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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失货赔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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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店面货品失赔制度 1.1为了更好的规范货品的保管责任和保管力度,保证店铺货品管理有序 1、 适用范围 2.1公司所有店面 2、 失货赔偿具体规定 3.1卖低价:商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由销售该商品的营业员负责赔偿低于公司规定当日销售价格的差额款,并处罚当事人10元每笔。 3.2卖高价: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公司规定当日销售价格,将高于公司规定当日销售价格的差额款上交公司财务部,被处罚当事人10元每笔。 3.3盘亏:库存盘点差异,盘亏(实际商品数量小于账面商品数量)商品按照发现盘亏当日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公司抽查出的盘亏,以商品首次进入店铺的零售价格进行处罚。 3.3.1卖场盘亏:明确区位分清责任,卖场发现失货,由员工承担. 3.4盘盈:库存盘点差异,盘赢(实际商品数量大于账面商品数量)商品上交公司。 3.5串款:盘点差异中,串款罚款5元每单位;平时核算录入发现并经盘点此款确认属实的外包装相近的串款,由当事人补足差额并缴罚款10元每单位,(外包装是否相近由采购部门确认);公司抽查发现的,由督导、店长签字确认。 3、 失货赔偿确认 4.1日常店铺自检或交接中发现的以上情况,需由督导监督店铺员工3日内进行赔偿。 4.2月末盘点差异:需由财务专管员、店长、店员在盘点差异表中签字确认。 4.3如失货责任属实、责任分明。而相关赔偿责任人拒不在货品差异表中确认并且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公司将根据核算员及店长签字确认的盘点差异表,由所属区域督导及市场部经理签字确认并经公司核准考勤情况后,报总政部在赔偿责任人的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4如失货赔偿金额较大,而失货赔偿责任人不履行赔偿责任,公司在扣除赔偿责任相关款项后仍不能弥补失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4.5如因调拨货品不遵守调拨流程而发生失货的,需分清调入、调出店铺及送货人员责任,由责任方及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分不清责任的,由调出方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仓库送货验收总箱数,总箱数相符并且外包装无破损(或破损查验货品无差异)不进行赔偿。 4.6接、发货品需由各店指定接发货品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5、失货赔偿收缴、期限及处罚 5.1日常失货赔偿自差异确认之日起3日内由店长向失货赔偿责任人进行收缴并上交负责区域督导转交公司;督导需开具收条,(否则相关责任人有权拒绝交付以上款项),待款项上交公司财务后,用收款收据撤换收条。 5.2督导将收缴的失货赔偿款于当日上交公司财务。 5.3管理人员罚款,由公司下罚单至其部门经理,3日内将罚金及罚款通知单上缴公司。 5.4失货赔偿金及管理人员罚款需第一时间让当事人确认,如在失货当月月末仍未将罚款上交相关部门的,经公司核准后报财务从其责任人中的其它款项中扣除。 6、特别提示 6.1自营每月末盘点差异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员工手册对所属区域督导及市场部经理进行处罚。 6.2明确失货责任是故意行为的,公司将对失货人按照货品销售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金额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了双倍处罚金外,将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承担如何形式补偿,同时将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3员工入职,应对该管理制度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同时,在失货确认后必须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3日内)进行赔偿。 7、其它 7.1本规定为修订版,未尽事宜将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7.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经总经理签批有效,与之相悖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隐蔽的树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最新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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