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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15-202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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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615202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ld-age care institutions in beautiful countryside 2022 - 08 - 30 发布 2022 - 09 - 30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ICS 91.040. 01 CCS P33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

2、ction of old-age care institutions in beautiful countryside DB21/T 36152022 备案号:JXXXX-XXXX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2 年 09 月 30 日 2022 沈阳 DB21/T 36152022 I 目 次 前言 .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 . 3 4 基本规定. 4 5 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 . 5 6 选址及规划布局 . 7 7 面积指标. 8 8 建筑环境与设备 . 9 9 配套设施.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美丽乡村养老机

3、构功能用房 .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配套设施 . 1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4 条文说明. 15 DB21/T 36152022 II Contents Foreword . .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Normative Reference File.2 3 Terms.3 4 Basic requirement.4 5 Construction scale and classification . 5 6 Location and layout . 7 7 Area Index . 8 8 Built environment and e

4、quipment . 9 9 Supporting facilities . 11 Appendix A(Informative Appendices)Function room of beautiful rural old-age care Institution . 12 Appendix B(Informative Appendices)Supporting facilities of beautiful rural old-age care Institution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4 Statement of pr

5、ovisions . 15 DB21/T 36152022 III 前 言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 2018 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辽质检函 201861 号)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标准,在总结辽宁省乡村养老机构具体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5 选址及规划布局;6 面积指标;7 建筑环境与设备;8 配套设施。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

6、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联系电话:024-23447652。 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 25 号;联系电话: 024-24691868,电子邮箱:,邮编:110168。 本规程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敬东 张 宇 刘万迪 陈 兵 曲 波 邱学思 刘思铎 周 博 李 楠 张云飞 张玺祯 陶 丽 王常杰 吕从娜 韩 美 金莲洁 王 珂 DB21/T 361

7、52022 IV DB21/T 36152022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与规范全省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选址及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 1.0.3 本规程是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的全省统一标准; 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全过程的衡量尺度。 1.0.4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以及除美丽乡村建设地区外其他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DB21/T 36152022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1997

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0223 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3706620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21/T 36152022 3 3 术语 3.0.1 养老机构 a retiremen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0.2 自理老人 old man on his own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0.3 介助老人 introduct

10、ion to helping th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3.0.4 介护老人 for th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DB21/T 36152022 4 4 基本规定 4.0.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省情及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水平。 4.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农村老龄人群基本生活照护、物质帮助、简单医护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按照科学性、 合理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基本设施齐全、

11、 功能相对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4.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当地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其建设用地应纳入乡(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4.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充分体现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的要求。 4.0.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充分满足和体现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要求。 DB21/T 36152022 5 5 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 5.0.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

12、拟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所覆盖乡(镇)的老龄人群数量及老龄人群集中供养需求确定。 5.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根据当地需求及老龄人群地理分布,养老机构服务范围可以以该机构为圆点涵盖半径(一般)10km 距离内的自然村落,其按床位数量可分为 20 张40 张、41 张80 张、81 张150 张三类(见表 5.0.2)。 表 5.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类别划分 类别 建设规模床位数 (张) 老龄人群数量(人) 一类 81150 151280 二类 4180 61150 三类 2040 3060 5.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场地和配套设施。 5.

13、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包括入住对象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见附录 A)。其中入住对象用房包括接待、生活、康复及活动用房(见表 5.0.4)。DB21/T 36152022 6 表 5.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各类用房 用房 类别 入住对象用房 管理用房 附属用房 接待用房 生活用房 康复用房 活动用房 房屋 名称 接待室 餐厅 药品室 阅览室 管理室 厨房、 餐 (员工)厅 总值班室 居室 卫生保健室 书画室 财务室 洗衣房 - 公共浴室 康复训练室 棋牌室 资料档案室 门卫、库房 - 护理员值班室 临终关怀室 综合活动室 会议室 设备用房 - 公共卫生间 - - - 工作人员宿

