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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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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本行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第三条 透支额度是本行允许客户可以透支的最高限额,由本行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在本行结算业务量等情况,在客户的基本授信额度内予以分项核定,客户可以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期限内循环使用。 第四条 本行开办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仅适用于客户在本行柜面办理的不同户名项下

2、转账交易的业务。 第二章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对象为人民币公司客户。申请法人账户透支的客户除须符合本行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二) 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三)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将本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结算业务50%(含)以上通过本行办理; (四)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第三章 透支额度、期限、用途、费用和利率第六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纳入本行对客户的基本授信额度管理,在本行对客户的基本授信额度内分项核定。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原则

3、上不超过审批日前12个月内客户在我行日均结算存款余额的50%。 日均结算存款为客户在本行结算账户上留存的以结算为目的的存款,不包括客户在本行的保证金账户存款、质押的定期存款等已提供了债务担保的存款资金。 第七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期限。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且必须在本行对客户核定的基本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对符合条件需要连续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在上一期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办妥下一期额度审批手续。 在透支额度到期后,客户应按本行授信额度的审批流程重新办理透支额度。对不再叙做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满后不得再发生新的透支。 第八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项下单笔透支业

4、务的期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项下单笔透支业务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含90天)。业务的起始日必须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限内,不得超越额度有效期限办理透支业务。 第九条 法人账户透支用途。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通过透支形式取得的资金,不得同户名划转、不得用于提取现金、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十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的确定。 本行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客户按透支额度收取额度承诺费。 透支额度承诺费=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额度承诺费年费率承诺费年费率不得低于0.3%,由本行在与客户签订法人

5、账户透支合同后一次性收取。 第十一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项下单笔透支业务的利率和计息。 透支利率按照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分档执行,其中: (一) 透支期限在30天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10%; (二) 透支期限在60天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20%; (三) 透支期限在90天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30%。 逾期未归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执行。 账户透支利息按日计算计息积数,根据透支期限及本条前款规定的利率档次确定执行利率,利随本清。 第四章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办理流程第十二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审批。 本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实行额度管理

6、,客户在申请办理透支业务前,应由经办行按本行统一授信管理的要求取得该客户在本行相应的账户透支额度: (一) 对于未取得本行基本授信额度,或叙做基本授信额度的客户,应首先办理基本授信额度的申报,待基本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再提出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申请,并按本行公开授信额度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办理; (二) 对于已取得本行基本授信额度的客户,可以在基本授信额度框架内提出法人透支账户额度申请,并按公开授信额度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审批后,经营单位信贷人员根据额度审批的要求和条件,与客户签订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一式三份,办妥相关的最高额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手续后,到相应的放款中心办理

7、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审查手续,审查手续完成后在信贷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生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信贷人员将签署生效的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一份以及信贷系统生成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移交本经营单位柜面人员,柜面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并收取透支额度承诺费。 第十五条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项下单笔透支业务的发生。 当客户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应付款项时,即发生透支业务,经营单位柜面人员审核透支用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后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法人账户透支款项的归还。 透支业务发生后,根据透支合同的约定,当客户结算账户存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最低保留金额时,系统自动扣收,利随本清,透支

8、款项到期日次日及透支有效期到期日次日账户不设最低保留金额,直至全部收回透支款项;有效期满仍未偿还的款项,转入逾期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有关账户发生透支及还款,经营单位的会计部门应于次日上午将透支业务发生凭证及透支业务还款凭证交与信贷部门;经营单位的信贷部门应于月后五日内到会计部门打印透支业务明细清单,信贷部门收到上述凭证及清单后归入客户信贷档案。 第五章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贷后管理第十八条 法人账户透支客户及额度的管理。 在法人透支账户存在透支余额期间,经营单位信贷部门应按照本行的信贷管理要求对客户进行实时监控,客户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授信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取消该客户透支额度,

9、终止透支合同,提前宣布未到期的透支款项到期,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及利息和有关费用,同时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质物或追索保证人责任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未归还的款项转入逾期贷款管理,并将具体情况逐级报告。 (一) 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透支借款本息的; (二) 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担保合同的约定,或担保合同或其它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发生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变故而未按本行要求另行提供其它担保,或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的; (三) 管理层涉嫌贪污、受贿或违法经营案件; (四) 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五) 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

10、六)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及财务事实; (七) 未经本行同意擅自改变融资用途,挪用融资或用融资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八) 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本行资金或授信的; (九) 拒绝本行对其融资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 (十) 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可能影响本行债权安全的; (十一) 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违约行为的;(十二)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本行债权的; (十三) 因国家信贷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势变更导致本行取消透支额度的; (十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与本行约定的其它义务的,并且危

11、及本行债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管理。 (一)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发生后,经营单位会计部门应密切关注客户有关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信贷部门,经营单位信贷部门应随时掌握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 (二) 法人账户透支客户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出现的情况,需要取消透支额度时,由经营单位信贷部门向客户发出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取消通知书(见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附件),并书面通知本单位的柜面人员,取消透支额度、取消账户最低保留金额、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未归还的款项转入逾期贷款管理(见附录1、附录2)。 (三)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透支有效期

