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一、 甲方责任: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
2、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二、乙方责任: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2 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4、、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 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45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 元/部位次
5、进行罚款处理。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 元。(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 元。(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 元。(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 元。(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 元。(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 元的罚款处理。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新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