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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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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题目: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初探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许多企业缺乏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据2007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有90%以上的企业或多或少发生了合同纠纷。由此可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受到关注,本文将对目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

2、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应成为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内部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完全实现的、贯穿于从签约开始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它是微观管理,但确实又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国民经济顺利运转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为任何一个经济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有一个约定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取得权利,即签约生产(作为、服务)清结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的任何一链出了问题,又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纠纷。关键字:合同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索赔管理;安全管理目 录摘 要I1 绪论11.1 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1.2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12

3、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32.1 建设项目合同32.1.1 建设项目合同概念32.1.2 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律特性32.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32.2.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32.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33 合同管理53.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53.1.1 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与重视程度53.1.2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原因分析53.2 建设项目的安全与质量管理63.2.1 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管理63.2.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及预防94 问题及解决措施与方法104.1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04.1.1 对合同交底的重视程度104.1.2合同跟踪与诊断114.1.3

4、合同索赔144.2 解决措施与方法175 总结20参考文献21致 谢221 绪论1.1 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同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已经历了20年的历程,正在向完善的市场经济过渡。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手段,当事人用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同外的投资者、设计、施工、咨询等公司和企业都将参与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国际惯例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二条定义的“合同”概念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5、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围绕标的约定权利、义务的核心问题是“债”,因此在合同法中,对当事人使用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定义,且将“债”区分为“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大类。“非金钱债务”包括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如完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在广义合同范畴内,只有少数类型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如“赠与合同”。大多数合同则为双务有偿合同,即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合同均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因此就整个合同而言,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既享有

6、权利,又承担义务)。但针对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约定的条款来说,一方为债权人(享受权利),对方为债务人(承担义务)。如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否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入自费返工修整质量缺陷;若发包人无合法理由严重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暂时停工,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针对合同管理而言,法律和法规规定了主要方面的相应要求,并且强调了禁止和不得做的行为,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仍由当事人约定,因此体现了法制化管理下的当事人自主。1.2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

7、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

8、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2。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2.1 建设项目合同2.1.1 建设项目合同概念项目合

9、同是指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某一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项目合同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定型化合同,与项目合同相近的是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3。2.1.2 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律特性项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性:1项目合同当事人具有限定性;2项目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项目合同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项目合同为要式合

10、同。2.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2.2.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建立和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制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有序的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做好监督工作。监督承包商、供应商按合同施工和供货,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和要求。(3)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协调各标段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顺利实施。(4)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偏差,做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5)建立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分析和处理合同变更,有效控制合同变更的数量;对照预算进行控制,对各种合同条件和技术

11、要求引起的争议进行商务处理。2.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而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项目的工期和功能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往往会反映在合同上。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工程合同以合同

12、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为主要管理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相关附件文件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3 合同管理3.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3.1.1 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与重视程度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对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

13、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额一般可达到合同价的10%左右,个别最高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50%以上,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11。3.1.2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原因分析合同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引起索赔的事因有:(1)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

14、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2)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根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程量的变

15、化,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工程量的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工程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材料数量变化造成损失工程量的变化,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工期变化造成损失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3)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

16、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4)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5)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业主为经济效益采用赶工措施加速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等。3.2 建设项

17、目的安全与质量管理3.2.1 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安全,保质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安全和质量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是企业形象的窗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疏忽不得,它伴随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安全事故发生与否,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安全作为企业的卫士,以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安全、质量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5。(1)抓好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要解决和落实的问题。我认为要结合企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和落实好八个方面的问题:宣传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全体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造和谐社会的

18、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最重要的手段是宣传。做到施工企业全体员工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落实。要注重宣传的效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公司总部到施工队,运用多种方法教育职工,切实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6。教育企业严格、彻实地做好三级安全、质量教育,重点加强对施工队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质量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技巧。不能走过场,应付了事,特别是施工队担负着安全生产的首要职责,他们需要全部、正确、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技能。因此,企业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度化、级别化。有条件尽可能地让他们学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19、设备、新材料,加大教育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把安全、质量技术技能等级与一定的工资等级挂钩。经培训教育合格后,发给安全生产作业证、技术水平等级证,实行持证上岗。责任企业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不放松。由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严格按规定办事,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质量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建设。要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及质量缺陷记录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准用、黄

20、牌出局等制度。具体由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贯彻落实到位,为有效地抓好项目安全质量工作提供有力保证7。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主要设立安全生产、安全措施、质量管理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同时项目工程技术、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向项目领导汇报安全与质量监督的工作情况,争取项目领导的支持,从而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治理要控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抓起。当前施工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实施专项治理。监督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是关键。项目工程技术、安全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时刻牢记“安全、质量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

