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储保管监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存货人(甲方):
货物监管人(乙方):
仓储保管人(丙方):
法律关系:甲方为存货人,乙方为监管人,代甲方对存放于监管场地内的甲方货物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职责。丙方为仓储保管人,愿意提供独立的监管场地,并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承担保管责任;
一、基本仓储原则
甲方将货物委托给乙方进行货物监管,甲方保证对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诺按照乙方货物监管管理方法办理进出库单证交接,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乙方不确认货物的权属,也不承担由于货物权属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从甲方货物入库开始,派人员每天24小时到仓库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货物安全,做好台账,做好入库、仓储和出库监督工作,对甲方货物负有监管责任;
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单独划定场地作为货物堆存,保证场地能满足货物储存条件,并承担货物存放的保管、安全责任,严格按乙方指令进行货物入库、仓储和出库操作。
二、入库管理
1、入库通知:货物入库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附件1:接货通知书)通知乙方、丙方,并提供必要的货权凭证(货物正本发票、销售合同等),通知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等重要因素。
2、货物验收:货物以甲方名义入库,乙方、丙方仅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方面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外观验收及单据验收。如发现品名规格错误、数量短少、包装破损、泄露、外观瑕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做出妥善处理。验收完毕,应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包括货物状况、货位、仓储费用起算日等),签字盖章后,先传真给甲方再立即将正本寄交甲方。
3、货物实际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应以乙方、丙方实际验收后填写的《入库货物清单》为准。
4、验收责任:因提供的货物信息不实、验收标准错误等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入库、索赔和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将验收时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三、仓储管理
1、账目管理:丙方对甲方的货物进行单独列账、分类保管,并在库内做到所有对应货物单据抬头为甲方名称,避免货物权属混乱。建立完善的甲方货物信息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乙方驻库人员应定期对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货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以及货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2、保管约定:丙方应根据甲方货物特点,提供相适应的货物储存条件保管货物,并做好货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有防潮、防高温等特殊要求,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丙方明确特殊仓储要求。丙方承诺规范操作,保障甲方货物数量、品质不受损失,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3、如因丙方未根据甲方仓储要求保管不当,或未按乙方指令操作,或不规范操作,或随意移动甲方货物等有损甲方货物的行为,造成货物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灭失等,应由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在仓储监管期间,乙方应有权:
(1)随时检查甲方货物的进出库及存储情况;
(2)委派或指定人员在仓库或任何丙方工作场所就本协议的履行予以监督和管理,丙方应给予最大的协助并服从乙方的指示(乙方指定人员的任何指示并不减轻或免除丙方的任何责任);
(3)就丙方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基于维护良好的工作配合角度,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增加或替换个别工作人员;
(4)除非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出货规定,否则,乙方任何委派或指定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向丙方发出任何货物出库、提货指令。
5、在仓储监管期间,丙方应当:
(1)将甲方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并单独堆放,并在向甲方、乙方出具货位标示图。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出于为更好保管、存储货物的目的及实际效果,丙方不得改变货物的存放货位。货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并告知甲方、乙方;
(2)按照合同法及本协议规定妥善、谨慎保管、搬运、装卸、照料、看护、处理甲方货物,在甲方货物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灭失风险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驻库人员,并配合乙方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3)无条件接受乙方随时对货物的勘验、检查、查询;
(4)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6、丙方除按合同约定签发有关单据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合同下的任何货物对外出具任何单据或证明材料。
7、查库对账:乙方定期与每月 日将注明货物品名、规格、件数、重量及库位的《货物库存清单》给甲方,并保证账面记载的货物品种、数量与实物的挂牌标签等外观一致。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不定期的查库、对账。
8、仓储风险:甲方货物在入库之后与出库之前的由丙方承担仓储保管责任,若在这期间,甲方货物出现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灭失等情形,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存储仓库内的任何事故、意外或其他事件造成的人员人身伤害、工伤工亡、财产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行政、管理、经济赔偿等方面的所有责任。
四、出库提货管理
1、出库约定:乙方指定与甲方通信方式为:专人 专线电话 传真 专用往来邮箱 紧急联系人 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需对其有效期及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需核对专线传真号码: ,同时无论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是原件还是传真件,乙方均必需在发货前与甲方专线电话: 专人: 专用往来邮箱: 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甲方紧急联系人 ;验明前来提货的经办人的身份情况,前来提货的经办人需出具由甲方指定的提货商开具的介绍信并交纳仓库费用后,方可给前来提货的经办人办理提货手续,并留存提货的签收手续。对不一次性提完或暂不提出库货物的情况,要立即为前来提货的经办人办理货权变更转存手续。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预留业务事项如下:
甲方预留业务用章样本:
乙方预留业务用章样本:
丙方预留业务用章样本:
甲方经办人签名样本:
乙方经办人签名样本:
丙方经办人签名样本:
