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排水沟施工合同
蔬菜种植基地排水沟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标准、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日竣工,工程期共计天。
2、施工标准:排水沟底层铺设厚10㎝的混凝土,水沟两侧分别浆砌大块砖墙身三层,高72㎝、宽13㎝(含厚1㎝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顶层覆盖长100㎝、厚6㎝、附加含6个的钢筋混凝土盖板。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单价(不含税及管理费):大写: /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8%,预留2%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价款支付为现金支付。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前未经甲方允许,设备不得撤离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四、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五、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篇二:边沟、排水沟施工合同(范本)
榆—魏公路边沟、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标段)
发包方(甲方):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准旗榆魏公路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榆—魏公路边沟、排水沟工程(第一标段)
1. 2承包范围: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内所有工程量项目内容的施工
1. 3工程位置:护面墙:k6+780——k6+950,墙长170米,高度12米,工程量大
约:10130.3m3 。
第二条 合同工期及工程质量
2.1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09年 月 日开工,至2009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计日历天。
2.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 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 4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延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3.1 工程单价:大写:壹佰陆拾陆元/立方米(不含税),
小写 : 166元/m3 。
4. 2本工程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如甲方提出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有变动时,按乙方报价中的单价核增核减据实结算。
3.3 付款方式为: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工程量,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完工后付至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95%,预留5%的保修金。价款支付形式为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承包方投标前提交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如数退还。
5. 4本工程所采用的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毛石材料,所供应材料,结算时按55元/m3的价格相应扣除。
6. 5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7. 6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除甲方的实际损失外另加20%的费用。
第四条 双方履约的其他条款
8. 1甲方指定附近所在标段土方施工队,付责工程的土方开挖。
9. 2乙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工程材料的送检及资料整理。
10. 3甲方负责通往施工现场的便道,红线内施工范围的场地平整,并承担施工期间(如搅拌机、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临时占地费用。
11. 4甲方不定时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12.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13. 6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竣工验收及保修
14. 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3 份,其中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2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6. 3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本工程在交付业主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一年。
第六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约束力。
7.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内蒙古宏丰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签约日期:篇三:排水沟工程合同
中江县永太镇中学校
校门口排水沟维修合同
发包方:中江县永太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江县永太镇群益村二社以下简称乙方
一、 做校门口排水沟:
1、人工排出原有水沟内的杂物、垃圾、新开挖水沟。
2、新做排水沟长为48米,水沟宽度内空为40cm,高度为60cm;沟的保坎材料用青石做坎基,然后砌砖混结构;沟内埋300毫米的塑胶管,排校内的各个化类池中的污水;上面的明沟为水泥光面,宽40cm、高30cm。
3、工程造价:人工排出原有水沟内杂物、垃圾、新开挖水沟,搬运材料、砌青石,购塑胶管、河沙、水泥、砌砖、抹灰及人工工时费等加在一起, 按180.00元/米计算,共计8640.00元。大写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二、 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及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
方概不承担责任。
三、
四、
五、 付款方式:验收工程之后,甲方观察使用五个月,付给乙方工程款。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帐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结
清款项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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