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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正版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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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4-10 3.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16 4.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16-33 5.加油站各类安全管理制度………………………………33-35 6.加油站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6 7.加油站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37 8.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37-38 9.加油站防雷安全管理制度………………………………38-40 1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0-41 11.临时用火安全管理规定……………………………….41-42 12.加油站事故应急预案 …………………………………43-55 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 片区经理(主要负责人) 站 长 一班班长 三班班长 二班班长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加 安 收 出  计  卸 油 油 油 油 油 油 油 油 油 油 全 款 纳  量  油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加油站应急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医疗救护 120 公司安数部 办公:3373048 手机:13927665212 公司发规部 办公:3361489 手机:13602923981 公司零管部 办公:3370193 手机:13824926032 一、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片区经理 安全职责 1.片区经理是片区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加油站的安全环保、防火、治安、保卫等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环保业务学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培训,熟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油站的安全环保要求。 3.负责每月至少对所管辖全部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检查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纠正各种不良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检查记录必须整齐归档。 4.了解油站员工的思想动态,指导站长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防培训工作。 加油站经理/站长安全职责 1.加油站经理/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环保、防火、治安、保卫等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的法令法规和中石化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检查督促加油站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经常对员工进行技术素质、劳动纪律、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加强对票证、现金的管理工作,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措施。 5.加强对油品数量质量的管理,严禁有短斤少两行为,杜绝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6.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定期检查和养护工作,保证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制定加油站灭火作战方案、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并编制图表说明。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变能力。 8.坚持加油站的日、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 9.每月组织一次加油站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活动记录;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出纳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企业的财务制度、统计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确保加油站资金安全和统计数据准确。 2.做好加油站现金、支票的点收、登存、保管和送行等工作,防止被抢、被盗及丢失的事故发生。 3.做好记账客户加油数量的统计,及时向经理/站长报告统计数据和应收款动态,防止产生死、呆帐。 4.准确、及时做好加油站统计账表的填写、保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严禁假账、漏账行为发生。 5.熟识加油站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负责本工作场所灭火器的养护。 计量/仓管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环保法令、法规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油品接卸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无人在场的现象,防止跑、冒、混油事故发生。 3.熟识各种消防设备、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负责本工作区域灭火器的检查和养护。 4.做好油罐区的油管、量油盖、导静电接地装置、加油管中的导静电铜线牢固导电等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完好状态。 5.发生跑、冒油事故须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报告站长。 6.负责油罐区范围的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值班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加油站的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加油站日常安全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2.值班人员做好全站的安全巡逻,处理值班时间所发生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迟到上岗、脱岗和赌博。 4.如有特殊情况自身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经理/站长和有关部门汇报。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站长做好本站的各项安全环保工作。 2.严格遵守中石化有关安全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本班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于违章作业应批评教育和制止。 3.坚持做好班组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班组安全环保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应及时了解情况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负责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督促教育班组成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加油站日安全环保工作,当班时安全员必须佩带安全员标志的袖章。 2.组织开展本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环保工作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和有危及加油站安全行为。 4.检查、督促本班组各岗位人员的规范操作,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5.发生突发事故时,维护好现场和救护伤员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向领导报告。 收款员安全职责 1.营业室收款员要坚守岗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加油站现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超定额现金存入保险柜,防止被抢、被盗、被骗。 2.收款时要认真仔细,防止收到假币,不准同不认识的人兑换各种钱币。 3.妥善保管好发票等有效单据,做好交接班手续。 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收款柜台,做好工作区的卫生工作。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正确操作。 加油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令、法规和中石化系统及站内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环保各项活动,接受各种安全环保教育和训练。 3.认真执行站内卫生标准,负责管理好加油设备,做到按时维护和保养。发现加油机有漏油、渗油现象或质量问题,及时报告。 4.负责本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向领导报告,疏导车辆进出加油站。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严禁上班时间打盹睡觉。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油,遇雷电天气暂停加油,并切断电源。 6.熟悉安全环保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引导、准确停靠。车辆进站,加油员应立于加油机侧, 面向来车方向,脸带微笑,在加油岛引导车辆停靠到加油软管所在位置。车辆多不能引导时,应向驾驶员主动招呼,示意稍候。加油员在引导车辆时不能站在行车道上,应站在靠近进口的加油岛侧面,以避免车辆制动失灵或司机操作失误造成加油员伤害。 2. 微笑招呼、确认熄火。确认车辆停稳后,加油员主动微笑 上前用规范用语招呼。若顾客未及时熄火,应礼貌提示顾客熄火加油以确保安全。 3. 询问加重复,确认油品。在确认车辆已停稳熄火后,加油 员一定要先询问顾客所需油品品种和数量。得到答复后加油员务必要响亮地重复一遍。 4.打开油箱盖,提枪加油。加油员开启并放好油箱盖,确认 油枪扳机处于空档再提取油枪,确认油泵启动和“泵码数”、“回零”二项,将油枪放入油箱开始加油,应注意避免加油软管拉长到极限。对容器加油时只能使用金属容器来装载油品;加油时,油枪必须与储油容器相接触,从而将所产生的静电通过接地效应回送到加油机中。 5.双方确认,完成加油。加油完毕,若顾客在现场,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数量和金额,无误后,将油枪扳机致于空档,收回加油枪。