款?1一次,农历初一至初六期间上门中途收款2?次,其它长假期间中途上门收款2?次,收款的具体地址、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由甲方提供并交乙方进行备案(见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收款信息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并向乙方提供变动后的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理业务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甲方负责上门收款业务的指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号、手机号码、签章样本等信息,并加盖甲方公章,甲方如需变更指定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上述信息,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负责上门收款业务的指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号、手机号码、签章样本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如需变更指定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上述信息,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详见附件1)
如遇甲方在特定日期不营业而或不需要收款服务的,甲方所属门店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收款划账:乙方为甲方3?家门店进行上门收款服务所收到的款项均分别存入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对应账户,并与该条所列甲方账户之间进行结算。
钞券清点无误的,乙方应于收款当日入账(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次上门收款现金当日划入甲方所属门店指定的一般账户内。
(4)对账单:乙方根据甲方所属门店需求向甲方提供打印对账单服务。
(5)账户款项:甲方因资金归集的需要,可随时(遇节假日顺延)从3?家门店一般??结算账户内划款至甲方在我行开立的资金归集一般???账户内,甲方在我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资金每年上划物美集团总部不超过12?次(含12次),超过12?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上划。
(6)转账方式:甲方所属门店人员将转账支票同营业款一同封入款箱内,交到乙方下属的支行办理转账业务。
三、业务合作规范
1. 上门收款
上门收款采取款箱交接方式,甲方所属门店负责在乙方每日上门收款前将营业款等汇总后由双人装箱、封箱和交接。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按各券别足百张缴款,并将所缴款项各券别百张(枚)为一把(卷)捆扎,并在捆扎纸条上注明部门名称、日期、加盖经手人名章,装入款箱,填写“现金存款凭条”(一式二联)一并装入款箱,并加双锁和封志。双方交收款箱时,甲方保证整个交接过程应在监控下进行。收款车到双方确定的交接地点(即监控地点)与甲方所属门店指定的负责人进行签收,甲方所属门店店指定的负责人填写交接清单,并由甲方双人签章,振远公司与甲方门店双方各保存一份,由甲方所属门店分店人员双人将款箱送至运钞车内指定位置,乙方接收款箱后带回乙方所属交道口支行,由双人在监控下开箱进行清点。
甲方指定人员在交付款项前,应查验认证服务车辆号牌、上门服务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与约定信息内容一致,经对上门服务人员身份验证无误后,甲方方可进行交接。
2.长短款及假钞处理
甲乙双方装、开箱时必须双人装、开箱,乙方应在监控设备下拆包清点,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监控录像确定是否存在长短款及假币。
若发生长款、短款或假币情况,经乙方复核确实与交接单不符的,长、短款由乙方按实际金额入账并开具据《差错证明单》;
如发现假币应由乙方盖假币章,开具据《差错证明单》,并同时开具据《假币收缴凭证》,乙方按扣除假币后的实际金额入账。
《假币收缴凭证》、《差错证明单》(一式两联)于下一次次日收款时随同款箱交给甲方相关门店,甲方相关门店核实盖章后返回乙方一联《差错证明单》、《假币收缴凭证》,作为乙方入账凭证。
甲方所属相关门店如对乙方在清点收取款项中发现的长短款、假钞等情况有异议,应以乙方监控录像记录内容为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阅清点该笔营业款项全过程的录像,由双方共同核验,如确属乙方差错应按照双方核验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因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接人员更换
当甲方所属各门店指定负责人、乙方上门收款人员发生变化时,双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协议送达书面的变更通知交对方留存。因对交接人员身份查验不严造成损失的,由查验方承担责任。
4.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双方应指定业务联系人,具体沟通协调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 、 保密条款
乙方就履行本协议知悉的甲方的客户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或予以公开,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终止后保密条款继续长期有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就履行本协议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运钞车路线、时间及与运钞车交接环节的细节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如甲方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或予以公开,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终止后关于保密条款继续长期有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中途终止本协议,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应负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一方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 其它
1、因补充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而产生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请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
七、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甲方所属3?家门店(甲方)与振远款车交接流程
(一)、每日交款封包:
1、甲方在振远款车到达前,要做好结账工作,将要交的现金锁入款箱内。要求“两锁一封”。振远车进入指定交接地点,甲方指定的负责人与我行乙方交接员进行交接,甲方需填写《 所款箱交接清单》一式二联(京储0024,详见附件2),双人签章,第一联甲方留存,第二联交振远护卫车,由甲方人员双人将款箱送至振远运钞车内,锁在指定位置。
2、要求:
①款箱开箱、封箱以及现金的点数均必须在监控下操作,必须双人复核。
②每百张同面额必须使用捆钞条打把,捆钞纸上要加盖经手人名章,名章要求清晰、端正,不得散把。
③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二联及缴款明细单,并将缴款明细单附在现金交款单后面。随款箱上交,邮储银行乙方核对无误后签章,次日将现金交款单的第二联放在甲方的款箱内,返回其甲方。
④“现金交款单”的收款单位和帐账户要认真填写,交款人为甲方名称;款项来源为:营业款。
3、交接签收及单据的管理
①所涉及与振远交接验收并签收的事项,必须以交接的双方签字为准,不得盖章。
②各类交接单据上的时间以24小时制为准;单位名称一律用汉字书写,款箱数量一律用大写数量书写;款箱编号使用统一制作在款箱上的阿拉伯数字编号。
③凡是涉及与振远使用的各种交接单和有关表格,均使用统一印制下发的交接单,甲方或各门店网点不得私自复印。
(二)、特殊事项
1、.甲方款箱交接完毕后邮储银行开箱时必须双人开箱,若发生长款、短款或假币情况,经邮储复核确认与交接单不符的,长、短款由邮储及时与甲方联系核实并开据《储蓄差错验单》;如发现假币邮储将盖假币章予以没收,开据《储蓄差错验单》,并同时开据《假币收缴凭证》。
《假币收缴凭证》、《储蓄差错验单》(一式两联)于次日接款时交给甲方,甲方核实盖章后返回邮储一联《储蓄差错验单》、《假币收缴凭证》。
2.甲方在对邮储在清点收取款项中发现的长短款、假钞等情况有异议,应以邮储银行监控录像记录内容为准。甲方可以调阅邮储银行清点该笔营业款全过程的录像,由双方共同核验。
3.遇节假日双方营业时间发生变动影响接款时间时,变动的一方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及时就接款时间协商确定。
42、邮储乙方将振远运钞车车长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车号书面告知甲方,因对交接人员身份查验不严造成损失的,由查验方承担责任。
53、接款时出现运钞车晚点或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应与邮储银行_交道口___支行乙方联系,由我行乙方上级部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三)、重点注意
1、为确保振远运钞车运的安全,要求甲方人员就运钞车路线、时间及与运钞车交接环节的细节要注意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人员不得与振远运钞护卫队人员发生口角或争执,对存在的问题可在第一时间内反映到我行上级部门乙方,由乙方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七、 八、协议生效及文本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12个月。
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顺延一年,以后依次类推。
若其中任何一方需终止协议,可提前3?个月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满3?个月后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0年1 月 日至2011年1 月 日止,有效期为 12 个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顺延一年,以后依次类推。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本合同签订地是: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71号*******。
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东****区支行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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