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 管理规定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自觉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应提前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司,并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填写《外出申请表》者,应在工作结束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填,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超出三天者按旷工计算。因停电、忘记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登记表》,由直接主管/经理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3.1.2.5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应在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时间、事由及返回时间。
3.1.2.6 所有迟到,早退,旷工者,将在例会上给予通报,并张贴公告栏。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3.2.2.2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3加班的补偿:加班时间可以补休形式安排,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行政部门前台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整月。
3.2.3.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3.2.3.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4补休
3.2.4.1员工补休需提前申请,但以不影响个人工作及部门安排为前提,跨年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补休需填写《补休申请表》,由行政部门考勤员确认个人的加班实际天数/时数后,补休申请人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签字同意,并交行政部备案。
3.2.4.2补休最小单位按1小时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补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补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补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当地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早上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
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
3.3.3有薪节假日
3.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3.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婚假
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丧假
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
丧亡,可休丧假3天。
3.3.5.2员工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产假与哺乳假
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
增加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5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有薪陪产假。
3.3.6.6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3.7计划生育假
3.3.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3.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部门主管/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3.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3.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每年享受5天;满五
年未满十年者每年享受10天年假,十年以上每年享受15天年假 。
3.3.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作累加,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3.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3.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
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1天(含)以下
3天以内
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经理
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每位员工每月除公司规定可累计相加迟到时间30分钟外,迟到按照员工工资相关比例扣除相应部分;早退按早退时间扣除双倍工资。
3.5.2旷工扣款规定:
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七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3.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四、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5. 相关表样
5.1《请假申请表》…………………………………………………………
5.2《加班申请表》…………………………………………………………
5.3《外出申请表》…………………………………………………………
5.4《补休申请表》…………………………………………………………
5.5《未打卡登记表》………………………………………………………
5.6《工伤报告表》…………………………………………………………
5.7《外出登记表》…………………………………………………………
广东粤燕宁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0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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