挂上油枪后,应主动帮助盖好油箱盖,并示意油已经加好,请顾客付款。尽量请顾客自去收款台付款,这样既可预防假币,又可带动便利店的销售。 6.顾客付款完毕后,加油员应引导顾客车辆离开加油站;顾客需要倒车离开时,加油员务必认真引导,避免出现加油机或其它车辆碰撞事件。 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 备 1.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引导罐车至卸油(计量)场地停稳并熄火,立即全面检查油罐车安全性能状况及卸油静电接地报警器工作情况。 2.确认罐车无安全隐患及静电接地报警器工作正常,连接静电接地线至车体,按规定摆放好消防器材(至少1个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张石棉毯,检查灭火器有效并置于上风方向),将油罐车静置15分钟。 3.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对比来油数量,确保不发生跑、冒油事故。 4.待罐车稳油15分钟后,方可上罐车计量操作。人员上罐车前必须先触摸车体导除人体静电,并随手携带一张石棉毯,不得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上罐车作业。 第二条 验收确认 1.卸油员会同罐车司机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据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2.卸油员登上罐车抽取油样进行检查,核实油品品种、数量和油品质量,如有异常,不予接卸,并及时报告站长处理。 3.确认无误后,如实填写《零售资源配送单》、《进油核对单》等单据。 第三条 卸 油 1.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标号是否相符。 2.通知加油员关闭与卸油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暂停加油作业。 3.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油罐车量油孔盖已关闭严实。 4.使用带快速接头的卸油胶管连接密闭卸油,确认卸油胶管与来油品种标号一致的卸油口相连接,并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5.卸油员与罐车司机双方按照《卸油安全确认单》要求,现场逐项确认安全措施,并现场签名确认。 6.确认一切无误后,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油罐人孔井等部位的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卸油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卸, 密切观察卸油情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接地线。 8.卸油员引导油罐车离站,清理卸油场地油污。 第四条 卸后工作 1.待油罐内油面静止平稳,经计量确认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2.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3.根据《零售资源配送单》,及时登统《加油站油品分罐保管帐》、《加油站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等相关报表。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卸油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若操作不当,容易 引起火灾爆炸、溢油或混油事故,因此卸油作业应由接受过计量和安全培训合格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或班长负责。 2.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停止 卸油作业。 3.油罐车有故障或未熄火,不得接卸油。 4.开阀卸油作业期间,必须确保罐车所有孔盖及油罐 量油孔关闭严实。 5.任何上罐车作业和开阀卸油操作前,必须确保静电接地线有效连接车体。 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水箱冷却水应加满,机油、柴油足够,蓄电池充电充足,接线应可靠,所有电气线路可靠。 3.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5.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6.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7.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8.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9.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10.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11.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12.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13.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14.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15.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6.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17.机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三、加油站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措施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站内处 、进出口必须设置醒目的 “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杜绝火种进入油站,在电器设备管理,静电消除,雷击预防以及设备保养修理上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2.油站必须使用防爆式电筒,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 3.加强收、发、存作业现场和安全防范措施,把收、发、存作业,防止油品跑、冒、漏事故发生。 4.对加油机的运转要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发现有零部件磨损或损坏时,要立即更换,加油机内的输油管时常有渗漏现象,对机座底部用黄沙和水泥填平实,以消除渗漏和油蒸汽的积聚。 5.油罐两处静电接地体要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可靠有效,定期检查呼吸阀,使其畅通无阻,发现堵塞等现象要及时修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油罐口、量油口、人孔井盖除作业时都应盖严。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接卸油品时要检查油罐车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实际是一种 凭证,如无铅封等于来油没有质量保证。 2.对油品进行目测。验看油品颜色,有无乳化、混浊和明显 悬浮物,闻油品有无异味或混入其他油品现象,通过观察油品颜 色、气味等区别不同大类的油品。 3.验看油品品名、数量,核对油品质量合格证和转仓单。 4.加油站来油入库,不论散装或整装,均应执行两不收卸制 度,即无发货方合格证不收货;不符合规格标准不收货。 5.卸油应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认真核对随油同行联上的 油品名称牌号,抽取底部油样,目测检查颜色、气味、水杂、粘 度等外观质量,发现异常,禁止接卸;卸油前必须实行“双确认” 制。首先确认收油罐口标志和待卸油品名称、牌号一致,连接好 卸油管后,再度确认待卸油品与收油罐油品相同,才可下达卸油 指令。 6.严格监控运油车、船等容器设备的清洁度,确保油品不受 污染。油罐汽车应专车专用,装用柴油的罐车未经清罐不得直接 装运汽油,否则将降低柴油闪点等,影响油品品质。 7.加油站遇有重大接卸作业时,必须有站长在现场监护。如站长确有原因不能在现场时,应指定一名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8.加油站在进行重大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好消防器材,方可开始作业。 9.卸油时,司机负责连接静电接地线和卸油管,卸油员负责检查接地是否完好,卸油管连接是否正确,计量孔是否密闭等;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卸油员在油单上要签注“同意卸油”字样并签名后方可卸油。 10.进行接卸油作业时,卸油工和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接卸油料操作规程》、《加油站卸油作业确认单》进行卸油操作,且卸油过程中,司机和卸油工要严密监督油车卸油,不得离开现场。卸油工不在现场时,司机应停止卸油,并向油站上级部门反映;油站上级部门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司机不在场时,站长应立即中止卸油并向车船公司反映,由车船公司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11.油站遇有清洗油罐时,应事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油站请专业人员进行清洗;清洗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油品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加油站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员工穿戴有金属底的鞋子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手 套操作。 4.严禁在加油站区域内随意动火施工。确实需要动火时, 必须严格依照“临时动火审批”的管理规定。 5.禁止在加油区、油罐区内等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使用非防 爆照明工具。 6.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7.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加油和发生油品泄漏时严禁 启动发动机。 8.严禁顾客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 业。 9.加油区内严禁穿钉子鞋的人员进入。 10.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轻油。 11严禁用汽油擦洗工具、设备。 12.严禁在加油区、油罐区现场使用手提电话。 13.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14.严禁就地泼洒油污水和不按规定排放污水。 15.严禁使用塑料器具、易产生火花的容器、化纤拖把、 抹布回收油品。 16.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上岗操作。 17.严禁未经安全员、油罐车司机共同安全确认进行卸 油作业。 18.严禁无人现场安全监督卸油作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站内处 、进出口必须设置醒目的 “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杜绝火种进入油站,在电器设备管理,静电消除,雷击预防以及设备保养修理上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2.