14、舍 5.0.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场地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绿地、衣物晾晒场的用地、停车、堆场等。绿地率和停车场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规划要求。 5.0.6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照明、供水、排水、通风、采暖、降温、厨具、洗衣、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 5.0.7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配套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入住供养对象在基本生活照护、物质帮助、简单医护等方面的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设置。 DB21/T 36152022 7 6 选址及规划布局 6.0.1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及乡村规划要求, 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以下条件: 1 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

15、染源,与高噪声、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2 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 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4 便于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6.0.2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入住供养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功能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服务通畅。 6.0.3 美丽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 %,容积率不宜大于 0.8;绿地率不宜低于 40 %,;室外活动场地宜为 2 /人3 /人;衣物晾晒场地宜为 10 30 。 6.0.4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供

16、养对象居室应满足不小于冬至日 2h 日照要求; 居室应满足自然采光和通风要求;生活用房、活动用房与康复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老年人生活居住单元的设置,应以方便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和有利于管理为原则。 6.0.5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应设置围墙。院区内的老年人步行通道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2.5 %,要保证道路平坦, 方便轮椅通行且应设有无障碍设施。 院区道路应能保证救护车及消防车到达老年人生活居住的每栋建筑。 DB21/T 36152022 8 7 面积指标 7.0.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照规模类别和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7.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建设规

17、模分为三个类别,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 7.0.2 规定。 表 7.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类别划分及其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 类 别 床位数 建筑面积(m2) 面积指标(m2床) 一类 81 150 1215 1800 1512 二类 41 80 738 1200 1815 三类 20 40 400 720 2018 注1:规模不足 20 床的参照 20 床的面积指标执行,大于 150 床参照 150 床的面积指标下限执行。 注2:同一类别内规模小的取面积指标上限进行建设,规模大的取面积指标下限进行建设。 DB21/T 36152022 9 8 建筑环境与设备 8.0.1 美丽乡村养老机

18、构建筑标准应根据农村供养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消防、环保、防疫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入住供养对象供养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适当余地。 8.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及有关设施应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 并符合老年人建筑、 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共建筑节能等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8.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用房宜为低层建筑,其建筑抗震类别应符合当地设防要求,。且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为二层楼时,第二层的老年人生活用房宜设置无障碍坡道,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时,老年人生活用房应至少设置一部医用电梯。 8.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老

19、年人居室宜为 23 人间, 两床间宜设置隐私帘以减少相互间的干扰。 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并宜设置阳台。 8.0.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供养对象居室应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房屋层高宜为 3.0 m3.2 m,并不应大于 3.5 m。 8.0.6 老年人居室应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其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和不渗水。 8.0.7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老年人居室门净宽宜为 100 cm,居室门上宜设置观察窗;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宜为 90 cm。 8.0.8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平台、台阶、坡道、楼梯等设置应符合老

20、年人使用要求。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宜为 180 cm240 cm。 8.0.9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应环保、温馨、实用。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的地面材料应防滑,宜采用有弹性的防滑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位应采用防滑地砖,隔间门应向外开,并设置可以外部开启的措施;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或设置高不低于 1.5 m的防撞护板,走道及楼梯扶手宜方便老年人抓握且应设置为双侧和上、下两层的扶手。室内环境色应采用暖色、浅色为主,光源宜以白色为主。 8.0.10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宜做到色调温馨,自然和谐,简洁大方,感觉舒适。不同的楼宇、不同的功能用房要

21、有不同的标示,便于老年人记忆。 8.0.1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 形成院内老人的相对独立的空间。 围墙或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8.0.1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供电设施应能够满足照明和动力设备的需要, 宜采用一回路供电外加自备电源的应急电源系统。 8.0.13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应在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DB21/T 36152022 10 8.0.14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电气线路宜埋管暗敷, 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其医护用房和浴室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8.0.1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供水宜就近利用城镇供水系统;如采用自备水源,其供

