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受让方:鉴于:“智能搬运机器人”是转让方开发和研制的技术成果,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具有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协议书双方经过详细磋商,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智能搬运机器人”是指:智能搬运机器人所具有的搬运功能,丢失导引目标后再寻找能力,夹取货物时防夹空功能,放置货物的时候智能排序功能,运行时无接触人机安全保护功能,智能充电等功能的技术资料。2转让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本协议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技
2、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3转让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1)该技术资料包括:智能搬运机器人所具有的搬运功能,丢失导引目标后再寻找能力,夹取货物时防夹空功能,放置货物的时候智能排序功能,运行时无接触人机安全保护功能,智能充电等功能的技
3、术资料。(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作品的任何资料。(4)该技术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协议书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书技术成果转让前:(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协议书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3)转让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4)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书技术成果转让后:(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
5、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按本协议书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7受让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8协议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9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11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协议书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1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13未尽事宜经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14因履行本协议书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1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协议书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