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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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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以上且必须具有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乙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专业人才队伍,经省级防汛机构确认的承担过浙江省内2个及以上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2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1、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温州火车站对面) 2、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9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2年2月9日 09:30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承担过2个(含)以上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业绩证明文件(以省级防汛机构确认函为准); 4、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5、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乙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温州火车站对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68576119 传真:0577-86661152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序号 报名资料 是否提交 备    注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2 税务登记证     3 供应商资质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类似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简介     6 服务网点介绍     投标通知书 : 受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苍南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参加。 1. 招标编号:ZC2012006 2. 招标内容:苍南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预警平台,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2月1日9:00-11:30,14:30-16:30; 4.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出概不退还)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必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须解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县支行 账 号:1203284029200215844 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开标时须查验投标保证金收据。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9日9:30分整;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苍南县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8. 开标时间:2012年2月9日9:30分整; 9. 开标地点:苍南县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10. 招 标 人: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 电话 / 传真:0577-64767257 联 系 人: 陈先生 1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 传真:13868576119/86661152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 子 邮 件:13868576119@ 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6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1.2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1.3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乙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1.4具有专业人才队伍,经省级防汛机构确认的承担过浙江省内2个及以上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 2.1.5供应商必须具有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 投标人必须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2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1)技术标 1) 投标函 (附件一)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3) 资格证明文件: a) 法定负责人授权书 (附件六) b)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乙级资质证书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投标人承担过2个以上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以省级防汛机构确认函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4) 资质证明文件 a)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b) 投标设备原厂商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有); c) GIS平台自主研发能力证书(如有); d) 测绘资质证书(如有); e) 涉密资质证书(如有); f) CMMI资质证书(如有); g)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表;(如有。每项业绩均需另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等案例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5) 设备成套供货清单(不含价格) (附件四) 6)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四) 7) 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性能、结构特点、安全性、可靠性的详细描述,不允许仅用产品样本代替; 8) 投标软件产品的技术参数、主要性能、结构特点、安全性、可靠性的详细描述; 9) 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0) 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项目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项目组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标书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学院、大学和其他职业教育,列出大学的名称及所取得的学位)、工作特长(特长领域、能力取向、软件开发的能力等)、经验与业绩(曾经参加过的项目内容的简要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及承担的任务)等。同时介绍项目经理的专业、特长、主要负责过的项目情况; 11) 负责管理维护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和用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12) 项目验收方案(须提请招标人确认); 13) 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包括维保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 14) 详细的培训方案(每项注明具体内容及是否需要费用) 15) 投标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产品/服务价格、保险、安装调试、各项费率、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等方面的优惠。 16)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的系统设计以及软件的开发成果,招标人拥有主要知识产权。 ★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本次软件开发及设备采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招标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2) 商务(报价)标 1) 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三) 10.2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装订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3)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 10.3 供应商可针对本次招标内容中软件平台开发定制部分提供自有成品软件平台产品现场演示,并准备15分钟左右的现场讲解内容,接受评标委员会对软件平台及设备采购内容的询问,若投标人以文档或PPT方式讲解代替软件演示,评标委员会可能在技术标评分环节对其做出不利评定。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货物及服务价款,即软硬件费用、设备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测试及竣工报告费、培训费、税金等费用、外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报价。 11.2 投标人必须按第五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服务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1.5 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1.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工地价。 11.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保证金须汇入: 户 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县支行 账 号:1203284029200215844 12.2 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三天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项,以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收到,并换取收据。 12.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了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4.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1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4.4 如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歧义,评标时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直至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地点,同时投标人须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另行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同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同样有效),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原件待开商务标时退还。 16.2 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报价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7.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 开标和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各投标人技术标。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并随身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如密封在技术标标书里,开标时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18.2 工作人员及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以投标文件递交次序按后到先开原则,当众拆封。 18.3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的投标文件; 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 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7) 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19. 评标 19.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将被视为废标或导致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不明确的问题或其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又不能合理说明(解释清楚)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9.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6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19.7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19.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若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视评审具体情况并经财政监管机构允许,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做出是否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决议。 20. 开启商务标 20.1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商务标开标大会。 1) 开商务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 宣布对各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等审查结果和技术标得分情况。 3) 检查有效投标人“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唱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 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20.2 “商务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 确定中标候选人 22.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2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 22.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3. 评标细则详见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六、 授予合同 24. 定标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5.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 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6.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将予以公示。 27. 中标通知 27.1 在公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使用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按违约论处。 29.2 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9.3 拒签合同的责任 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和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此而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买方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指定的买方)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 30.2 履约保证金自签发之日起至设备供货完成或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前有效。当交货时间、产品数量、型号、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时,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当交货时间、产品数量、型号、质量某项达不到合同要求时,则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 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31.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工地价)。即: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1.3 “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件、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运行的地点。 1.6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标准 2.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卖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5 装运标记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侧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货物名称和箱号 3) 合同号 4) 发货标记(唛头) 5)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 外型尺寸(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同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15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6.3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 交货及完工时间: 中标方需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软件平台的开发设计工作并通过验收。 8 付款方式 8.1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应提供按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卖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 8.2 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供应齐全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清点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并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需开具全额完税发票);剩余5%待设备正常使用二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9 技术文件和资料 9.1 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9.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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