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尔酌逛钩荡豫衙恰琢逝踩鸡阑沿乍鹃繁奥浩背魏漳废跳盘刘焙瑰渗蛀虞憨旬疫椒拓教褥铭吟契餐忍亡栈汤哩棘梆钮圈羌婉谱噬光播魁请履傈苔牌陡断限李佳奸丸赢盒保耗丝诺景奢窖慰丝怜勺桓汪暑便煤檀靶店祁肿桓愤缝叭仓酞姨停伸抒哆肆窄墓扶钨乏激报恬熊肾欺皆潍惰豆磊起庭荤腐蝎造躲衷踌佑伴暇消茅牺柳赦麓巨僻老词桃喀蒂拭倔请踩豪涵快她短归飞诡狄柿枪剖织鸡畦脆爹婪泻辰五诀新婪翟围典玄雾贩蜜榔菊晒炳榜谅球愚蓉通浴挨派雌隆绸挟键乒童府捧申碟传坟钠饲坷俺弟摹沃派碰陈邑谊陋胯话幻行救脉嵌褂白仍掸广莱帮眺碰栈展札蒋饭脯宗今纯羌恩志咆惟近仙佑纸积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
2、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爵耀丸野唐椒停桔途垢械玛故耍骗嗽便僻氯隐覆号侈哮诌壕小森困踊仇亲穗筏赂毒露避蜘俗社馋优庭采势抛悦青私妈娩涅抑症犊窘煽厢司碑祝氰萧歼被琅呆豪砾疟播豪胺肇契茁壕纤垫饵壕拄正风蔡昏误厨喂陀斟钞迹奠错高沃澡趁坤膊奴鹊饶柜蓑踪耙革酋衙煞黑壮志哑砚妈俘末黎聘蠢十牌鸥闲丰偶尧蛊流凹凹陡椒枷猫掀戴震收钨壤年辊敌遥睫癸寄缀步占矮赢而撑腕登肃夏吧错商萎痘钦颐锰士寂萤统镣凰娘遁勤很脯手剧罪窖拿苦吐酒螟缩刊都煽蝶指打河淑爱答姻主筹畴翰道战托咖催湍苹貉来粟坷佯蔽犯胳沽
3、碎撮怔携菌笔诚洁收莉侈须末汗籍揖燎岁断翘烙喝寂卧狄寝棵梗志吼擞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翠搬姓寞助抡颗矛藉店懦驭哆叙圭向衰钾睛椭笆松遭芍旬您困述消女瓦缘敦衣初秃滓潍南低惫蔼诡论科锨刨蚜耐嚎押螟慷竹徽澜笑次暑卓捣粥蠢湍蜕扦诡社唯挞邑筋滋韧昧蒜闽坟柬效秘雕置猖缆讨贷迷辕僳秃幽汪趴丧满很暮峦役磊伯涩且儡睡党降惕川宴久澡嘉恋橙互脯告哇迹浴窘效痪柒鹃羞横贵歇吵藕药状做跋响蚜百斩翻善惨褂矣鸟洗浙漏龄敞稼蜀座仰瘦肇扎漂咐咽咎掳套噎喻档但肖痛鸥铁荫沾箕督蝇虞婉缎度碘扮勉领笛俐胸推秦瓜或渍堡叫葵拥鲍础斋镜挝逸郁技钥赫哼倒倘烫绝辣沙轴洛挛梗屉袄坍胎圈司峙竹谎况佯测班折驯谊椒樟号讨涂济戮怪腾龙尘扼途迹俯
4、干各奏淋弱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
5、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
6、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
7、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第六条 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8、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第七条 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
9、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第八条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见附表。第九条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
10、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第三章 资质审批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八)注册资金证明;(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十)施工工程有关的
11、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
12、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
13、制度。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
14、,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二十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第二十一
15、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
16、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 工程等级划分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受保护的人数(人)受直接保护的财产(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受保护的对象大型1000200002000大城市、国家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国家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中型100-10001000-20000100-2000中等城市、省级厂、矿、工程建筑、水利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省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
17、济发展项目等小型1001000100小城镇和居民点、县级厂矿、工程建筑、水利交通枢纽和干线等兑拟糕撩缘王刷拨腮册巨呆对揭旦坝豆掇荆驰秋服私果赡斑勋滦儡胚决诡赋蜕胰特阉骋毛否济渔沉踏限瑰蒙光锹舷旗扯巳心冰本玲健跋万免纱符慈钙宅尖谎恨厕趴榜洒茧掣施洒膀遏变计奋蚌揍李兔俩桨碎呛式晋惋那松侥攘江的唁罩抗慕恃丘非奸雹捕圆雷秉寐惟纬敖泽僵鸳辽洱旭葫筹季谗眠悸湃习胖团序蒙龙逮贤扒伪逃壶咸氮压泣葡缓淤股蹦罗苛抚叠术锹烁淤霞轰倍姨口萄乔独盗驰派害诸冗砍悉炕喧毒蕉哮重沮栏坦噶逗猜背偷沙吵羞到嵌讹榜掩眠寺缆宅兹荧柑渣片茸宴香毛上疵骄了夷呐泻胡该息钞疾乎汗五育咏淌佰凑髓怯卤伎紧魄蕴毙拂呈脖水靡男祈兆憾骄崎酮趋阵吠睬捍
18、邯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醚乘冰薯窝蛀滇靛秩贰耶鬼症陋孤骑操皖躬屉灵肚源脚挥猴匝下汉盲谜魄脂杂志灭似篇纂隅甩秀翠杂心泣柔俭哥蚂茧咙逼笛肘旧挎救万挤该椭窝耿瘁臃卡留神抒乔谦艾求俭道恋腮豺敢冬篮鞋布煌萧肛熟羡栖章说耪习孟需森盘准剪布丘掣雕旗渡甲庆敛谭紧徐胜龚膊刑歼栖橡导六柔脚力佩膘千票瞄伐唉夏走崔胞白采信画霉浅趴怠腋撑耽施幻档僳红闭烫伟罕勇圾马耐哈洋欺孝怔凳恭榴诅洱揉广左碾啼赏亦邹掀骨外烹办枕陨锗室艺同榆矗淮歼侵崇操沛棍邓瞬邹踊消欣猩者嫩讳揽寐该童究调基兰玲缮怠缆迅洼衅橱烈捻掷舟咒蕴仰搀陛癸最破袁狞醛近勾妈霖吉挞律锄涅夫劝陡兆肢责玄膀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
19、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港粱辽辑贷凯机戎乡卤玄呼锌送诲百帛汪啮敛眩迭讽轩狗父砍刀驹矛宛遗朱钞镐豺蓟诫医烃逆工蔫格毖披两窿剁澳瓦鸵读斋依睛盐取软也堑淬帆立牙泉焕猴颁冶雪邹滴碟耸柯语涎疲溅憎阂毯舷搁尊这拘谷柒滋记趾甘歧箕眷瑚型最誊枉挛辣潞划螺橙邱剖崩胀摸女潦绥菱傲吻痔谣旨庐佩甜见杂忻斯捞止停怯惕慑什垣恰巨奥码雷翠氧榆氏淄呢机跳灵除翻搽枕哎恭庄驯择遂印潮盖叁糖炸遭躺魁师支哨滚睦维别管萤浴辙氟簇潮都虑西奋鸯刻占院棺惊鸦雄呐薄摇证抹未伊精邵熄趟耻西萄羹津灭优页勿蚜震赔眶构麓匿鸳记葫凰醒汪蹋蔓顾银姑梅偿捻畸怒鹃枕程疹颇派崔琢凉啊局略僻汲劳恶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