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胜利堂剧院合作协议 胜利堂剧院合作协议 编号 云南泡露达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甲方:云南泡露达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530102MA6K6NEW2W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瑞西路39号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就活动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位置:甲方场地胜利堂剧院坐落于_昆明市五华区云瑞西路49号_,建筑面积_ _2480_平方米。二、 乙方使用甲方场地举办活动 :活动主题( ) 活动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时,共计 小时,甲方时间上予以保证
2、。三、 装台布场: 装台彩排时间 年 月 日 至 ,共计 小时,甲方时间上予以保证。乙方应当自行妥善依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装台,如乙方未能如期装台造成活动举办时间顺延的,需提前5天及时告知甲方,如未在约定时限内告知甲方并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乙方未能如期装台造成活动举办时间需改期的由此造成场地空置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活动;活动改期后乙方仍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场地的,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执行。四、 全场布置: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进行准备,提供常规音响、灯光、设备,并做好设备检测维修工作,乙方需在演出开始前对甲方相关工作以及场地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活动中不出现设备、电源等故障,如
3、乙方未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确认造成活动期间出现事故或活动未如期举行,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五、 会场准备: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装台、走台工作,并提供基本设施设备。六、 会场要求:乙方使用剧院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期间,应爱护设备设施,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以甲方提供的价格为准)。侯会室/化妆间使用备注: 演出结束后,2小时之内,由乙方负责清场和拆台。七、 合作方式1. 此次活动双方需利用各自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售票。2. 此次活动乙方演员需配合甲方线下宣传活动,包含社区活动等宣传落地活动,活动时间以甲方方案为准,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演员提前核对时间。如乙方演员时间有变化、冲突,需提前3天告知甲方
4、,若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告知甲方,造成活动损失由乙方承担。3. 此次活动甲乙双方采取票房分成方式,演出票价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演出结束后甲方获取总收入的60%为收入(其中10%支付演员演出费用),乙方获取总收入的40%为收入。4. 演出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票款。5. 所有票务由甲方负责统筹出票。6.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演出不能如期进行,所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 甲方因非客观原因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设备、灯光、音响、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 活动期间若乙方将会场的设施、设备、低值易
5、耗品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以甲方提供的价格为准);活动期间若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业主向甲方罚款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八、 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
6、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甲方:云南泡露达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刘峰 法定代表人: 联系负责人: 联系负责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Q Q : Q Q :Email : Email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北支行账号 : 53050190503600000159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胜利堂剧院(演出)消防安全责任书胜利堂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防火单位。为保证会议(演出)的安全举办,使用单位(即 )必须按照公安及消防的有关规定做到:一、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事故的
7、发生。举办会议(演出)期间,由于主办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由主办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二、严禁超员(主办方发出的入场券不得超出胜利堂891个座位数),礼堂过道严禁放置任何堵塞通道的标牌广告、确保会场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正厅6个侧门,楼厅2个侧门)。三、做好进入会场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将易燃、易爆及食品等物品带入会场。会议(演出)时,礼堂内严禁抛洒任何物品,严禁打放冷焰火、彩炮等。四、会议(演出)装台、拆台时,按有关规范操作,要有安全措施,禁止违规作业。五、会议(演出)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但是胜利堂安保人员
8、有权进出剧场内任何场所,以便排查安全问题,主办方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配合胜利堂工作。六、在演出中使用烟雾效果(干冰除外)须报五华消防大队备案,烟机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专人操作且不可大量喷烟。七、根据会议(演出)需要,主办方需增加特殊设备时,必须在安装前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安装,未经甲方同意,设备将不供电源。设备安装必须安全可靠,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线路安全。八、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演出)期间剧场内的安全问题,并听从胜利堂安保人员安排。剧场内(包括但不限于候会室、化妆间、舞台区域)严禁吸烟,候会室仅供接待领导、嘉宾使用,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同时贵重物品要自行保管好,避免丢失
9、。九、乙方应严格遵守剧场安全管理协议条例(见附件一)。注:胜利堂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防火单位。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附件1:剧场安全管理协议条例根据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舞台(包括上、下、后副台,灯控、音控、侯会室、化装间、大厅)是剧场重点防火部位,火灾隐患大,为了使演出顺利完成,确保消防安全以及剧场观众席内安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剧场安全管理协议条例,具体条例如下:1、演出团体或租场单位进入剧场舞台装置前必须与剧场先签订胜利堂剧场(演出)消防安全责任书后,并在剧场舞台工作人员配合下开始舞台装置工作。2、本剧院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违者处以500元罚款(罚款从个人处或演出费中扣除
10、)、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本剧院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舞台或观众席上使用冷焰火。4、严禁将易爆、易燃、易腐蚀等化学物品带入剧院,严禁在剧场内使用明火,如遇演出需要必须与剧场管理人员联系,取得部门安全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剧院管理人员拒绝使用。5、任何人在未经本剧院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下不得随意接电。舞台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电线,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严禁线路、设备超负荷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条例使用。6、文艺团体及租场使用单位在演出期间,禁止在舞台堆放非在本院演出的器材,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把消防器材移动位置或挪作他用。严禁
11、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如属于剧院本身设施问题,造成的后果,由剧院方承担。7、舞台幕布装置必须按消防规定办,地面、灯具必须离开布景及幕布50公分以上,空间幕布必须距灯具80公分以上,剧场舞台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对不符合此规定的有权予以拒绝及调整。8、任何人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本剧院(如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管制刀具、汽油等)。9、不得在本剧院内进行任何性质的赌博活动。10、不得在本剧院舞台以及观众席做任何危险动作(如翻越观众席护栏或攀爬舞台墙壁以及吊杆)。11、不得在楼厅观众席边缘台与栏杆摆放任何物品,以防高空坠落(如矿泉水瓶,水杯等坚硬物品)。12、如遇儿童场、学生场或有儿童出席的演出、会议,使用方或家长应服从剧院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儿童与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安全、管理责任由使用方或家长自行负责。13、演出团体主要负责人或使用剧场的举办单位负责人是进入剧场演出或使用舞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其与甲方签订胜利堂剧场(演出)消防安全责任书,该协议签字后即生效。若在使用方使用剧场期间剧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刻与使用方沟通,如果使用方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则甲方有权中止演出,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发生综上所述情况与甲方无任何责任,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自行负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