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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协议1-4.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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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17 十四.工程进度管理 17 十五.物资管理规定 18 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9 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200 一.编制目的 本工程地理位置特殊,且为高级会所,技术含量高,功能齐全,为能把后帽胡同23#翻扩建工程创建成为精品工程,需要参建各方的精诚合作。为使在本项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能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统一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秩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目标;特制订专业分包进场协议。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进入总包单位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 三.入场须知 (一)进场程序 分包单位经过与业主(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约后,需经下列程序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1.分包单位在收到中标书后,根据现场的进度情况,进场与总包签订安全、消防、保卫协议书。 2.分包单位在进场后,须立即确定一名驻现场施工负责人。 3.分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进场前7日内到街道办事处、区建委办理完成劳动力注册、安全生产资格认证等手续。 4.分包单位进场的工人必须是经过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办理北京市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人员。 5.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填报《分包单位情况简介单》和《分包单位需求申请表》,同时按系统管理程序的要求将资料报送总包管理部。 6.分包进场工人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一律为白色,安全员一律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为蓝色,工人一律为黄色) (二)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进场需完备以下手续: (1) 提供该单位有效期内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2) 提供该施工分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机构图,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法。 (3) 提供该分包单位在与业主或总包合同条件下的安全施工目标及安全保证体系。 (4) 按照国家或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该分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方面的所有有效资格证件。 (5) 提供该分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员证复印件。 (6) 提供该分包单位在本项目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必须有单位公章)。 2.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1) 分包单位须将入场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经理部,花名册内容应包括人员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年龄、工种等(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2) 20人以上分包单位要派一名专职安全消防保卫人员配合总包工作。 (3) 木工棚、仓库、食堂等重要部位,必须经过总包单位的审批,由分包配备满足各部位防火要求合格的消防器材。 (4) 分包单位按北京市要求,自行办理暂住证。 (5) 化学危险品凭《限量进场单》进场。 (6) 电气焊工提供合格操作证复印件,经教育备案后每天开《动火证》。 (7) 现场吸烟、违章电气焊、私拉乱接电线者将受到处罚。 (三)物资、机械管理及验证程序 1.各分包单位的物资现场存放必须服从总包现场的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要设专职材料员,并且要具备较高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与总包物资部共同做好现场材料和机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每月25日应向总包物资部提供施工材料进场计划,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进场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 4.分包单位使用、购买的所有材料,应具备材质证明、准用证、产品合格证,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5.分包单位采购的任何材料入场前必须经过总包物资部同意后方可进场。 6.分包单位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格式贴于样板背面。 (四)质量控制验收程序 1.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并于进场前5天将保证体系图交于总包项目部。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各种检查、评比,认真负责地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未能实现上述目标者,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总包方有决定处罚金额额度的权利,但不高于总包方因此而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及总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根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分包单位入场前须编写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并报监理审批。 5.有关工程质量报验资料的样板到城建资料档案馆采购。 (五)技术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须在进场前将有关方案上报总包单位备案。 (1)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A.企业资格证书(包括许可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有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C.关键专业工人等级证书(测量工、实验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工、起重工等) (2) 提供与本单位施工有关的常用规范、规程、文件等目录清单(必须备齐) (3) 上报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施工条件、组织机构、施工总体布置(含机械运输,施工部位及流水划分)、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C.施工工艺及措施; D.质量控制方法及标准; E.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措施。 F.环保计划与质量计划。 (4) 材料、设备报验。 (5)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计划。 (6) 公司简介。 (7) 各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总工、监理审批后报总包备案。 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 (1) 上报月、周、日施工计划; (2) 各专项施工、特殊项施工、季节施工、节假日施工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3) 施工记录; (4) 预检、隐检记录; (5) 施工试验记录; (6) 设计修改和变更洽商记录; (7) 做好样板申请,确认后大面积施工; (8) 做好施工中的计量管理,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 (六)工程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须每日填报《工程日报表》于次日九点前交于总包,此表将做结算参考。 2.各分包应依据总包审定的总控进度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月计划于每月25日报总包审批。每月依据月计划编报周计划,周计划编排为每周一至下周一,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交于总包,计划以横道形式编写。 3、分包单位应在每周一上午九点前,将直观图形式的工程完成统计图交总包单位。 4.总包单位以口头或通知单的形式向分包单位发布工程协调管理的信息,如问题较为重大,将以文函形式通报分包单位。 5.分包单位驻现场负责人须按项目经理部颁布的《工程例会制度》要求,于每周固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项目经理部工程协调会。 6.由各分包单位填写工程资料,具体填写方式及内容要求严格执行资料管理规定。 (七)工程款申请及结算程序 分包每月申请工程款时应先上报总包方,经总包各部门签字同意后,上报监理及甲 方审批。 四.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 符合我项目要求,各分包必须各自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1.教育培训工作由分包单位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总包备案。 3.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总包单位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4.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罚款300元/人。 6.总包单位项目部每月30日收集,分包单位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讲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500元。 五.组织管理规定 1.进场参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总包单位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 3.入场应进行身体体检,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总包单位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5000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批准,否则罚款200元/次。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单位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人。 (其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书面报总包、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总包单位及业主要求。 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500—3000元/次。 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的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者将分包负责人开除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总包单位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开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总包单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单位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单位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严重者将责令清出现场。如由有异意可用回函解决。 12.总包单位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总包单位所发正式盖章函件即为扣款依据。(可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照执行) 13.