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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8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21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4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7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31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4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37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7
安全奖惩制度 51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53
安全举报制度 55
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57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58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制度 59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61
井下交接班制度 64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66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67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68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69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73
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78
一、班组班前会制度 78
二、班组班后会制度 79
三、交接班制度 79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80
五、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81
六、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83
七、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84
八、学习培训制度 86
九、安全承诺制度 86
十、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87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88
十二、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90
十三、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91
十四、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91
十五、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91
十六、安全举报制度 92
十七、班务公开制度 93
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制度 96
一、事故分类 96
二、事故汇报 99
三、事故处理 101
四、事故调查 103
五、事故分析 107
六、事故归档 107
七、事故追究 108
八、其它 109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抓好顶板管理和机运安全,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设施和其它专业的安全。矿或施工单位其它副职对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专业安全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单位,各单位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或上墙管理。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第二条 安全办公会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通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落实情况,通报上季(月)安全生产状况。
2、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措施。
3、讨论对“三违”人员和事故的处理意见。
4、通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解决措施。
5、安排部署季(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会议程序
1、主持人发言。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发言。
3、矿(施工单位)副职发言。
4、分管安全的副职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内容。
5、主持人作会议决定。
6、党季书记作总结。
第四条 会议要求
1、会前,各位发言人收集相关安全工作执行情况,会后由安全部门以文件形式发《会议纪要》。
2、会议签到,记录及会议落实督办由安全部门负责。
3、不定期召开专题整治会议、事故分析会、专题现场办公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事故、制度处理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
矿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要有队(组)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协调会
矿每周五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平衡生产问题,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一通三防”及防止较大事故会
1、矿每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及防止较大事故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及防止较大事故工作例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和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令,会议决定、通报。
总结前阶段本单位“一通三防”及防止较大事故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分析当前“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及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顶板专题会
矿(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由矿(施工单位)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副经理)主持,研究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防突办公会议
施工单位防突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议题有:
1、检查各防突头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完善防突措施。
2、检查非防突区域的特殊构造区域的防突指标情况,落实新增头面防突措施。
3、通报防突执行检查情况。
4、对各防突头面进行安全评估。
5、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需要的人、财、物配备情况。
6、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各级安全民主生活会
一、会议程序
1、明确主持人、记录人。
2、职能部门(或队组)负责人发言。
3、班子成员(矿,施工单位)发言。
4、矿长(项目经理)发言。
5、书记(支部书记)发言。
6、上级领导提要求和总结。
二、会议纪要
充分准备、议题明确、主题解明、秩序井然、严肃作好记录。
三、发言内容
分析事故或存在的原因,吸取教训;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愿意接受的处罚;明确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提出需要上级部门或领导给予帮助和解决的问题,表态。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抓好安全目标落实,提高目标运行效果,强化和完善安全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施工单位)每年初制订全年安全目标,并进行指标分析和拟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 矿(施工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目标运行效果检查,针对安全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围绕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和落实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建立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通讯设施和各种岗位责任制,风速、风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防突、防尘、防爆、防灭火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认真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做好安全目标运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安全业务保安工作,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对安全目标管理运行工作的监管检查和督察力度,确保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机关各部门必须围绕矿的安全目标,按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从资金、材料物资供应和生活后勤上首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否则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资金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安全投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矿董事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技术、生产、工会、财务工作的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物资供销矿经理、财务部长、劳险部长。
第三条 安全投入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四条 安全投入依据。
(一)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国家颁布列入淘汰设备、淘汰安全生产工艺的替换。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三)预防工程施工中主要灾害和控制工程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五)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
(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1)安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范围。
①安全技术。以防止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等为目的的措施,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等。
②操作环境。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本质作业场所及措施。
③隐患整改项目。
(2)确定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3)确定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避寒烤火费用。
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
