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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官塘新城周湾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职 工 守 则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
一、安全奖惩规定 9
二、事故隐患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惩办法 11
附件1: 安全奖励登记表 13
附件2: 事故处罚登记表 14
三、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规定 1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6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16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6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6
四、新职工和复工、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6
五、安全普及教育 17
六、违章人员和“四不放过”的教育 17
安全例会制度 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19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9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9
三、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 20
四、安全监控管理 2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23
风险告知制度 24
危险作业现场监督制度 25
安全检查制度 26
一、项目经理部检查 26
二、专职安全员检查制度 28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31
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2
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33
一、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 33
二、设备管理巡检工作细则 35
三、摊铺设备管理 3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8
一、防火管理制度 38
二、变、配电间防火管理制度 38
三、物资仓库(堆物)防火管理制度 39
四、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39
五、夜间防火巡逻制度 40
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0
七、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40
劳动防护和劳动保健管理制度 4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45
一、工伤保险 45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5
三、事故报告 45
四、事故调查 46
五、事故处理 46
外来工使用管理制度 48
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49
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50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1
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5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5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6
门 卫 制 度 57
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58
仓库管理制度 59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60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6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人员名单 63
职 工 守 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七、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2号),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促进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班组、施工队,经查实项目经理、班组长、施工队长和职工负有责任的适用本制度。
三、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相互配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对本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按事故性质,由项目经理部、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安全管理责任认定小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取证,作出安全责任认定。
五、安全管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六、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经理部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可认定项目经理负有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只重视抓生产进度和效益而忽视抓安全生产;造成伤亡事故或国家财产受到较大损失,不亲临现场指挥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蓄意破坏事故现场;对事故真相不及时上报,不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的。
2、生产决策、经营决策、改革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资金投入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配套设施,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和各项安全活动开展不落实,管理松驰的。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
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保证隐患及时整改而导致事故的。
6、不严格执行用工制度,私招乱雇,导致事故的。
7、未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分包单位不加强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导致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的。
8、未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工作力量,安全管理人员缺编,项目经理部未配专职安全员和未创造安全员工作条件而导致事故的。
七、分管安全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本项目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分管领导负有安全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
1、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或虽有但不落实致使安全管理松驰的。
2、未组织安全检查,或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的。
3、安全和消防管理计划未落实,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未到位或兼职过多,在管理上严重存在安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经查实有“三违”现象不采取措施而导致事故的。
5、未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与职工签定“三不伤害”公约;对新进、转岗、复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持有效证件上岗而发生事故的。
6、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国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未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的。
7、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八、分管技术、材料和设备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人,项目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分管技术、机料的项目副经理负有分管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设备无安全保障配套措施的。
2、车、设备无维修保养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而导致事故的。
3、未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因生产设备、设施不可靠、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而导致事故的。
4、使用无证人员或持无效证照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导致事故的。
5、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和违反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九、办公室主任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综合科长负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
1、未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未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防用品而导致事故的。
2、擅用职权,私招乱雇,安排上岗而导致事故的。
3、未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
4、对新工人或转岗、复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
5、所用生活设施、设备不合格,导致事故的。
6、电器线路老化发生事故的。
7、对分管范围内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带病运行,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
8、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差,引发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9、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十、项目经理部党小组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的责任,发生事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
1、职工宣传教育计划中无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
2、未按规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制度的。
3、对职工提出的存在各类事故隐患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及时向行政领导报告,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4、在改制、改革中,未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未做好职工共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导致事故的。
5、发现职工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家庭矛盾,情绪波动未及时做思想工作和疏导而导致事故的。
6、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十一、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制度执行不严;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未签发整改通知书,或未敦促整改而引发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责任。
十二、项目经理部内部其它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综合治理责任,应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事故经查实与其责任有联系的,按其职责追究责任。
十三、班组长、施工队长(包括现场作业负责人)既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者,又是实际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班组发生事故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认定班组长负有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未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的。
2、未认真履行班前会制度;以及未贯彻工程技术交底中安全技术措施的。
3、安排无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
4、没有对新工人、转岗、复工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的。
