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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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技 术 规 格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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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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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概述 第 3 页
2. 标准和规范 第 3 页
3. 供货范围 第 3 页
4. 设备安装地点 第 4 页
5. 安装环境 第 4 页
6. 投标要求 第 4 页
7. 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要求 第 5 页
8. 油漆和铭牌 第9页
9. 检验 第10页
10. 性能保证 第11页
11. 备品备件 第11页
12. 专用工具和仪表 第11页
13. 拒收 第11页
14. 包装和运输 第11页
15. 交货条件 第11页
16.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第11页
1. 概述
本文件规定了“某集团搬迁改造工程”中,柴油发电机组(500KW)及附属设备的功能、结构、安装和性能的技术数据、制造和试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 标准和规范
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将按照以下标准、规范的最新版进行。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2819-84
《250至3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GB2820-81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 GB4712-84
《电工名词术语》 GB2900
《包装贮运标志》 GB191
《标准电压》 GB156
b.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本文件的要求与以上标准、设备规格和采购单之间相抵触之处应在制造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澄清。除注明外通常执行GB标准。
3. 供货范围
安装在空分变电所内:
柴油发电机组 一台
燃油油箱 (包括油管路) 一套
冷却系统 一套
进、出风系统 一套
排烟系统 一套
消音系统 一套
控制屏 一台
直流电池和充电系统 一套
安装所需的材料及附件 一批
开车及两年运行备件和特殊维护工具。
卖方应在报价书内向买方提出必要的,而本文件中尚未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其它设施。
4. 设备安装地点
辽宁某市市瓦房店松木岛某新厂区。
5. 安装环境
气象条件:
年平均大气温度 10.4 ℃
年极端最高温度 35.9 ℃
年极端最低温度 -21.4 ℃
年平均雷暴日数 30.2天
海拔高度 68米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81%
年最大降水量 981.6 mm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66%
年平均风速 3.8 m/s
年平均气压 101.52千帕
安装现场基本地震烈度:7 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值为0.15g。
柴油发电机组应满足在气温-25~45℃中运行和操作。
6. 投标要求
6.1投标方所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为原装或国内成套组装的进口柴油发电机组。
6.2投标方应获得GB/T19000-2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同等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和提供过两台以上类似或高于本文件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有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国家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6.3投标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6.4投标方可以提出适合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其它方案和修改建议,但必须在投标书内对这些建议阐述足够的理由,以便买方分析是否采纳。
6.5投标方应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报价技术文件资料。
6.6投标方在技术投标书中应说明制造厂(商)的资质证明及近3年同类设备的制造、使用业绩,包括:
使用地点、安装和开车年份;
技术规格、生产能力;
主要部件材料;
使用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固定和移动电话)
7. 柴油发电机组具体要求
7.1 设备主要参数:
7.1.1 机组名称:全自动快速起动并自动切换型柴油发电机组
7.1.2 机组型式:
柴油机:闭式循环,(注明产地);
发电机:无刷励磁,(注明产地);
控制屏:双重避震,随机一体式自启动控制屏(具有三遥功能);
主控制器:要求进口模块,液晶界面,中文显示柴油发动机及发电机运行各项参数;选择手动/自动等方式启动或停止机组;
低压出线断路器:要求施耐德产品;
7.1.3 配套发电机
⑴ 型号: (无刷、自励,由制造厂填写)
⑵ 常载额定功率:≥500kW
⑶ 额定电压:400V
⑷ 额定电流:(制造厂填写)
⑸ 额定频率:50Hz
⑹ 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
⑺ 效率:≥93%
⑻ 相数及接地方式:三相、中性点直接接地
⑼ 励磁方式:无刷励磁;强励倍数:2;反应速度:<0.05s
⑽ 极数:4极
⑾ 绝缘等级:H级
⑿ 过载能力:1.5倍额定电流历时2分钟
⒀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2
⒁ 短路能力:(3-5)倍额定电流持续5秒
7.1.4 配套柴油机(注明产地)
⑴ 型式: 废气涡轮增压型
⑵ 功率: kW(制造厂填写)
⑶ 额定转速: 1500r/min
⑷ 噪音: ≤96db
⑸ 冷却方式: 闭式循环带热交换器
⑹ 起动方式: 直流电起动(自带蓄电池组)
⑺ 燃油消耗: L/H(制造厂填写)
7.1.5 机组性能:
7.1.5.1 电气性能:
⑴ 稳态电压调整率: ≤±0.5%
⑵ 瞬态电压调整率: 20%~-15%