(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0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1)财产保险投入;
(2)车辆保险投入;
(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目标奖励、安全正激励、安全举报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9.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项目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由领导小组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2.主管安全的领导根据技术负责人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保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3)确保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4)确保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3.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施工单位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主管领导、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3.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奖金来源
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4.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支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管理。安全费用包括安全项目投入、安全自筹金、安全基金三类。
安全项目投入计划来源是按项目产值提取,包括安全专项工程、工伤与职业病(企业缴纳保险、工资、用工损失、企业承担部分)、事故与损失、培训与教育等。
(一)安全项目投入使用范围
更新改造主要安全系统、重要安全设备,完善和改造防治水系统;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抢险补助;重大安全技措项目补助;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补助;集中性生产安全培训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表彰,安全举报奖励等。
(二)安全自筹资金来源于生产成本,使用范围: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矿山救护等安全设施和材料投入,加工费,人工费。
(三)安全基金来源于安全质量罚款、上级奖励、工程产值比例注入。使用范围:安全奖励、安全活动开展等。
第七条 安全投入计划管理
(一)技术业务部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措计划。
(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的资金计划应在元月份下达。
(三)编制的上级补助项目建议计划和自筹计划要有项目或工程内容、工程量、项目负责人、设备、材料要的价格、规格、型号厂家。
(四)安排项目要符合本办法使用范围规定。资金安排分轻、重、缓急,急需的、重大的安全隐患先安排。
(五)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确因生产、安全需要或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变动计划的,属矿补助项目应书面申请调整计划,属施工单位自筹计划的需报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 安全投入财务管理
(一)财务部门应按规定负责安全技措、一通三防资金计提和监督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财务部门要设专账管理,要反应出项目资金完成情况。
(二)财务部门应按规定负责安全技措、一通三防资金计提和监督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财务部门要设专账管理,要反应出项目资金完成情况。
(二)财务部门对计划项目、实际提取、支出的资金,正确及时提供给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
(三)计划工程本年内未施工或工程未完成的,财务部门可拒付资金。
第九条 装备的购入与验收制度
(一)自筹项目计划下达后,各级物资供应部门应优先组织设备、器材采购,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与计划的规格型号数量相吻合,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设备、材料未到货、未验收前、新产品未试用前,都不得先付款,特殊情况需先付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设备到货后,物资供应部门应通知有关技术业务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四)凡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必须先试用,试用后通过认真总结,再确定是否推广使用。
第十条 采购责任
(一)采购单位必须按计划文件下达的要求组织货源,无故不按计划采购设备、材料的,除追究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责任外,并处罚500元。
(二)采购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配件造成损失,致使不能使用的,除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外,并责成采购部门负责调换、退货、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的5-10%。
(三)由于市场原因,不能按计划要求实施采购时,应及时反馈信息、经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可作计划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检查验收
每年由分管安全、技术的领导组织对安全技措、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资金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部门每季度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并备书面材料待查。
第十二条 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原则:凡资金包干项目,按包干数额执行,一般项目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个别项目的设备、材料确因市场价格变化,高于计划的上级补助专用资金,须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属单位自筹的,经分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低于计划价格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余额不再下拨。不得将库存货充计划进入资金结算。
第十三条 安全投入保障
(一)各单位必须按矿以产值按比例提取安全投入的政策。
(二)积极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三)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的实际,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自筹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更新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四)坚持每年按产值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量,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等需要,以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五)坚持推广运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切实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资金来源可靠。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六)各单位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投入,坚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设立台账,做好项目记录及资金支付等情况。
(七)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实施部门,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安全投入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八)单位相关部门财务、供应、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大督促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安全投入保障工作抓出成效,取得良好效果,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九)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单位要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十)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创建竞争性达标机制,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档升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营造本质安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目标。培育一大批“精品巷道”、“零隐患施工单位”等先进典型,建成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达标工作。鼓励达标方法创新,建立达标竞争机制,逐步实现“过程达标”、“动态达标”、“行为达标”构筑“人、、机、物、环境”相统一的本质安全型安全系统。
第三条 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质量标准化的组织领导,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矿长
副组长: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部长、安监部各主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达标办公室于安监部,负责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安监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矿每季度、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评工作;
(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贯彻、培训各专业相关人员学标准、懂标准、会标准、用标准;
(三)矿、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达标办公室对安全质量达标工作计划、落实、督促、验收和总结汇报;
(四)各施工单位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层层落实。
1.落实班组责任。在动态情况下,以队或当班班长分配工作时的现场班组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的班组长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工作区域或班组内的安全奖惩主要由班组长和队承担。
2.落实队责任制。所在队组领导、技术员与全体职工进行联保,队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质量达标现场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主要由队负责人和联保小组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专业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专业有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安全、调度等6个专业。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同意思想,提高认识,强力宣传和贯彻。
2.各施工单位成立达标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达标规划,负责组织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