22、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或 GB17051 的要求。 8.0.16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 就近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乡污水管网; 无城镇或乡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8.0.17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院区雨水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入渗、调蓄、收集利用或设置雨水管、渠排水系统等就近排放至农田灌溉沟渠、溪流、河道、城镇雨水管网。 8.0.18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供养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具有制备生活热水的设施, 并有冷、热水洗涤及沐浴设备,生活热水宜采用太阳能、热泵、电加热或燃煤燃气锅炉制备。公共浴室内应配备老年人使用的浴槽

23、(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附无障碍厕位。 8.0.19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 收集、 存放和处置, 应遵守 GB/T 37066-2018的要求。 8.0.20 采暖地区的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应具有供暖设施,且宜采用集中供暖;其公共浴室、活动室及老年人居室宜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 8.0.2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用房宜设置空调降温设备或采用其他降温措施。 8.0.22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宜根据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传输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安保等设备线路,预留设备终端接口。 DB21/T 36152022 11 9 配套设施 9.0.

24、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照护、康复器材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如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9.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宜配备轮椅车、护理床、气垫床、有条件的还要配备专用沐浴床椅、电加热保温餐车等生活照护设备(见附录 B)。 9.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宜按照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器材与设备以及康复设备宜包括简易物理治疗和简易作业治疗设备以及呼叫、计算机及网络等设备与器材。 DB21/T 36152022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功能用房详表 表 A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功能用房详表 功能用房名称 项目构成 一类 二类 三类 备

25、注 接待 接待用房 接待室 选配 选配 可结合实际集中综合设置 总值班室 选配 选配 生活用房 居室 护理员值班室 公共浴室 康复用房 药品室 可结合实际集中综合设置 卫生保健室 康复训练室 选配 选配 选配 临终关怀室 选配 选配 选配 活动用房 阅览室 选配 选配 选配 可结合实际集中综合设置 书画室 选配 选配 选配 棋牌室 选配 选配 选配 综合活动室 管理用房 管理室 选配 可结合实际集中综合设置 财务室 选配 资料档案室 选配 会议室 选配 选配 附属用房 食堂 洗衣房 选配 选配 库房 选配 选配 工作人员宿舍 设备用房 注: 表示应具备。 DB21/T 36152022 13

26、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配套设施详表 表 B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配套设施详表 装备类别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生活护理设备 护理床 选配 气垫床 选配 专用沐浴床椅 选配 选配 选配 电热保温餐车 选配 选配 选配 医疗设备 抢救床 选配 选配 氧气瓶 吸痰器 无菌柜 紫外线灯 康复设备 物理治疗设备 选配 选配 选配 作业治疗设备 选配 选配 选配 健身恢复设备 选配 选配 选配 安防设备 监控设备 定位设备 选配 选配 选配 呼叫设备 选配 选配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选配 选配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车 选配 选配 选配 注: 表示应具备。 DB21/T 36152022 1

27、4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21/T 36152022 15 辽宁省地方标准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DB21/T 36152022 条

28、文说明 DB21/T 36152022 16 制定说明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DB21/T 3615-202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XX 月 XX日以第 XX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资料收集,总结经验,研讨交流,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DB21/T 36

29、152022 17 目 次 1 总则 . 19 3 术语 . 21 4 基本规定. 22 5 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 . 24 6 选址及规划布局 . 28 7 面积指标. 30 8 建筑环境与设备 . 31 9 配套设施. 11 DB21/T 36152022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9 3 Terms . 21 4 Basic requirement . 22 5 Construction scale and classification . 24 6 Location and layout . 28 7 Area Index . 30 8 Bu

30、ilt 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 31 9 Supporting facilities . 37 DB21/T 36152022 19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与规范全省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规程。 【条文说明】 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正经历快速的城乡人口老龄化阶段。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与社会经济

31、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改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设施条件, 进一步加大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投资建设力度, 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 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使项目建设水平达到最佳规模、获得最佳效益, 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 可以进一步促进、 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服务。 1.0.2 本规程规定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选址及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 【条文说明】

