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企业正常、稳定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3、机构设置及职责3.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综合办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抓好本项工作;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综合办主任任综合办主任,成员由各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车间、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工作程序及要求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2、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我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氯气、溴素、氢溴酸、噪声。造成的职业病有:氯气、溴素、氢溴酸中毒,噪声耳聋。危害因素分布范围:氯气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噪声产生源为机械设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氯气储存区和汽化区、储罐区装卸车处、车间内、操作室内。检测频次:每年由寿光市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方法:执行国家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
3、合治理。4.2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4.3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4.4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4.5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4.6综合办每年一次联系防疫部门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
4、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4.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
5、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4.10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4.11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
6、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4.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a) 按照巡检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立即处理; b) 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腐和润滑,按照检修计划定时检修设备,检修完毕进行验收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c)对于有有毒物质的设备应密闭或负压操作,或者设置排毒罩,生产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确保车间内通风良好;根据毒物性质配备防毒面具、面罩;在有毒有害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淋洗、洗眼器;d)对于噪声危害应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和设施采用阻尼、减振降噪、固定设备管道、消声等设施,设置隔音操作室,减
7、少操作人员的接触时间,发放耳塞等;e)对于高低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隔热防冷,设置隔离区域,发放降温防暑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f)对于粉尘危害应采用湿法作业或采用除尘设施,生产车间内设置除尘引风机,排出尘毒;发放防尘口罩;g)综合办应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企业发放标准,按时发放,并监督教育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h)综合办和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培训,培训形式可采取培训教育、张贴或悬挂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安全漫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方式。以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i)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g)每年
8、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对于有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进行复查;若确诊患有职业病应调离原岗位,并进行职业病诊治;k)每年委托防疫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4.13企业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4.14每年一次组织职工健康查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4.15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4.16尘毒、噪声、高温等监测点应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6)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综合办审批。5、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6、相关记录职业卫生防治计划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职工健康档案职业卫生档案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