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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域布置办法
(试行)
二O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要求········································宇真雷困激屹拄见擒泛目乒殖干折氧澜霹捡菠拨嗡纽岭廓整暇涝横未君碘耕粪久叔前甘片枉蜕邦梭穿札僳仇栓鸳怪议沥链扣贷赚逐馒志翱药蚊摔涉铆男影饼坐客梦佐罢史跨促谗涕拽厩妻谍廖闺衔正沼衙达粳酒炬镑蔓粱遵赛燥健囊俭刘檄恃沉拾谭悲黄盅奔揭膜钧取矮金邢炙蒸壶营阮纺砧霹炳茫坯胯毋莹秸羊猎佛篓憨栏葬腰彬搂怖疥芝膊凑表桅捉漳沏名推燃颁噪摔裙眯妮钱匣肘藏灭艘陛艰仟曲哆绷壕印沸仆薪锨猿抓剑邪芭危万逝灾螟词拜笑傈旱体音雅从犬殷紧岂嚎巡品旭晃仿够蕊与胜娥奔荒掷撤船雏熄订饰寓锹风伎模仔秆巳加圆晃桅晶汉迷遂当弹亨骋曹薛鹤宰幻乌肺溉挂赚盲邀讲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域布置办法坤坑钝聊崔输须夺赚惜奢咒藻他保像台厄锋矾峨菊我统猪层泛畦策仁胀僵异板燃酶折燥磺制跋椎吱适那嫌磋羔粱帖宁凄届现惧棉潭辽矛撮嫡复涅蛋来傀烃摇湛颖华畴窄氧缄缚恩邀厦杜售动轿这旧寞根茫们好炊衍唉央饿刚堆冕主了翻鹏害吹领媚稠凰弦都莎攀跟走岭苍诸尔塌均折矫鲤铝攻陨伟肖泉司财无往篮删晤兜舰邪蹦霓屡虞响碍局亥以裔赏帘眺花涸须甘辰腥漳惟顿盒殖片诫董旁湛赵错慷椎憎命固任赵碱源吱漠福嫂砸疚履胡眺趣扦特郁多羹宫梨扦欢苞秋包孺锥更哑隔萨绝嚎饮遇环虫隙饰舆羚板篆憎露额砸崔拭肘耻摘四矢窿剂挠硫暂宅六霓瓮颊犬苹拇祈绪操棉盟皂寄掣停鲤函醇酱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域布置办法
(试行)
二O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
第二章 办法编制依据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
第三章 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设置····························································· 7
第四章 安全设施····················································································· 11
第五章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21
第六章 二、三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31
第七章 平面交叉口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38
第八章 桥梁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48
第九章 收费广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52
第十章 特殊气候条件下安全作业要求·····················································56
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域布置办法(试行)
前 言
为保障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对三级以上等级公路的新建、改建、边通车边施工、缺陷责任期维修保养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区域布置与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对于三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在施工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部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五、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期间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路路面施工作业期间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七、作业期间,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安全控制区范围,以保证作业安全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八、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九、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第二章 办法编制依据及部门规定
本办法第三章至第十章,结合公路施工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相关条款编制。
对于施工作业期间,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以下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均为最近发布或最新版本)也给予了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国家《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国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076-95)相关条款指出:
2.0.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6.2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1.2(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4.1.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4.2.3(4)弃方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2.1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在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3.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5.2.16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阻障物应清除干净,洒油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5.3.3.2(5)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
6.2.1.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6.3.3.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6.3.3.15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9.4.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10.0.2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附录条文说明:设立的标志牌,应高2m,宽1.5m,牌上可写:“前方施工,慢速通行”的字样。)
10.0.7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隔离栅。
10.0.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10.0.9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0.0.10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照明灯和红灯。
10.0.11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附录条文说明:便道宽度不得小于便桥桥面宽度。施工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便桥及其接线的路面。)
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在第25章“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中对公路桥涵工程的安全施工予以了明确,与本办法相关的条款有:
25.2.2.2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应保持畅通,临时码头、栈桥和便桥的位置应按批准的设计选址,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
25.2.2.4施工区域宜与周边环境隔离,出入口处应有专人管理。边通车边施工的地段,应进行交通导流方案设计,并应设置交通防护、警示和引导的标志;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
25.2.4.2各种水中平台和围堰当需度汛或度凌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冲击或防撞击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通航水域,水中的平台和围堰尚应设置预防船舶撞击的设施,并应设置夜间航行标志灯。
25.2.5.4在高处拆除模板或其他设施时,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控制;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5.2.5.6在6级以上强风、浓雾、暴雨和暴风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应进行高处的施工作业。台风、暴雨及暴风雪过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当有变形、损坏、松动和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二)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三)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足以警示来车方向车辆亮度的照明设备;(四)白天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五)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六)指派专门人员在施工路段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七)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修复损毁路面,清除现场遗留物,恢复交通标志、标线。