32、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规程的内容 本规程分为 8 章,基本涵盖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重要指标。 1.0.3 本规程是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全过程的衡量尺度。 【条文说明】 本建设规程有利于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 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 深入调查研究, 总结实践经验,DB21/T 36152

33、022 20 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同时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群数量等方面的差异,使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建设的全省统一标准。 1.0.4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以及除美丽乡村建设地区外其他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阐明本建设规程的适用范围。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方式多样,规模、内容、设备配置等差距较大,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 难以实现标准化服务。 为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刚性需求, 提高农村供养的服务水平,规范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行为, 指导各地对美丽乡

34、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 需要加以新建或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和扩建, 故本建设标准作此规定。 除美丽乡村建设地区外其他农村地区也可将本规程相关内容作为参考,指导相关工作。 DB21/T 36152022 21 3 术 语 3.0.1 养老机构 a retiremen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定义。 3.0.2 自理老人 old man on his own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自理老人的定义。 3.0.3 介助老人 introductio

35、n to helping th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介助老人的定义。 3.0.4 介护老人 for th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介护老人的定义。 DB21/T 36152022 22 4 基本规定 4.0.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省情及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立足当前, 兼顾长远, 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水平。【条文说明】 本条阐明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必须遵循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考虑到各地在经济

36、发展水平、 农村老年人人员数量以及对集中供养需求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差异, 在建设中应切实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满足现实需求,又要适度超前;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和安全等方面需求,合理建筑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投资效益;合理确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 4.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农村老龄人群基本生活照护、物质帮助、简单医护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基本设施齐全、功能相对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条文说明】 本条阐明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这是根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 服

37、务内容和工作特点提出的。 作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其建设应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满足入住人员的基本需求。 故从我省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确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4.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当地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其建设用地应纳入乡(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对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方面的要求。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其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8、统筹安排,确保政府的资金投入。同时,其建设用地也应纳入当地乡(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4.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充分体现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的DB21/T 36152022 23 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明确在实施本建设标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对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照料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所需设施项目多。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应尽可能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尤其是改建、 扩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项目更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设施。 对入住老年人的医疗

39、卫生保障,应提倡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相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同时,考虑到长远需求与当前政府财力实际许可, 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应该统一规划、 一次或分期实施。 节能减排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贯彻的一项基本国策,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也不能例外,本规程对此也作了强调。 4.0.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充分满足和体现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征地动迁、生态环保、公共安全、节地节材、控制投资等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关系。 DB21/T 36152022 24 5 建设规模与

40、类别划分 5.0.1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拟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所覆盖乡(镇)的老龄人群数量及老龄人群集中供养需求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及其控制尺度。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即床位数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农村老年人数量及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照料服务需求等因素。 5.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根据当地需求及老龄人群地理分布,养老机构服务范围可以以该机构为圆点涵盖半径(一般)10km 距离内的自然村落,其按床位数量可分为20 张40 张、41 张80 张、81 张150 张三类(见表 5.0.2) 表

41、 5.0.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类别划分 类别 建设规模床位数(张) 老龄人群数量(人) 一类 81150 151280 二类 4180 61150 三类 2040 3060 注: 1、本表所列拟老年人数量(人)为前三年人员平均量。 2、接近年老年人数量低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对应床位数低值;接近年老年人数量高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床位数高值;中间部分采用插值法确定。 3、老年人数量超过 280 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一类床位数计算标准适当增加床位数。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规模分类。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才能有效开展各项服务。 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高效

42、运转,充分兼顾各地农村存在的实际差异,本建设标准将 20 张床位作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最低建设规模,少于 20 张床位的可参照三类规模面积指标进行建设。超出 150 张的参照一类规模面积指标下限进行建设。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分为 20 张40 张、41张80 张、81 张150 张三类是鉴于不同规模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设施配置的要求不同,有DB21/T 36152022 25 助于合理确定不同规模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水平。 本建设标准中建设规模的床位数仅指老年人居室中设置的床位数量, 不包括康复、 临终关怀室等用房中设置的少量配套特殊用途床位。 5.0.3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内容包括房