油站必须使用防爆式电筒,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 3.加强收、发、存作业现场和安全防范措施,把好收、发、存作业关,防止油品跑、冒、漏事故发生。 4.对加油机的运转要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发现有零部件磨损或损坏时,要立即更换,加油机内的输油管时常有渗漏现象,对机座底部用黄沙和水泥填平实,以消除渗漏和油蒸汽的积聚。 5.油罐两处静电接地体要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可靠有效,定 期检查呼吸阀,使其畅通无阻,发现堵塞等现象要及时修理,各种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油罐口、量油口、人孔井盖除作业时都应盖严。 7.总配电房应安装避雷器,以防止雷击对电器设备的损坏,油站每天必须对配电房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对配电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要求设备保养良好,地面干净,并放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有专人保养、有效。 8.柴油发电机是油站的备用电源,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和保养,每次发电,必须认真填写各种仪表读数,并放置2-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值班制度 1.站长应对油站的值班工作负责,要提前做好每周的值班工作安排。油站每天晚上应有站长指定一名值班人员驻站总值班,且当班或在站值班留宿人员不能少于3人。 2.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值班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发生火警、案情应立即报警。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 3.站长不在油站时,值班员履行站长职责,在站住宿,并做好对要害部位、各岗哨的巡查工作。 4.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节日要有油站站长带班,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和驻站留宿。 5.油站应设立值班台帐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在台帐上签到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各片区每周要对加油站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 违章情况及时纠正,严重者要上报公司予以通报。 加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1.加油站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管理。清远石油分公司对属下加油站每季检查一至二次;各片区、零管部每月对油站进行检查;油站内部实行周检查、安全员日检查。 2.当班安全员要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各片区安全检查由各片区负责人,组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储运、消防、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每月及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记录在案备查。 加油站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凡新职工和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站、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二条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4.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发给上岗证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站不得接受。 第三条 二级(站级)安全教育 由站长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1.本站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四条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第五条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经安数部门审核,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单位领导负责。 第七条 新入站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站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1.安全活动日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2.油站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日。站长必须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3.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活动。 (6)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职工在站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合格后,再回岗位。 第十一条 站长必须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加油站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石化(1997)安字688号《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销售企业的特点制定,适用于本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 事故分类及定义 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理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指挥失误,造成停(减)产,油品变质以及跑、冒、混油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事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 事故分类 1.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伤亡3-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 (5)一次混油入量100吨及以上。 4.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 5.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 (1)一次直接事故经济损失在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1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吨及以上。 6.四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这四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0.5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 第五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企业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油站应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用《事故快报》,见附件一)的方式,报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涉及到人员伤亡等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相应报告企业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 3.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级事故,由省(区、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地上,提出处理意见,尽快到销售管理部汇报,时间不得超过20天。 4.凡发生一级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5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见附件二),写出正式报告和《三不放过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同报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省(区、市)公司每月6日前半上月事故月报(见附件四)报销管理部;每半年应将本单位的事故情况,按要求格式(见附件五)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 第七条 事故调查 1.发生二至四级事故,由主管公司组织调查;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区、市)公司会同主管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发生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2.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3.油站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4.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5.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领导不按期研究安全工作,不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位操作; (4)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 (5)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影响安全措施的实施而造成事故及使事故损失扩大。 6.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擅自开动设备; (3)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损失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不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生成更大事故者; (4)事故发生,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第九条 重伤标准和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1.重伤标准按国家劳动部(【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财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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