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代理方:成都市欣森玛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甲方 “ ”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4.项目性质: 商品房开发项目
5.项目结构:
二、委托代理范围及期限
1.范围: “ 御都豪庭 ”的所有住宅、商业、车库。
2.期限: 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 御都豪庭 项目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的有效文书,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和项目开发所必须的资金供给。
2.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由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本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提供本楼盘的图纸、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基础数据。如:平面图、公摊系数、户型图、面积大小、配置标准、物业管理模式及收费标准、项目工程进度表等等。
3.对于乙方提出的项目营销策划、广告推广方案,以高效率回复乙方。若三日内未回复乙方,则视为甲方已认可该方案。若甲方提出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广告推广,乙方必须三日内作出相关回应。
4.提供合法的该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开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全套法律文件。
2、为配合销售工作开展,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工程进度、面积审定、建材说明、质量保证、交房标准、物业结构、配套实施等产品说明资料交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制作等有关的一切合法、真实、及时、清晰的资料,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规划营销战略与策略。
4、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等进行审核和认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推广计划、销售计划等的修改意见,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审批同意乙方提出的工作及策略计划。
5、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 负责本项目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相当甲方公司认可。若授权人有变化,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日常工作联系人为 。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本项目所进行的调研、策划、创意、设计等方面的作品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
7、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的销售及策划工作开展,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现场售楼办公点一处以及销售现场办公人员宿舍(含修建或租凭、装修、家具、办公设施配置以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
8、甲方单位客户和推荐关系户购买,其销售业绩为乙方所有。
5.保证项目房屋质量、交房时间、按时办理双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
6.甲方负责与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服务。乙方负责客户贷款手续及资料的收取。
7.提供销售中心所需的所有设施。
8.负责审核销售合同、盖章,负责客户定金及房款的收取。
9.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的费用,负责项目开发及销售所有的税费。
10.负责售楼部的保安、保洁、电话、水、电费用。
11.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使用本项目之“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销售商”“代理商”名义。
2.进行市场调研及项目定位。
3.提出建筑规划建议。
4.制定营销策略及政策,并与甲方的其他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5.制定并执行宣传推广计划,协助甲方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
6.制定营销计划:销售接待中心计划、促销活动机会、广告计划、新闻炒作计划。并以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7.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差旅、食宿、奖金、福利等。
8.负责销售现场的工作,销售人员的培训,营销说词的整理等。
9.负责客户下定及购房合同的签定,协助甲方催收房款和按揭、交房工作。
10.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11.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佣金。
五、 销售周期
1.本项目的销售周期为: 12个月 。
2.乙方为该项目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
六、 宣传推广
1.在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宣传推广计划内,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提案。
2.宣传推广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广告制作及发布、宣传推广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等销售层面的相关物料。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 销售代理细则及佣金的结算
1.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销售代理佣金为基础价销售总金额的 %和溢价的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基础销售价(均价)为住宅 00元每平米 ,商铺 ,车库 。
3.销售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定,由甲方所委派的人员审核、盖章。
4.在委托期内,该项目涉及本合同代理范围内所有出售的房屋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计算相应代理佣金。
5.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的销售合同,在购房方支付首笔房款(不低于合同内总房款的30%)后,乙方计提代理佣金的条件即成立。
6.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应提佣金,对账日期为每月28-31日,结算日期为次月3日内,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基数以结算周期内的售房合同金额为准。
7.关于退房的处理:
(1)如因甲方原因退房的,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乙方仍以合同总房款计提代理佣金。
(2)如因客户原因退房的,应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此违约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得提取该笔合同代理佣金,该房由乙方继续销售。
(3)如因乙方原因退房的,乙方则应退还该套房屋已提取的代理佣金。
八、 售房合同的签定
1.售房标准合同中有关由乙方协助甲方制定,且由甲方履行售房合同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售房合同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
2.如遇个别客户有特殊要求,须经甲方认可,乙方才能执行。
九、 营销策划及费用
1.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营销策划案,策划案除正常的营销策划案内容外,还应包含入市时机、销售节奏的控制、单体卖点的营造等等具体的销售措施(部分可分阶段提供)。
2.策划案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行销队伍由乙方建立,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十、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单方在本合同终止条件外单方终止的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 。
2.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3.乙方保证按甲方批准后的策划方案及审核后的预算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代理,保证所代理的房屋以合法的标准进行销售,诚实经营,不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事。
4.如无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人员不得代为收取购房款。
5.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该项目的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付时,乙方有权直接代表甲方收取售房款充抵其拖欠的佣金,并有权终止双方本合同范围内的合作关系。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且签署相关附件。
十二、 本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