5、未认真检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6、未认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设备及工具的。
7、施工生产中存在不安全状况,未消除事故隐患,又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8、未制止酒后上岗作业的。
9、未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
10、发现职工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家庭矛盾,情绪波动未及时做思想疏导工作和未向领导汇报而导致事故的。
十四、项目经理部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不按“三不伤害”公约的要求约束自己,有安全防护设施不正确使用,以及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引发事故,按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五、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相互交叉的,按其分工交叉的职责范围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项目经理部发生重伤、死亡或其它责任事故,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后,按照规定,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予以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作出相应决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的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符合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奖惩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紧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不失管,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年在机械设备、工伤、道路交通、火灾等方面无任何事故的施工班组或个人,项目经理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全年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安全管理达标的班组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显著,全年安全生产无任何事故的班组、施工队年终给予2000元的奖励基数,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不得平均分摊。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岗位职能,根据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站签定的承包协议管理中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规定,全年无重大人生伤亡事故、轻伤负伤率低于1.4‰的班组、施工队,给予人均一百元以上的年终奖励基数,奖金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各班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不得平均分摊。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安全员的奖励,同样依照各岗位职能、依据承包协议由项目经理部集体决定进行奖励。
(四)热爱安全(消防)工作,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为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献策,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以及在抢险中的有功人员,分公司将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功绩大小给予奖励。
(五)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抓紧抓实,奖励办法与班组、施工队的安全、治安保卫协议挂钩,取各项目经理的安全、治安保卫承包嘉奖数的平均值进行嘉奖。
(六)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组织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上墙、执行不好的班组、施工队年终扣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00~500元。
(七)凡发生事故(包括机械设备、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所有费用均纳入该班组、施工队成本,并按下列事故等级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1、重大事故:班组长、施工队长的工程承包(经营)责任奖和安全、治安保卫承包奖的30%~50%,给予安全员罚款300元的处罚,并依照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承包协议的奖罚办法,对班组、施工队经济上从重处罚。
2、重伤事故:班组、施工队的工程承包经营责任奖和安全、治安保卫承包奖的10%~20%,给予安全员200元的处罚。
3、因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管理松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死亡事故的,则取消嘉奖,并视事发原因及其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处罚。
4、因为决策失误,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对主要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罚。
(八)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拍摄现场照片,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情况,表明确属违章违规,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所致的,事故责任者、肇事者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除对事故责任者、肇事者分别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并按下列比例给予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人生伤害事故,给予处罚一百元的处理。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给予处罚200元的处理,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做检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理,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讨。
4、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者、肇事者的内部处罚,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5、发生道路交通、机械设备事故,依据《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九)事故涉及他人受伤,事发原因证明属责任事故,且受伤者是在工作时间,本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的,将按工伤处理。
(十)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凡任何一个班组、施工队年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二、事故隐患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确保各危险源点安全生产无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管理奖惩办法:
(一)否决指标: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点责任人及操作人员年终取消一切先进评选资格。
1、发生一次以上(含1次)责任和非责任事故者;
2、全年累计违章3次者;
3、生产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
4、造成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
(二)考核评分指标(100分)
按《项目法施工》管理目标之《危险源点控制法》执行。
(三)奖励
1、控制点检查记录作业作为季度、年终安全奖和年终总结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要求分别记录控制点安全情况及责任人操作人员的成绩。
2、A、B两级控制点全年无事故,项目经理部将给予控制点责任人奖励50~100元。
3、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如避免重大恶性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处罚
1、A级控制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一次直接损失200元以上1000以下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给予处罚,并写出保证书贴到项目经理部厂务公开栏,超过两次者,作待岗或解除合同处理。
2、班组、施工队危险控制点如因管理或检查不力,发生一般性事故苗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班组长、施工队长一定经济处罚。
3、各危险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因违章操作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附:1、安全奖励登记表
2、事故处罚登记表
附件1: 安全奖励登记表
姓名
所在班组或施工队
避免事故经过或
奖励原因
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
意见
项目副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事故处罚登记表
姓名
所在项目部班组
事故性质
事故损失
事故经过及
处罚原因
签发人: 年 月 日
主管安全
项目副经理
意见
项目副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增强施工安全意识,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1、施工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查到一次处罚50元。
2、戴安全帽不系扣帽带的,查到一次处罚20元。
3、2米以上高处临空作业,不系扣安全带的,查到一次处罚50元。
4、职工私自在宿舍烧电炉的,查到一次罚款100元。
5、利用高强照明设施在宿舍取暖、烘衣服的,查到一次处罚1000元。
6、职工不听劝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处罚100元。
7、施工现场用电开关箱不规范,缺少触保器及开关门,缺少闸刀盖的,要求电工及时整改,未整改的,对班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100元的处罚。
8、易燃易爆物品放置不规范、不分类、使用、中不分开安全距离或离开明火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求工班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对作业班组、施工队给予50元的处罚。
9、经查实发现无证驾驶各种车辆的处罚100元。
10、对违章指挥机械操作者及操作人员分别给予100元处罚。
11、严禁起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手、车辆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操作,违反规定者处罚50元/人。
12、其他违规违章按临时有关规定商定处罚。
13、以上处罚的款项,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罚通知书在被处罚者工资中扣除,或在班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并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安全台帐上及时做好记录,留罚款单复印件备查。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生产施工和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安全培训,制定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经政府或行业规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复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项目经理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计划,培训由集团公司组织,经政府或行业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报告培训实施情况。
四、新职工和复工、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新职工和复工、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实施,通过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备案。复工、转岗到特种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第三条培训。
五、安全普及教育
项目经理部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普及教育,如利用各类会议、职工集体休假机会进行集中安全教育,组织一年一度的安全教育周、智力竞赛、观看录像片、演讲、展板、安全生产试题测试等活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大施工区安全宣传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宣传条幅、标语、橱窗等,发挥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六、违章人员和“四不放过”的教育