⑶ 负荷突变电压稳定时间: ≤2S
⑷ 电压波动率: ≤±0.25%
⑸ 稳态频率调整率: ≤±0.5%
⑹ 瞬态频率调整率: +10%~-7%
⑺ 负荷突变频率稳定时间: ≤3S
⑻ 频率波动率: ≤±0.25%
⑼ 波形失真: ≤5%
7.1.5.2 整套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平均无故障间隔期:10000小时。
柴油发电机组在不更换柴油机主要零件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保质期不少于150000小时。
7.1.6 配套控制设备
7.1.6.1 机组控制屏(液晶LCD显示,中文界面,原装进口模块,具有三遥功能);
全自动切换柜(ATS)。应具有市电、发电机来电显示信号及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任何情况下均能实现手动启动/停止功能。
7.1.6.2 机组应设置自动启动,并应始终处于准备起动状态,在市电停电时机组应立即起动,且具有连续三次自起动的功能;连续三次起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机组应与电力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
7.1.6.3 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延时0-120秒自动停机。
7.1.6.4 控制屏应配置有液晶显示:具有电压、电流、频率、水温、机油压力、运行时间、电瓶电压等显示功能,且具有三遥功能;还应配置起动信号、故障停机显示等的指示灯,所有这些仪表及指示灯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观察到的部位。柜内安装出口断路器,开断能力不低于65kA。盘后接线,柜体颜色为国际流行灰,标号为RAL7032。
7.1.6.5 柴油发电机组应提供频率、电压、电流、功率因数信号,并通过通讯线路(RS485)输出至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
7.2 柴油发电机组的功能要求
7.2.1 应急起动:
柴油发电机组应保证在工厂的事故停电时,快速自动起动带负载运行。在无人值守情况下,接到合成氨变电所事故段备自投装置发出的指令后的15秒内一次起动成功。在60秒内完成一个启动循环(即三次试起动)。若自起动连续三次失败,则发出停机信号,并闭锁自起动回路。在买方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下,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率不小于99%。
当回复正常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能自动切换,并自动延时停机。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的定义:在额定转速和额定电压下稳定运行2~3秒,并具备带负载条件。
7.2.2 带负载稳定运行:
⑴ 柴油发电机组应能在COSф=0.8时的额定负载下,稳定运行的12小时中,允许有1.1倍的过载运行1小时,并在24小时内,允许上述过载运行2次。
7.2.3 自动调节
⑴ 柴油发电机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95~105%Uh,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不大于5%。
⑵ 柴油发电机组在带COSф=0.8~1.0的负载,负载在0~100%内渐变时应能达到:
稳态电压调整率: ≤±0.5%(无刷励磁)
稳态频率调整率: ≤±0.5%(可调)
电压、频率波动率: ≤±0.15%(负载在25~100%内渐变时)
≤±0.25%(负载在0~25%内渐变时)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δu≤+20%
瞬态电压恢复时间: ≤2s(最后稳定电压的3%以内)
瞬态频率调整率: +10%~-7%
频率稳定时间: <3s
⑶ 柴油发电机组突减20%的额定负载时,升速不超过10%的额定转速。
⑷ 在功率因数为0.8-1.0三相对称负载下,功率在0-75%范围内,然后在其中任意一相上加上不大于25%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但该相的总负载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正常工作,发电机线电压的最大(或最小值)与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相差不超过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的5%,机组各部分温升不超过额定运行工况的水平。
⑸ 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状态,突加功率因数≤0.4(滞后)、稳定容量为0.2Pe的三相对称负载或在已带80%Pe的稳定负载再突加上述负载时,发电机的母线电压0.2秒后不低于85%Ue。
7.3 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要求:
7.3.1 起动要求
保证柴油发电机组自动起动的快速性和成功率,使柴油发电机组处于热备用状态—冷却水、润滑油采用预热和予供方式(如需要时)。
柴油发电机组采用电起动方式。其电源采用全密封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蓄电池组应配备具有浮充和快速充电的双速自动充电功能的浮充装置。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柴油发电机组连续起动9次的用电量。应配备加热器,能保证机组在低温环境下快速启动。
7.3.2 运行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应能在12小时内连续满负载运行。
柴油发电机组通过运行方式选择开关确定所处状态。运行方式开关应有四个位置即“手动”、“自动”、“试验”、“零位”。柴油发电机组一般情况下应在“自动”状态-热备用(或称准启动)状态。
7.3.3 柴油机保护
动作于停机:水温过高、润滑油压过低、超速。
作用于信号:水温高、润滑油压低、润滑油温度高、日用油箱油位低、水位低等保护。
7.3.4 发电机保护
发电机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失压保护等功能,当保护动作时主回路可自动断开。
发电机应具有过载、短路、失压、单相接地、合闸失败等故障报警。
7.3.5 发电机励磁
发电机配用无刷励磁方式。励磁系统应具备有自动调压和强行励磁性能。对于自动励磁调整装置,要求其可调电压满足±5%Uh,强励倍数大于2,反应速度小于0.05秒。
励磁调节装置应有自动和就地手动两种调节方式。
7.3.6 通风冷却方式
柴油发电机组以轴向通风方式为主。柴油机应采用闭式循环水冷却,闭式循环水采用散热器风冷,不需外供水源。冷却水的水质为一般工业水。补水箱和冷却水管中在冬季应加防冻液。
发电机的冷却方式应采用自然通风冷却。机组不需外供工业冷却水。
7.3.7 柴油机用燃油和机械部分润滑油
燃油: SZB252-81 #0或#10 轻柴油
润滑油: SY1152-79 HC-14 柴油机油