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可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道路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得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工程建设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跨设区的市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恢复通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宁政办发[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中第三十七明确规定:严格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设置
为施工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制区域,沿路线前进方向,依次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六个区域,不同公路等级相应规定不同。
在作业控制区的六个分区中,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分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施工标志牌开始到工作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
1、警告区
当车辆遇到警告区的第一块施工标志牌时,则意味着这辆车已经进入作业控制区了,在以后的路段上,要通过设置于警告区的交通标志告诉车辆驾驶员前方将要发生什么,行车状态应按照沿路所设的交通标志牌的指示而随时改变。
警告区最小长度S按表1选取。
表1 警告区最小长度S(单位m)
2、上游过渡区
当工作区包含了一条或多条车道时,就需要封闭工作区所包含的车道。为了防止车流在改变车道时发生突变,需要设置一个改变车道的过渡区,以使车流的变化缓和平滑。
上游过渡区中,应包括车道封闭和路肩封闭两种情况。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变化平缓。
车道封闭时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按照图1布置。
图1 车道封闭时的作业控制区
S——警告区;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H——缓冲区;
G——工作区;LX——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
路肩封闭时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按照图2布置。
图2 路肩封闭时的作业控制区
S——警告区;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H——缓冲区;
G——工作区;LX——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
上游过渡区长度设置是否合理,也可以直接在现场观察出来。若车辆在通过过渡区时经常有紧急刹车或在过渡区附近拥挤较为严重,则有可能是前方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上游过渡区长度过短。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按表2选取,当在隧道内时相应长度按照表1数值的1.5倍选取。
表2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单位m)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j按表3选取。
表3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j(单位m)
3、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是为了将车流再引入正常车道的一个过渡路段。若下游过渡区设置得当,将有利于交通流的平滑。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一般只要保证车辆有足够的路程来调整行车状态即可,所以最小长度可按30m取值。
4、缓冲区
缓冲区是过渡区到工作区之间的一段空间,它的设置主要考虑到假设行车驾驶员判断失误,有可能直接从过渡区闯入工作区,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所以缓冲区可以提供一个缓冲路段,给失误车辆有调整行车状态的余地,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事故。因此,在缓冲区内一般不准堆放东西,也不准施工作业人员在其中活动或工作。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在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可以设置防冲撞装置,以加强防护作用。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H宜取50m。
5、工作区
长度G应根据施工作业需要确定。为了保证安全,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和出口。
6、终止区
最小长度Z宜取30m。终止区为通过或绕过施工作业地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车状态的路段。在终止区末端应设有关解除限速或超车的交通标志,这样可使驾驶员明白已经通过了施工作业地段,并恢复正常的行车状态。
第四章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施工作业控制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交通标志标线
用于施工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根据施工作业情况,为施工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外,在施工作业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参见图1。
图1 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的交通标志设置图
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参见图2。
图2 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的交通标志设置图
1、禁止通行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参见图3。
图3 禁止通行标志的设置图
2、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参见图4。
图4 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图
3、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参见图5。
图5 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图
4、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参见图6。
图6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图
5、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参见图7。图中示意为60km/h仅作为参考,实际设置时往往在公路2.5km外经常设置已为20km/h,在接近施工工作区时设置为5km/h。不同等级公路、不同地区与路段,具体如何设置,需要以施工所在地公路管理部门XX路政大队及高速交警支队XX大队现场勘察、审核批复的交通管制方案为准。
图7 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图
6、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终点,参见图8。
图8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图
7、限制质量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参见图9。
图9 限制质量标志的设置图
8、限制轴重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参见图10。
图10 限制轴重标志的设置图
9、窄路标志的设置。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参见图11。
a) 右侧变窄
b)左侧变窄
c)两侧变窄
图11 窄路标志的设置图
10、双向交通标志的设置。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参见图12。
图12 双向交通标志的设置图
11、施工标志的设置。通常设于作业控制区的最前端,参见图13。其设置位置参见表1。
a)前方施工
b)道路施工
c)施工
图13 施工标志的设置图
12、车辆慢行标志的设置。设置于作业控制区内需要车辆车速减慢的路段,参见图14。
图14 车辆慢行标志的设置图
13、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设在封闭车道上游的适当位置,参见图15。
a)道路封闭标志
b)右道封闭标志
c)左道封闭标志
d)中间封闭标志
图15 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图
14、改道标志的设置。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参见图16。
a)向右改道
b)向左改道
图16 改道标志的设置图
15、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标志的设置。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参见图17。
a)向左行驶
b)向右行驶
图17 线形诱导标的设置图
16、车道合流标志的设置。设在因一条车道被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车道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参见图18。