43、屋建筑、建筑设备、场地和配套设施。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应包括的主要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和场地是入住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需空间, 建筑设备和配套设施是保障日常供养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5.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包括入住对象用房, 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 (见附录 A) 。其中入住对象用房包括接待、生活、康复及活动用房(见表 5.0.4) 表 5.0.4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各类用房 用房 类别 入住对象用房 管理用房 附属用房 接待用房 生活用房 康复用房 活动用房 房屋 名称 接待室 餐厅 药品室 阅览室 管理室 厨

44、房、餐厅 总值班室 居室 卫生保健室 书画室 财务室 洗衣房 - 公共浴室 康复训练室 棋牌室 资料档案室 门卫、库房 - 护理员值班室 临终关怀室 综合活动室 会议室 设备用房 - 公共卫生间 - - - 工作人员宿舍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房屋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组成。 入住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有基本生活照顾、 物质帮助、 简单医护及作业劳动等多方面需求, 参照各地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功能用房设置的实际情况, 本条明确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房屋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基本组成应包括:老年人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 DB21/T 36152022 26 接待用房的设置主要是为满足老年人

45、及其亲属的咨询、等候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 老年人生活用房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的基本用房。 入住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普遍年老体弱, 是各类慢性病的高发人群,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除应具备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外, 还应具备提供一般性简单医疗处置及康复保健的能力。老年人康复用房包括药品室、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临终关怀室等。这里所指的康复训练是指帮助部分失能老年人进行简单机能训练的辅助治疗手段。通过这些康复方法的辅助治疗能使失能老年人获得功能改善, 减少残疾、 久病卧床及老年痴呆的发生。本建设标准按照建设规模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康复用房进行了分类配置。 美丽乡村养老机

46、构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书画室、棋牌室等。适当的文体活动可以消除入住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心理障碍,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综合活动室的设置是为了满足组织入住老年人开展集体活动的需要, 同时也可以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提供集体活动的场所。 在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中, 有关部门应根据其规模大小及当地的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相关配套用房的设置。建设规模大的、经济条件许可的,可以按功能需要分别设置;建设规模较小或经济条件较差的,则可以一室多用、多项功能合并设置。 5.0.5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场地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绿地、衣物晾晒场的用地、停车、堆场等。绿地率和停车场

47、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规划要求。 【条文说明】 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是为入住美丽乡村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日常活动健身的场所,有利于入住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便于他们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停车、部分生活用品和燃料的露天堆场用地等。 5.0.6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照明、供水、排水、通风、采暖、降温、厨具、洗衣、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 【条文说明】 为了满足入住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维持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 本条对其应设置的主要建筑设备予以明确。 5.0.7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配套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入住供养对象在基本生活照护、 物质帮助、DB21/T 36152022 27

48、简单医护等方面的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设置。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对配套设施配置方面的要根据规模在品种与数量上应有区别。 DB21/T 36152022 28 6 选址及规划布局 6.0.1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及乡村规划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以下条件: 1 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与高噪声、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2 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 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4 便于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选址的总体要

49、求。 根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性质、 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新建项目在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设施基础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 6.0.2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入住供养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功能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服务通畅。 【条文说明】 本条强调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在总平面布局方面应把握的原则。 功能清晰、 流线顺畅、分区合理是其基本要求。 6.0.3 美丽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 30 %,容积率不宜大于 0.8;绿地率不宜低于 40 %,;室外活动场地宜为 2 /人3 /人;衣

50、物晾晒场地宜为 10 30 。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适用指标。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内容是根据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实际功能需求提出来的。本建设标准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 的有关指标,并结合以往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使用的实际情况, 确定了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绿地率等重要控制指标。参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及养护院建设标准并依据调研具体情况将室外活动场所面积定为 3 /人4 /人。衣物晾晒场所用地参照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设置。 DB21/T 36152022 29 6.0.4 新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供养对象居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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