2、甲方向乙方、丙方出具由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鉴的《提货通知书》,办理出库。丙方必须凭乙方出具的《货物提取通知书》和上述规定进行提货操作,并向乙方出具《货物提取通知书》的确认回执,丙方违反提货规定对私自给予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对甲方在丙方的货物清单作出账务处理,变更货物存储数量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4、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予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于提货完毕后二日内送达甲方。
五、发生费用的结算方式及标准
1、甲方承诺按每批存放货物 向乙方支付相应存放期间的监管费,在货物入库后一次性付清。如因甲方原因无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监管费不予退还。
2、本合同项下丙方应当收取的费用,如保管费、进出库费、装卸费、堆存费等,由提货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六、声明与保证
1、三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2、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丙方已悉知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清楚的认识到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3、三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并为他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要、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未给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诉讼费、律师费等的损失。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于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方未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的,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损失。
九、协议的终止
三方约定,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可无条件终止协议: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收到监管费用,经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后三十(30)日内仍未收到的。
2、发生实质性妨碍乙方履行监管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或丙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监管地点不再符合监管要求等情形,导致乙方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且甲方、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状的。
3、甲方或丙方内部管理机构和岗位发生重大变化,或主要负责人和重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已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
4、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开展监管业务风险难以控制的;
5、当丙方或第三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甲方针对货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时,甲方经乙方通知五(5)个工作日后仍怠于行使权利的。
十、争议解决、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一年到期后如无一方提出异议,顺延一年。
十一、其他
甲、乙、丙三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协议附件
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接货通知书》
附件2:《入库货物清单》
附件3:《提货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附件4:《货物提取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附件5:《货物库存清单》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接货通知书
致: (货物监管人及仓储保管人)
根据编号为 的《仓储保管合同》的约定,存货人将前来办理下表中货物入库手续。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入库手续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备注
存货人:
(预留印鉴式样)
年 月 日
附件2:
入库货物清单
编号:
制单日期:
质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重量
货位号
备注
仓储保管人预留印鉴: 货物监管人预留印鉴:
附件3:
提货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存货人签发)
编号:
致: (货物监管人及仓储保管人)
根据编号为 的《仓储保管合同》的约定,存货人同意
公司前来办理下表中货物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 :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提货和出库手续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货位号
备注
存货人: 公司
(预留印鉴式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提货通知书(回执)
(货物监管人签发)
编号:
致: (存货人)
存货人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收悉。根据编号为
的《仓储保管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贵司签发的以上《提货通知书》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人为 公司。
货物监管人: 公司
(预留印鉴式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货物提取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货物监管人签发)
编号:
致: (仓储保管人)
根据编号为 的《仓储保管合同》的约定,存货人同意
公司前来办理下表中货物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 : 。我司现准许 (仓储保管人)对以下货物办理提货和出库手续。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货位号
备注
货物监管人: 公司
(预留印鉴式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货物提取通知书(回执)
(仓储保管人签发)
编号:
致: (货物监管人)
已收到监管人签发的 号《货物提取通知书》。本公司已按照《货物提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仓储保管人: 公司
(预留印鉴式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货物库存清单
仓储保管人: 存货人:
质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重量
货位号
备注
以上内容截至到 年 月 日 时。
仓储保管人预留印鉴: 货物监管人预留印鉴:
备注:1、以最近日期的库存表为准,自动覆盖前期库存表。
2、上表中“数量”、“重量”指标的计量单位按照实际质物品种填写。
3、表中格式可根据具体品种进行相应调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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