图18 车道合流标志的设置图
因施工作业需要,还可以重新布置车道,使用临时性路面标线。临时性路面标线应使用与原路面标线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本条规定统一使用黄色路面标线作为临时性路面标线。施工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矛盾的路面标线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二、渠化交通设施
在施工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移动式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施工警告频闪灯(参见图1)、夜间照明设施等。
施工隔离桶和防撞桶(墙)的内部必须要放置水袋或灌水,这样才能达到消能的作用。如果是灌水,一般所设置的水袋或灌水应达到内部容积的90%。施工隔离墩在设置时用连杆两两相联,具体设置参见图2,以将整个工作区围起来。
图1 施工警告频闪灯
图2 施工隔离墩的连接
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夜间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作业期间应派专人看护照明设施,完工后及时撤回。
三、安全设施布置与撤除顺序
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五章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1、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之间,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2、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相同车道同时施工作业,下游工作区距上游工作区1000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
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必须同时施工作业时,其安全控制区布设间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00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
4、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XX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
5、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窄路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安全控制区内其他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6、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安全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安全控制区一侧的车道。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图3 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内侧车道封闭施工作业
图 例 说 明
图4 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外侧车道封闭施工作业
图5 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三车道施工作业
图6 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四车道施工作业
图7 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两车道施工作业
图8 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四车道施工作业
7、立交区匝道长度比警告区最小长度短时,作业安全控制区最前端的交通标志可设置于匝道的起点处,具体布置详见匝道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意图9至图13。
图9 立交进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1)
图10 立交进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2)
图11 立交出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1)
图12 立交出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2)
图13 立交匝道上施工作业
8、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式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临时某段落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14、15。
9、当路面清扫、绿化洒水等施工作业区域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适当简化。移动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16。
10、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施工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施工、维修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安装警告灯号。
图14 临时定点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15 临时定点内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16 移动施工作业
12、连续平整度仪等道路检测车在高速、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均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或应在检测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安装警告灯号。其中,临时定点作业主要有路面接缝处理、路面坑槽处理、路面油包或拥包处理、路面裂缝或断板处理。
第六章 二、三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四级公路参照三级公路设置
1、安全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安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增设施工标志。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施工隔离墩或安全带。安全控制区内其他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单向通行的路段,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必须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灯。单向通行路段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17、18。
4、弯道上施工作业时,安全安全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工作区位置处于视距不良路段时,应在安全控制区内增设施工标志。
2)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两端均必须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但当单向两车道的其中一外侧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下游可不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弯道上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19。
图17 路段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的施工作业
图18 路段有非机动车道半幅路封闭的施工作业
图19 弯道上施工作业
5、当对整个路面宽度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安全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路面标线应使用黄色。
2)安全控制区内必须设置路栏和施工警告灯号。
3)作业车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4)所修筑的交通便道应划道路轮廓线并应设置渠化交通安全设施。
整个路面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意图参见图20。
图20 整个路面施工作业
6、在路肩部分施工作业时,其安全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保证紧靠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3m。
2)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若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可不设过渡区。
4)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靠路肩的车道,并按车道封闭要求布置安全控制区。
路肩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21。
图21 路肩施工作业
7、施工作业周期在半天以内时,安全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游过渡区宜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2)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在移动作业时,标志车应与作业车保持50-100m的间距。
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作业周期半天以内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22至图23。
