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字( )第 号典当借款抵押合同菏泽市银邦典当有限公司典 当 借 款 抵 押 合 同典当行(甲方):菏泽市银邦典当有限公司 抵押人(乙方):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关于借款1、借款人: 2、借款种类: 3、借款用途: 4、借款金额: (小写: )根据抵押(质押)物协议价值 (小写: )的 %发放。5、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6、 综合服务费率、利率根据抵押人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抵押月综合服务费为 ,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月利率 ,于每月28日前结清当月利息。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2、1、抵押物坐落位置: 2、抵押物描述: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1、典当行有权了解抵押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2、 抵押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3、 抵押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抵押人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4、 如形成绝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约定典当行有权单方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不
3、足部分向抵押人追索。5、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抵押人发放当金。第四条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2、 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五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3、 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4、 抵押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5、 抵押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
4、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6、 抵押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7、 抵押人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抵押人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8、 抵押人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
5、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9、 抵押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五条 提前还款1、 抵押人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2、 抵押人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抵押人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抵押人损失。2、 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逾期部分月综合服务费按 %收取;逾期部分月利率按 %收取。3、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
6、相应资产保全措施。4、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综合服务费、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依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八条 其他约定1、合同签约地:菏泽市银邦典当有限公司(黄河东路天宇科技公司西物流园区)。 2、合同到期后两年内诉讼有效。 3、本合同记载的当金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典当行已提醒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典当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