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合同甲方(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所在学校及院系: 所在专业年级: 年龄: 学生号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如下实习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实习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实习内容:1、甲方指派 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 岗位进行实习。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
2、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2、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1、甲方以 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 日统一结算。2、实习期间无报酬。五、实习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如下第 种标准确定:1、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2、甲方为乙方
3、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七、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不听从指导老师指导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其他1、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3、双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涉双方权利义务清楚知晓并愿意接受。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学校各执一份
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同意该学生的实习安排。乙方所在学校或院系(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
5、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
6、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
7、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