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区汽车修理厂承包协议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服务区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大坡服务区南、北区的汽车修理厂,含原有部份设备设施、办公设施、修理工具等(详细清单附后)。二、承包形式:在甲方经营执照、修理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内,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承包期限可依次顺延。四、承包费、押金及支付方式:1、承包费:第一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二年起每年为 万元,于当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2
2、、押金: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交纳。五、双方约定事项:1、承包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并确保各种经营行为符合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要求,接受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各类相关检查,若在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修理厂被扣分的,乙方同意按每分5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3、承包期内,乙方负责建立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如果修理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拖车发生交通事故、修理厂员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丢失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丢失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5、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维护费用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7、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8、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用或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时间:2014年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