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2015年3月20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编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挖掘机
PC240LC8/山东/2011
1
2
装载机
LW500F/徐州/2011
2
3
推土机
SD22/山东/2011
2
4
空压机
W-3/5D/甘肃 /2011
1
5
旋挖钻机
SR200C/北京/2011
1
6
粒料摊铺机
TITAN4II/上海/2011
1
7
压路机
XS222J/徐州/2011
2
8
装载机
LW500F/徐州/2011
2
9
打桩机
DD40/甘肃/2011
1
10
夯扩桩机
JZB90/浙江/2011
1
11
汽车式起重机
QY50G/徐州/2011
1
12
全站仪
ZT80MR/甘肃 /2011
2
13
水准仪
AL12A-32B/甘肃 /2011
2
14
对讲机
T2/甘肃 /2011
4
15
NBC系列IGBT逆变C02气体保护焊机
NBC系列IGBT逆变C02/兰州/09
1
16
自控远红外电焊条烘干炉
ZYHC-30/兰州/09
1
17
逆变电焊机
ZX7400/兰州/09
8
18
氩弧焊接
ZX7400/STG/兰州/09
4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自2015年3月20日起。此合同为长期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租以上18项设备,甲乙双方议定每年租金额为 212000 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贰千元整 )。乙方于每年底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租赁费,不得无故拖欠。
第四条 设备交货及退租验收
1、甲方于2015年3月20日前在兰州供货给乙方。
2、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所租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验收手凭证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的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成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缺陷等属于甲方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后三天内,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
第五条 设备的租赁使用、维护保养剂其他费用
1、在承租期间,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及仪器仪表,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2、在承租期间,乙方负责所租设备的妥当保管,维护、保养适时检定,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而造成的损坏。
3、在承租期间,乙方负责所租设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校验等费用。
4、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毁坏和丢失的风险。如发生损坏和丢失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或者按当时账面净值赔偿。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退租
1、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确保退租设备及仪器仪表零部件齐全完整,状态良好可用。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性修理或按照净值予以赔偿。
2、因损坏而发生的费用,均实行当月结算,如发生逾期拖欠租费或索赔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上级公司申请通过财务直接划转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至租赁期满,设备完好归还,款项结讫失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 2015年3月20日 签订日期 : 2015年3月20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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