21、,努力提高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安全、质量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查处对项目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质量信用、失信体系和奖惩机制,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凡有章不循,违规不改,屡出违章作业的施工队应追究领班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采用通报、罚款等形式。另外视其情节,对同一种违章作业连续两次的施工队,一次警告通报批评,二次黄牌罚出作业面,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教育整顿,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处以适当罚金等方法给予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2)抓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必须覆盖所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伴随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施工项目,而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某房地产公司,多年来抓工程质量坚持

22、工程大小一个样,工业民用一个样,重点非重点一个样,每年的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安全管理达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每开发一处楼盘都全部卖空,完全证明了抓质量、安全管理必须覆盖所有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3)抓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必须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是企业在项目上的全权代理人,是项目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 形成过程的总指挥,除应有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外,还要求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真正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努力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创名牌工程,为企业形象“贴金”,而不是抹黑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因此,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是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成败的关键,也是

23、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在选配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时,应十分注重安全、质量业绩,特别是计划创名牌工程的重点项目或是开拓市场的第一个工程,选派项目经理要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4)抓项目安全与质量必须注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按照ISO14000、OHSAS18000和ISO9000标准分别建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体系(包括文件化的体系程序)覆盖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并保证运行有效,关键在企业、项目、施工队三个层次。质量管理坚持“三检制”和隐藏验收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安全管理实施同样要全过程监督,使施工现场人人都严格按照安全

24、、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规程办事,才能保证项目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5)抓项目安全与质量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预防、质量预控。项目安全、质量目标要满足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和企业安全、质量计划的要求。比如有的工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等级为优良,安全管理达标,而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确定其为创省、部级优质工程或“鲁班奖”工程,那么该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就应定在省、部优质工程或“鲁班奖”工程上,按照这个质量目标进行全面质量设计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首先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安全、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然后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难

25、易程度,结合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确定安全、质量管理的监控重点。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施工经验不足的分项工程,还应事先对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试验或做样板确定施工工艺。对质量控制的难点,组织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进行攻关。在施工管理中坚持“样板引路”,在样板得到确认,能达到质量目标和操作工艺要求时,组织施工人员现场观摩,使各施工班组不仅有直观的质量标准,还可以通过“样板”,总结操作经验,进一步向班组做较深层次的技术交底,对搞好按照样板质量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从而达到安全预防,质量预控,少走弯路,一次成优8。(6)抓项目安全与质量必须安排好交叉作业,质量方面注重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装饰

26、装修施工阶段,是多工种、全方位交叉作业,是安全、质量管理难度较大的阶段。必须做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间歇;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证工期并防止窝工。俗话说“优不优看装修(装饰)”,说明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质量,对实现项目总质量目标至关重要。3.2.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及预防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9。较多的行业之一,列各行业的第二位,仅次于矿山业。建筑施工的各类

27、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深入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积极探讨其预防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调查分析测定,建筑施工现场的伤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中毒。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根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人数有3000万人,其中有2000多万人是民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筑安全法制不健全,执

28、法不利。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出台了一批法规、制度,但与各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许多方面的管理仍然无章可循,对施工安全事故的查处不利,法律的警戒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显现。(3)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施工单位越级承包工程,一个项目有多个分包商。许多规模小、能力低的承包商靠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低价抢标,对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所知甚少,主要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留下了极大的隐患。(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大多事故是由于错误操作或违章作业等造成的。(5)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如起重机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钢索、缆绳,信号联系装置不灵敏可靠,升降机

29、组装后未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很容易造成吊斗和重物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6)防护设施不齐全。在较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及建筑物内部不设安全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不设置防护设施,或者防护设施有缺陷,容易造成坠落事故。4 问题及解决措施与方法4.1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4.1.1 对合同交底的重视程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议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双方(业主与承包商、业主与监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合

30、法权利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近年来,由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许多可避免或减少的经济损失。笔者在从事监理工作中接触了不少国内一级、二级施工企业,以及同行监理单位,发现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目下的隐患。如中建某

31、公司在福建某项目部的材料员因不熟悉合同,发生安装材料采购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重大损失的事故,就是因为项目部缺乏合同管理人员并且项目负责人事先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交底所造成10。接下来阐述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的概念、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1)合同交底的概念合同交底就是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将合同的内容贯彻下去,让相关的人清楚相关的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防止因对合同不熟、不理解、掌握不透彻而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为自己带来损失。合同交底应在合同实施前进行,由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合同交底前,认真阅读合同,进行合同分