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并视违章情节、认识态度等可采取停工检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形式,同时教育其他职工。若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向责任者和广大职工进行案例分析教育,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安全例会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每月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人员组织一次以上安全例会;
二、参加人员有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施工队队长和专职安全员;
三、项目经理部根据自身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召开例会次数;
四、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施工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5、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为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权限作出具体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项目经理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中各种危险源,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及内容,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3、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项目经理部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工地临时用电、路面施工等,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由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结构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凡涉及:①特殊(建)构筑物、可能影响较大及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爆破工程;②其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后审批。
三、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
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四、安全监控管理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按行业规定必须向行业监督机构申报监控备案,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安全监控人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
根据《镇江市官塘新城周湾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析,现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目录如下:
序号
名称
编制
复核
审核
备注
1
已审批
2
已审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对承建的项目必须层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能够掌握工程项目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交底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程师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总交底,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实施。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会同工程部、安全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4、工程部、安全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班组、施工队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交底中提出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必须规范、可行;安全注意事项必须详细、周全。
1、对多工种的交叉作业,除了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交底外,还应提醒与周边作业所需注意事项,同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监控,防止因为互不关心而造成意外伤害。
2、对A类危险源、事故易发点:如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要进行重点安全交底。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控,以确保高风险岗位的安全施工。
3、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等,在交底中应该详细加以说明。
三、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经理部不得以种种理由减免,如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由安全资金中支出。
四、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交底手续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规范、齐全。项目经理部部在向班组和作业人员交底时必须更加细化,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五、项目经理部部对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认真落实。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所提出的要求去执行。项目经理部在考核和检查中,如发现未认真执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六、对分包作业、专业分包作业,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等各项交底工作,认真履行交底手续,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七、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书面交底形式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双方各持一份。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一、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技术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高挂低用。
四、由于此路无法全封闭作业,因此在施工期间也会有大量的非施工车辆、人员进入场地。
五、安全人员要在各重要交叉路口、无法通行路段等危险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派专人进行交通管制;对于正在施工路段要及时封闭,禁止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场地。
风险告知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会同工程部、安全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工程部、安全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施工队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必须严格执行此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二、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施工队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新进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并严格执行岗前教育;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是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析,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制作危险源控制牌对较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告知。
四、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及时制作安全隐患公示牌,张贴在醒目的位置,并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告知。
五、对转岗、复岗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转岗人员对新施工作业内容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学习并留下安全教育记录,留技术科备案;复岗人员也必须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到安全教育不留漏洞。
六、现场作业人员每日上班前,施工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告知此任务的风险。
危险作业现场监督制度
一、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依靠职工,发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而且还能揭露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处理等项目。检查的类型有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检查的形式包括各管理层次的自查及上级对下级的抽查。
一、项目经理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安全检查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及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2、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3、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通过检查加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5、通过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管领导,工程部、安全员为安全生产检查主管部门。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办法》实施。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每周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以上详细检查。严格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实施。
2、专项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等重要设施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或针对施工中存在普遍安全问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主要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
3、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局来工地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记录,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险而组织的安全措施,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主要有分管项目副经理、专业技术人员。
5、经常性安全检查、
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障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等。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情况;
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的达标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的物资落实、安全检测设备的性能、劳动防护用品。
(五) 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2、对上级部门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对上级部门检查后,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并及时将整改回复上级部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对分包方的违章应按《安全协议》及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安全检查记录应有资料员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6、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领导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后,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7、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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