12、满后尚未收回的透支款作逾期处理,且透支额度自动取消,同时取消透支账户最低保留金额并按本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法人账户透支档案的管理。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档案参照本行信贷管理办法中有关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章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 法人账户透支贷款按日计提利息,按透支天数确定计提的透支利率。 (二) 根据透支协议的约定,当客户法人账户透支到期或客户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达到一定金额时,系统日终按透支顺序自动扣收透支款本息。 (三)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透支有效期满后尚未收回的透支款作逾期处理,按本行不良贷款的相

13、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核算的会计科目。 (一) 法人账户透支贷款核算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发生的企业法人透支。 (二) 应收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核算按日计提的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三) 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收入核算向客户收取的法人账户透支贷款的利息收入。 (四) 对公授信业务承诺费收入核算对公授信业务向客户收取的承诺费手续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 对客户进行法人账户透支授信并收取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 借:对公客户存款 贷:对公授信业务承诺费收入表外收:原始期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二) 发生法人账户透支时:借:法人账户透支贷款 贷:

14、对公客户存款 (三) 按日计提透支贷款利息时:借:应收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贷: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收入 (四) 到期或按协议从客户账上扣收透支贷款本息时:借:对公客户存款 贷:应收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法人账户透支贷款 (五) 法人账户透支授信到期时:表外付:原始期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六) 法人透支贷款逾期未还,转入逾期贷款:借:逾期贷款 贷: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借:应收贷款利息 贷:应收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表外付:原始期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第七章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的职责: (一) 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相关制度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二) 负责全行法人账户透支

15、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三) 负责全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营销推动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职责: (一) 负责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授信审批与管理工作; (二) 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总行风险控制部的职责: (一) 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相关法律文本的拟定与修订工作; (二) 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总行营运管理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会计核算的培训、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经营单位的职责:本行各经营单位作为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具

16、体经办机构,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受理、额度申报、协议签订、透支额度按规定用途使用与贷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相关人员,根据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分行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附录:1、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人工取消通知书 2、 法人透支账户人工转逾期通知书 3、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柜面操作流程(暂行) 附录1: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人工取消通知书 NO: 请立即操作取消编号为 的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的法人账户

17、透支业务授信额度,即人民币 万元。 特此通知。 管户客户经理(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经确认,已完成上述操作! 综合柜员(签章): 营运主管(签章): 附录2: 法人透支账户人工转逾期通知书 请立即操作将法人透支账户账号为 项下的尚未归还的透支款项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特此通知。 管户客户经理(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经确认,已完成上述操作! 综合柜员(签章): 营运主管(签章): 附录3: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柜面操作流程(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规范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依据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暂行管理办

18、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主要用于规范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设置和注销、透支业务发生、透支归还、透支转逾期及承诺费收取。 第三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额度设置和注销使用“法人透支额度录入/修改4354”交易(以下简称“4354”交易)。 第四条 各经办柜员在办理法人账户透支额度设置时,需凭信贷部门出具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法人账户透支合同。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上必须具有客户经理签字,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上各主体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五条 各经办柜员设置透支额度时操作“4354”交易,按照法人账户透支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记载的账号录入,系统自动回显户名,核对无误后录入法人账户透支额

19、度出账通知书记载的出账号、校验码、开始透支日期、终止透支日期、透支额度、活期户保留额度,操作标志选“设置”。该交易需经营运主管授权后完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随业务流水装订入当日传票。 第六条 “4354”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联动“统一收费 9569”交易,经办柜员根据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出账通知书记载,从透支账户收取透支承诺费(收费账号是业务代号 5579 序号为 000003的手续费收入账号,户名为“法人账户透支贷款承诺费”),打印一式两联“综合业务凭证”第一联为客户回单,第二联为记账凭证。透支账号上余额不足以支付承诺费时,不得操作“4354”交易。 第七条 经办柜员办理透支额度人工注销

20、时凭信贷部门出具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人工取消通知书操作“4354”交易,操作标志选“注销”(此处为必输项,如不输系统默认为“设置”)。 已人工注销透支额度项下的所有未归还正常透支业务宣布提前到期需根据法人透支账户人工转逾期通知书操作“正常透支转逾期4357”交易转为逾期贷款。 第八条 透支业务发生时,经办柜员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审核凭证,无误后操作相应的交易。 透支额度只可用于柜面主动付款的业务,且不可用于同户名账户间资金划转。 第九条 营运主管需对使用透支额度的交易进行授权,系统提示“透支业务发生,需审核凭证用途”;透支资金不得用于同户名划转、提取现金、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

21、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十条 透支额度使用后,综合业务系统会每日检查透支账户余额,超过保留额度部分会自动扣收。对于贷款客户,系统扣收顺序为先归还贷款后归还透支。 第十一条 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分档执行,当天使用透支额度当天归还的不计息。 第十二条 透支业务发生90天后仍未归还的,该笔透支业务转为逾期贷款,且系统自动取消透支账户的透支额度及保留额度。该透支账户下其他透支业务仍视为正常的透支业务,如需转逾期,则经办柜员需凭信贷部门出具的法人透支账户人工转逾期通知书,操作“4357”交易。 第十三条 透支账户信息查询使用“法人透支账户信息查询4455”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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