总包单位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总包单位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15.分包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单位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7.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单位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18.对于总包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及时向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19.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0.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1.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总包单位只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23.各分包单位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工人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试验工、测量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至少两套)统一戴安全帽、佩带各分包单位名称的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分包单位加罚1000元。 2.各分包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单位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在获得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3.分包单位所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总包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并在获得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施工前必须得到总包单位的批准,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5000元。 4.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总包单位拒收。 6.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和施工无关的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50-500元/人。 7.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1.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2.办公区、宿舍区严禁货车进入,违者罚款100元/次。 13.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所有封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七.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3000元,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拒不执行者将分包负责人开除出现场。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着总包单位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3000元,并将责任人开除出现场。 3.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每周计划及周、日报必须按总包单位要求报出,否则罚款1000元,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否则必须更换。 4.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5.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总包单位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如不能按时配足,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分包承担。 6.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单位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总包单位安全员或工程部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八.函件处理规定 1.总包单位管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总包单位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及时回复以便总包单位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负担,并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3.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九.安全生产管理 1.各分包单位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否则按相关条例处理执行。 2.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在千分之二,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否则按相关条例执行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日常的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总包项目部。 4.各分包单位不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元/次。 5.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6.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没取得相关证件的,发现1人,处罚50元。 8.分包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工期延误、工作人员和居民生命财产损失,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9.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工人给予50元--100元/次处罚。 A.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B.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C.无动火证动火者。 D.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E.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F.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G.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H.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I.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J.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K.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L.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M.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总包单位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100~3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C.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D.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E.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F.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H.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I.新工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未办理北京市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就安排上岗。 11.临电管理规定: (1)总包责任: A.总包负责现场配电室、一级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B.总包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C.总包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单位责任: A.分包单位必须从总包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用电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同意后,在总包临电人员的陪护下,由分包专业临电人员接电。 B.分包单位按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各分包单位申请现场临时用电后,各自在二级箱以后配备电表,按电表的电量每月底费用交到总包项目部。如不自接电表的将提前交纳10000元作为电费支出,待工程完成后,剩余部分退还分包。 D.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E.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F.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C、违反临时用电安全规程操作的每项罚款200元。 D、不按时缴纳电费的,除补齐应缴的费用,其后期用电自行解决。 12.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分包所有进场中小型机械,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单位,并提交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备报监理及总包备案),并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经相关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总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总包单位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总包单位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C.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消防、保卫管理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治安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共一万元整,若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火灾等事件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等现象的原金额退还;若分包单位发生打架、偷窃、火灾等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件罚款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的,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全部退还。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包单位财务部现金,印章存放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并到总包备案。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总包单位。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单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消防保卫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总包单位消防保卫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不经总包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总包在现场内设置总垃圾站,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总包指定的垃圾站。 