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独家代理合同书 签约地:郑州 甲方: 乙方:河南省君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达成合同如下: 一、 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合同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 河南省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二、 产品名称、规格 品名 规格 代理价 零售价 备注 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的标准执行 三、 付款方式: 1、 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帐户名称: ; 开户行: ;帐号: ; 四、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站地点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2、 交货方法: ,按乙方指定的可送货上门的货运
2、物流公司 邮政物流、佳吉物流 发货。 3、 交货地点 郑州市乙方仓库 ; 4、 费用承担:到本协议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甲方承担(不包括航空、特快)。 五、 产品交货期限:甲方收到货款后,包含当天的三个工作日 内发货。 六、 验收方法 甲方将货物运抵本协议规定的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以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为验收标准,乙方在交货地点凭甲方成品药出库及成品药质量的检验报告单验收。 七、 对产品批次和质量提出的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批号和产品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来书面异议。如果是箱内数量不足,乙方可在90天内
3、提出 异议,甲方按照短少数量予以补齐。 2、 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 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七天内核实并负责处理(退货、换货),由此发生所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本协议产品在 河南省 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在乙方 经 经销区域内销售本协议产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本协议产品所需的各种手续、文件、证明等材料,并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 并 并承担由于资料不合格引发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3、乙方在代理期间内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不适合由于乙方运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 甲 甲方负责处
4、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九、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首批提货量应为 ,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 号, 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2、 乙方应在代理区域内努力推广甲方产品,并维护市场秩序。 3、 乙方可在以下情况下要求退货: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虚假;产品质量和包装不符合本协议规定。 十、特别约定 :甲方提供底价增值税票; 十一、争议的解决: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可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地解决,应提交乙方 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生效 1、 本合同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双方之授权代表于 2006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合同有
5、效期限为 壹年 ,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河南省君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日 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
6、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
7、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8、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