32、析,发现合同问题,提出合同建议。避免走形式,以使合同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开端。(2)合同交底的基本内容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着重介绍: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和权利义务;业务的主要权利义务;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中的一些问题处理和过程;如工程变更、付款程序、工程的验收方法、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等;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情况及特殊问题。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等。合同要求和相关方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等的相关

33、注意事项。(3)合同交底的方式方法目前大多数合同管理人士倡导合同的两级交底制度,法人单位向具体的项目经理部领导的交底作为一级交底,将项目经理部领导向项目员工的交底作为二级交底。随着合同管理的不断完善,现在有一部分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倡导合同三级交底制度将项目职能部门对分包商、材料商的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也纳入到企业合同交底的范畴。合同交底属企业商业秘密,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非法传播、泄露及非法利用。合同交底可以从合同的文义、合同体系、目的、合法性、与以往类似合同的比较等方面进行交底。在大数企业,重要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一级合同交底大部分采取会议交底的方法,为了保证交底内容的权威

34、性,交底会议由企业一把手或主要分管领导主持,参与交底人员由企业各职能部门组成,被交底人应当为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交底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企业加强项目管理的依据。二级合同交底,应考虑到项目人员组成的复杂性及专业性等特点,可以采用会议交底与分专业书面较低相结合的方式。4.1.2合同跟踪与诊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计划和设计)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由小到大,逐渐积累。合同跟踪可以不断地找出偏离,不断地调整合同实施,使之与总目标一致。这是合同控制的主要手段13。(1)合同跟踪的作用有:通过合同实施情况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

35、同实施过程,达到合同总目标。在整个工程过程中,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的工程常常到工程结束才发现实际损失,这时已无法挽回。(2)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和合同分析的成果,各种计划,方案,合同变更文件等。各种实际的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各种工程报表、报告、验收结果等。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通过施工现场的巡视,与各种人谈话,召集小组会议,检查工程质量,量方等。这是最直观的感性知识,通常可比通过报表、报告更快地发现问题,更能透彻地了解问题,有助于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3)合同跟踪的对

36、象对具体的合同活动或事件进行跟踪对具体的合同活动或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对照合同事件表的具体内容,分析该事件的实际完成情况。一般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完成工作的质量、完成工作的时间,以及完成工作的费用等情况,这样可以检查每个合同活动或合同事件的执行情况。对一些有异常情况的特殊事件,即实际与计划存在较大偏差的事件,应作进一步的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和责任。这样也可以发现索赔机会。对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跟踪一个工程小组或分包商可能承担许多专业相同、工艺相近的分项工程或许多合同事件,必须对它们实施的总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因为某一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质量不高或进度

37、拖延而影响整个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在这方面给他们提供帮助,例如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对工程缺陷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责成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提高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跟踪业主和工程师是承包商的主要合同伙伴,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是十分重要的。a.业主和工程师必须正确地、及时地履行合同责任,及时提供各种工程实施条件,如及时发布图纸,提供场地,及时下达指令,作出答复,及时支付工程款。b.在工程中承包商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如提前催要图纸、材料,对工作事先通知。这样不仅让业主和工程师及早准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时收集各种工程资料,有问题及时与工程师沟通。

38、对总工程进行跟踪在工程施工中,对这个工程项目的跟踪也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明白合同的跟踪不是一时一事,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在工程管理中,可以采用累计成本曲线(S型曲线)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合同诊断。合同诊断是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判断和趋向分析、预测。不论是对正在进行的,还是对将要进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响。合同评价可以对实际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现场的直接了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及如何引起,按合同规定,责任应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少;提

39、出解决这些差异和问题的措施、方法15。(1)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对不同监督和跟踪对象的计划和实际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得到合同执行的差异,而且可以探索引起这个差异的原因。例如,通过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累计曲线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得到总成本的偏差值,而且可以进一步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通常,引起计划和实际成本累计曲线偏离的原因可能有:a.整个工程加速或延缓;b.工程施工次序被打乱;c.工程费用支出增加,如材料费、人工费上升;d.增加新的附加工程,主要工程的工程量增加;e.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消耗增加等。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更具体的原因,如引起工作效率低下的原因可能有:内部干扰:施工

40、组织不周,夜间加班或人员调遣频繁;机械效率低,操作人员不熟悉新技术,违反操作规程,缺少培训;经济责任不落实,工人劳动积极性不高等。外部干扰:图纸出错,设计修改频繁,气候条件差,场地狭窄,现场混乱,施工条件,如水、电、道路等受到影响。进一步可以分析各个原因的影响量大小。(2)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分析的目的是要明确责任。即这些原因由谁引起?该由谁承担责任?这常常是索赔的理由。一般只要原因分析详细,有根有据,则责任分析自然清楚。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3)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对于合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分别考虑是否采取调控措施,以及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情况下,合同的最终执行