1.本工程施工现场须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等。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总包每天上午组织一次巡查(周六、日除外),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总包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3.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提出口头整改,限期内未整改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单,如还未整改并给予罚款500-1000元,并由总包安排人员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时,处罚方式同上,对分包的罚款为1000-3000元;在处罚单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在总包的公司总部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50-300元。 (3)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如发现没清理部位总包提出口头及书面通知,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4)分包方应遵守我公司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我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1.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分包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本质量方针,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和保证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行。 2.分包必须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预控能力。总包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操作工艺流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4.分包必须设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施工过程行使质量否决权。专职质量检查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并有从事相当工程的施工经验。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监督施工班组的施工过程和结果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总包方报验。总包只接受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报验。 5.分包的负责人要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认真进行图纸学习,掌握工程特点、图纸要求、技术细节,对图纸交代不清或不能准确理解的,及时向设计提出,决不允许“带疑问施工”。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相应分承包商负责。 6.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措施,学习国家规范标准。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对技术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解决办法,加强预控、预防。对不接受交底或交底不清的禁止分项工程施工。 7.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提前对班组成员做班前交底,班前交底要求细致,交底内容可操作性强,贯彻到每一个操作工人。班前交底要求有文字记录,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不做班前交底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8.对自身的施工范围要求加强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三检制”要求施工,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允许走形式,交接过程资料要求齐全。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资料不全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分包的工长、质量检查员、施工负责人要随时检查掌握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9.过程施工坚持样板制,分项工程必须先由总包进行样板施工内容的验收,样板得到确认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样板部位按总包要求挂牌明确样板内容、部位、时间、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对不执行样板制的一次处罚1000元。 10.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总包相关人员,不允许继续施工,更不允许隐瞒不报,欺上瞒下。发现一次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对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承担。 11.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总包、监理、业主的检查,并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对待检查人员态度要谦和,对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对于监理、业主提出的意见有分歧也不允许当面顶撞,要汇报总包解决。对于态度恶劣、顶撞相关检查人员的当事人要清出工地、并对相关分承包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承担。 12.分包的质量员必须组织内部验收,积极配合总包的验收工作,分包必须保证所报验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一次报验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对分承包商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承包商罚款2000元,第三次不合格,分包质量员,主管生产负责人清退出现场,由总包项目领导决定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3.施工过程中任何分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抢工期”等原因作为降低质量标准的理由,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14.分包必须按照总包方要求完成质量检验资料、技术资料的填写,遵守总包方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所有实验、检验、验收等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不得有拖迟漏项、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于500元以上罚款。总包方每月对分包资料进行检查,对分承包商资料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否则总包方将会强行替分包进行技术资料的整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通知业主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5.分包必须按照总包要求作好现场质量标识,对于不听安排不做标识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分包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进场必须进行验收工作,并需报请总包批准方能进场并在总包协调安排的地点卸车和堆放。对无质量证明资料的一次罚款200—500元,不报总包物资部门验收的一次罚款200—500元。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若属于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分承包商承担,总包将另加倍处罚。 17.分承包商按照总包方要求作好各种系统调试,在调试前72小时通知总包方,并按照要求作好准备工作和调试记录。调试应达到国际标准,设备材料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满足国家和北京地区规范标准和总包方要求。调试不合格,分包负责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 18.竣工验收由北京市质量监督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总包方组织验收。总包方有权进行中间验收和预验。 19.分包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质量例会、质量活动,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200元以上。 20.根据国家规范、评优标准和总包企业标准,质量问题分为三类: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处罚标准为: 轻微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100-500元; 一般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500-1000元; 严重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2000元以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承包商 承担。 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在接到总包单位的周计划时,必须及时制定出日计划,如对总包单位周计划有异议,请在接到计划2小时内回复。否则必须按计划执行。 2. 分包开始施工14天前在投标方案的基础上编制详细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备案,分包方必须按方案施工并遵照执行。 3.分包方在现场必须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料和试验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收到总包单位的施工月计划后,必须排出相应的施工周计划,生产要素使用、进场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审批,时间在2日之内,否则按总包单位计划进行组织施工。实施计划以总包单位批准的计划为准。 5.分包单位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达不到90%以上不含90%)或累计八周完不成周计划,将现场负责人视为素质不够清退出现场,如有工长连续两周完不成周计划(达不到90%以上不含90%)视为素质不够清退出现场。 6.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500元,并勒令限时整改,累计出现三次不符合要求时,将分包单位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7.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8.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报总包质量部备案,一经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每次罚款3000元。 十四.工程进度管理 1.由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总承包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规定的日期完成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的有相关分包方负责承担。 2.月周计划:总包方排定包括分包方施工内容在内的工程总控进度计划,分包方必须遵照实施,分包方在满足工程总控进度计划的前提下,排定月、周工程进度计划报总包方批准。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前报下周施工进度计划,总包方批准后由总包方以统一格式下发分包,分包方签字确认。 3.分包方每日下午5:00前报次日的施工计划。 十五.物资管理规定 1.物资计划管理(主要批量、特殊贵重材料) (1)分包单位进出场材料和设备都必须报请总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备应及时报总包,并填报《设备进场通知单》,大中型设备需附有产品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材料、设备退场时按材料种类和数量或设备号由总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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