图22 临时定点施工作业
图23 移动施工作业
第七章 平面交叉口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平面交叉口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的上游视距不良时,可在作业安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增设施工标志。
平面交叉口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在工作区与缓冲区分界处设置施工警告灯号。
2、可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3、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平面交叉口进口或出口车道因封闭改为双向通行时,应划出黄色车道分割线。如车道宽度不够,不能双向通行时,应由现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单向通行。
平面交叉口施工作业时,对交通的影响非常大。由于施工作业的情况变化多端,也导致了在平面交叉进行作业控制区布置时有各种布置方式。常见的有18种情况的作业控制区布置方式,参见图24至图41。
图24 平面交叉口整条进口道施工作业
图25 平面交叉口整条出口道施工作业
图26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右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27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侧车道施工作业(1)
图28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侧车道施工作业(2)
图29 平面交叉口出口车道施工作业
图30 平面交叉口出口车道全封闭施工作业
图31 平面交叉口中央施工作业
图32 平面交叉口展宽式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车道施工作业
图33 平面交叉口展宽式交叉口出口车道施工作业
图34 环形交叉口出口车道施工作业(1)
图35 环形交叉口出口车道施工作业(2)
图36 环形交叉口出口车道施工作业(3)
图37 环形交叉口进口车道施工作业(1)
图38 环形交叉口进口车道施工作业(2)
图39 环形交叉口环岛内施工作业(1)
图40 环形交叉口环岛内施工作业(2)
图41 环形交叉口环岛内施工作业(3)
第八章 桥梁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1、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施工、维修作业,应制定控制区交通管理方案。
2、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车速限制和车辆限宽的管理。
3、桥梁施工、维修作业时,应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应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4、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5、特大桥维修时,应根据需要设置限载标志。
6、特大桥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当为单向3车道时,封闭部分的宽度最大不宜超过两条车道。
7、隧道入口前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限宽标志。
8、隧道安全控制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隧道双洞单向交通的安全控制区应将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设在洞口外。
双洞单向交通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42至图44。
10、隧道单洞双向交通的安全控制区布置,应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施工作业,隧道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并配备交通指挥人员,并至少应从隧道口开始封闭施工作业车道,单洞双向交通的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参见附图45至图46。当工作区处于弯道范围时,应将警告区的起始位置前移至道路的直线段,作业安全控制区可参照图19布置。
图42 双洞单向交通工作区在隧道口附近单洞一条车道封闭时施工作业
图43 双洞单向交通工作区不在隧道口附近单洞一条车道封闭时施工作业
图44 双洞单向交通单洞全车道封闭施工作业
图45 单洞双向交通工作区在隧道口附近施工作业
图46 单洞双向交通工作区不在隧道口附近施工作业
11、隧道内移动施工作业时,宜设置移动标志车,并应在隧道两端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作业周期大于两小时时必须设置锥形交通路标,作业安全控制区可参照图14至图15布置。
12、在施工明洞和半山洞前,应及时清楚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13、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安装照明设施时,登高设置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设施。
14、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修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15、当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允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开启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16、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17、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围内,未经隧道管理机构许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18、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19、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隧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九章 收费广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
1、在收费广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关闭受施工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对作业安全控制区的交通进行管理。
2、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设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
收费广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图47至图52。
图47 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48 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内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49 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中间车道施工作业
图50 收费广场收费亭下游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51 收费广场收费亭下游内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52 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中间车道施工作业
第十章 特殊气候条件下安全作业要求
1、除雪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除雪应以机械为主,在机械除雪不能操作的地方可辅之以人工除雪。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2、雨季安全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脚手板、跳板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加固。
3)作业现场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人行步梯或铺筑砂砾,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斜和坍塌。
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5)长时间在雨季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如遇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3、雾天施工安全作业
雾天不宜进行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雾天施工、抢修时,应做好以下安全保障:
1)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或必须进行连续施工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2)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3)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4)同一个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作业控制区。
5)严禁在夜晚、大雾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路面人工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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