41、后果;并以此指导后续的合同管理。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结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综合上述各方面,即可以对合同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判断。4.1.3 合同索赔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当出现索赔事件时,甲乙双方一般都愿意私下解决,很少提出正式的索赔15。(1)索赔事件少有发生的原因索赔认识误区a业主角度由于思想认识的偏差,业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压制

42、或回避索赔。按照FIDIC合同条款,索赔的本质是指承包商因业主安排失误、不可抗力、非乙方过失造成损失,向业主寻求赔偿。如果索赔成功,似乎表示业主承认了自身的错误或业主的无能,这对业主的业绩影响不好,审计时还会检查业主是否有重大失误或变相的行贿受贿。所以业主认为索赔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不愿正视索赔问题。另外业主索赔观念比较淡薄,不习惯支付“额外”款项,即使是合理的索赔也难以接受,因此,即使索赔成立,也不愿以索赔的形式处理,而是采用给承包商补偿费用的办法处理。b承包商角度承包商索赔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索赔是合同赋予自己的正当权利,通过索赔争取到的利益是本企业应得的利益。怕提出索赔会激化与业主和监理工

43、程师之间的矛盾,带来事后麻烦,不利于今后长远合作。担心监理工程师处理不公正,提出索赔也是枉然,不如不提。c监理工程师角度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因此受到损失,可能会归罪于监理工程师工作没有做好,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从而对合理的索赔也采取回避的态度;另外,处理索赔要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加之人员少,服务费用低,索赔处理对监理工程师来说只有工作而没有经济效益,因而对索赔采取简单处理。权利不对等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平等的原则,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形势下,承包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掌握在业主手中,业主对承包商是一种“捆绑式”的控制,突出表现在对工程款支

44、付的控制上,例如只要由监理工程师认证承包商违约,业主就可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的反索赔款项,可通知承包商,亦可不通知承包商。“关系就是生产力”意识强烈“关系就是生产力”这种观念,对索赔意识的树立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它让合同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能否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能否良好合作的重要因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长期的共同维持才能建立起来,这种合作关系很容易被破坏,一旦被破坏之后就很难恢复。而且,这种合作关系易引发连锁反应,一次好的合作可以带来下一次的继续合作,一次不好的合作可能会导致下一次的无法合作,甚至永远不再合作。而合作双方,尤其是承包商,

45、迫于眼前的激烈竞争和生存需要,一般不愿意与对方发生摩擦。监理工程师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监理工程师的“公正”与赋予其解决争端的权力是一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但这一关系极不对称。前者是一种务虚的道德要求, 后者却是务实的权力行使,这对监理工程师的道德素质要求特别高。在当今社会中,监理工程师很难在行使权利时做到严格的公正。监理工程师一身兼两职本身就存在着矛盾,他一方面代表业主管理工程,另一方面又要公正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争端,监理工程师这种既作为业主的代表又作为合同争端解决者的双重身份对承包商是不公平的,因为监理工程师首先代表业主的利益,其费用由业主支付,在出现合同争端时,难以保持公正的立场,最大的

46、可能是偏袒业主,损害承包商的利益。(2)完善合同索赔制度的建议银行介入,消除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不平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其主要原因还是工程款掌握在业主手中。如果承包商对业主实施索赔,那么业主就可能找理由对承包商实施反索赔。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更容易,只要监理工程师认证承包商违约,业主就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将反索赔费用扣除。所以,要消除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不平等,就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笔者建议可以采用银行介入的方式控制工程合同价款的收支。业主、承包商、银行三者之间签定合同,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商按照工程进度向银行存入或取出相应比例的价款,若业主滞后于工程进度向银行存入相应的合同价款,

47、则就应该向银行支付滞后时间的利息。另外,合同中还应该包括业主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可以是即将建设的工程),以及业主向银行存入工程款的最终期限。如果业主在最终期限之前不能向银行存入所有的工程款,那么业主提供的抵押就归银行所有。而承包商无论业主是否已经向银行存入相应的合同价款,都按照工程进度直接到银行取回合同规定的价款。这样,一方面保证承包商即时收到工程合同价款,即时开工,不延误工期,避免了因为业主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承包商与业主的索赔。另一方面,避免了以前业主直接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时带来的地位不对等。也限制了业主反索赔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反索赔费用的权利。在这样一个地位相对平等的前提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索赔与反索赔就可顺利进行了,承包商不再害怕工程合同价款直接被业主扣除,他们之间的索赔与反索赔都要通过相应的程序才能实现。允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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