7.3.8 额定容量
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容量的标定应按用户提供的使用地点的环境条件下12小时持续输出的有效功率表示,并应提供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容量修正系数。
7.3.10噪声
柴油机应在排气管路上装设消音器。
测点位置:距离柴油机1.5米,高度1米处的音压不大于96分贝(A声级。)
7.3.11柴油机排气量:
7.3.12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的结构特点
柴油发电机组系单元性成套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共用的底座应考虑一定的抗震措施和运行中的减震措施。
柴油发电机组采用电热暖机方式,电源为交流380伏。
燃油储油量,设在室内燃油箱应满足《机组》满载连续运行8小时的储油量。
整套柴油发电机组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随柴油发电机组配套的配电装置包括机组控制屏等,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IP3X。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应满足3根YJV-0.6/1-3x185电缆的接线要求。
电控箱和端子箱内的接线端子采用魏德米勒公司接线端子,并同时按至少5~10%预留备用端子。
7.4制造厂应对全部外购件的质量负责。制造厂采用的外购件必须满足产品总体性能要求,质量符合有关国标标准。
8. 油漆和铭牌
柴油发电机组应按制造厂标准进行表面油漆处理。
柴油发电机组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和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其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柴油机型号 发电机型号 制造厂商名称 系列号
制造日期 相数 接线方式 额定容量
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功率因数 额定频率
励磁方式 绝缘等级 防护等级 冷却型式
总重
投标方应提供相当数量的原来使用过的漆,以便安装完成时,现场补漆之用。
9.检验
9.1 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标准和检验应符合GB和IEC规范最新版本。
9.2 卖方应保存下列资料,以提供买方在制造厂查阅:
外购件的质量合格证书、材质合格证书;
制造、装配质量检测报告(无损检测记录,尺寸检测记录等);
性能试验记录。
9.3交接验收试验:
l 外观检查;
l 绝缘检查;
l 相序检查;
l 励磁线圈检查;
l 机械平衡检查;
l 超速试验;
l 发热试验;
l 电枢和绕组的绝缘电阻检查;
投标方应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要求。
除了买方在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要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都应接受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卖方应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和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工具或装备以利工作。
当在合同附件中规定买方需参加见证试验时,在试验日期确定后,卖方应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买方参与检验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
10.性能保证
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满足买方的使用条件和生产能力,并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两年。
11.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所售设备开车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检测仪表和检修工具。并提供一份在一定时间内,因安装、起动、连续运行和维护所必须更换和消耗的推荐性备品备件清单。
所有备品备件应是新的,工艺良好的,并与所供设备的相应部件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且具有互换性。
12.专用工具和仪表
为保证设备的组装、拆卸、起动、调试和正常操作,每一种设备应包括一整套标准的专用扳手、工具及仪表,所有工具和仪表应是新的,并应提供完整的资料。专用工具和仪表的价格应包括在基价内,但应分列细目及单价。
卖方应提供一份用于组装、维修的特殊工具和仪表的推荐性清单,并应提供完整的资料。该清单应分列细目及单价供买方参考。
13.拒收
当采购方检验时发现到货的柴油发电机组与报价的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制造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
14.包装和运输
设备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见商务合同。
15.交货条件
交货条件见商务合同。
16.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卖方应按以下规定的内容、份数和进度提供图纸和资料,供买方、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和作为设计条件。买方、设计单位仅对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制造厂商的设计负责。经审查确认的图纸并不解除制造厂商对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理解为这些图纸资料是被批准的。
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提供六套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样本说明书;
■ 操作使用手册;
■ 产品外形尺寸图;
■ 燃油系统有关图纸;
■ 基础载荷图(静荷载、动荷载);
■ 有关柴油发电机组的平、剖面、固定螺栓等详图;
■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图;
■ 控制保护电路图;
■ 机组外部接线图
■ 机组及配套设备一览表;
■ 产品合格证书;
■ 出厂试验报告;
■ 运输尺寸图;
■ 备品备件表。
■ 易损件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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