3.要加强检查力度,采取自检与互检、全检与抽检、动态检与静态检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求是,逗硬考核。发现低标准施工的不合格工程,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要从每一道工序、每一道环节下功夫,一级抓一级。要以关键人物、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地点为检查重点,不留任何死角,努力创建精品工程、精品运输线活动。
5.狠抓质量标准化内业和“双基”工作,夯实基础,检查中的原始资料要整理分类并建立台帐备查。
6.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奖励竞争机制,矿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的奖励和处罚中,班子成员的奖励和处罚按一定比例提取。
第七条 检查组织方式
1.按季度、年度检查验收评比。
2.矿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度检查验收考核由巨能(集团)矿统一安排进行。
3.施工单位自查不受时间限制,但检查时一次不少于3人,受检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带齐检查工具(量具、表格),现场检查资料受检队负责人必须签字。
4.每月一次的抽查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带队并指定受检的专业和地点,对达标差的专业或地点实行反复督查,以最差的一次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员工素质,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形式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的,为促进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 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目标。凡在岗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新聘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由矿干部组织部组织参加上级的资格培训和复训,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2.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目标。凡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数量由各施工单位提出人员数量(前提是必须满足施工单位维持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计划,由矿劳险部负责组织送培。
3.职工全员培训工作由矿和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并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
第四条 各级人员界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指董事长、矿长及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矿长(施工单位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含施工单位)、企业各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生产、技术、通讯、运输、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它工作人员,掘进队长和工序分包负责人。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瓦斯监测工、防突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工、主要抽风机操作工、泵工(包括乳化泵、水泵、瓦斯抽放泵、压风泵)、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包括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爬岩机)、信号工、电机车司机等。
4.从业人员是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它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农民工。
5.全员是指在岗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安全培训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执行重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大纲。
2.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项目工程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发生瓦斯突出、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与互救方法及避灾路线。掌握现场急救的方法,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试用与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入井须知、通风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技能。
3.全员培训内容包括上级、矿和本单位的文件、考核办法、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安全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应急预案、案例分析等。
4.“三违”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三违”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安全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方针,“三违”危害案例分析等。
5.对长假人员和复工培训除参照“三违”人员培训内容外,还应学习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6.特殊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送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各级安全部门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劳险部、保卫科要动态掌握全矿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报安监部。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项目。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二条 隐患排查责任制
1. 施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 掘进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题,对本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并负直接责任;
3. 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主题,对当班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并负直接责任;
4. 各基层组织的技术人员(或分管技术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技术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5. 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收集整理排查的隐患记录,落实责任,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
6. 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负监督管理责任;
7. 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行政分管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技术指导和监管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行政监督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次数规定
1. 月排查:每月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对本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
2. 周排查:由施工单位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排查;
3. 日排查:由施工单位安全办矿专职安全员会同值班队长组织安全隐患日排查工作;
4. 班排查:每班入井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确认,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收班前的安全复查工作。
第四条 隐患分级。安全隐患分为T级重大隐患(国家级)和一般隐患(企业级)。企业级又分为A、B、C、D四级。
1. T级(国家级)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上级机关和部门。
2. A级严重隐患报矿安全部门实施挂牌管理,由安全部门负责人综合协调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作业范围,整改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
3. B级较大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 或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
4. C级安全隐患由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定时、定责任,按整改期限要求整改处理;
5. D级一般安全隐患在作业现场落实班组长监督整改。
第五条 隐患分类
隐患分为通风、瓦斯、顶板、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和其它共10类。
第六条 隐患整改原则
1. 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和“坚持一般隐患不过班、较大隐患不过天、严重隐患限期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A、B级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技术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检查验收)进行处理。C、D级安全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即定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技术措施、定检查验收)进行处理;
2. 坚持“四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未排查不生产、安全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生产、安全装备不完善不配套不生产),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
3. 对暂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和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七条 整改要求
1. 各施工单位针对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治,要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目标,落实资金。要有监督、有验收。
2. “灾变”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和补充落实。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铲除事故温床,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安全监督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参加。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办公室全体安全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参加。队安全监督检查由队长组织,本队其它副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跟班队长组织进行。
第三条 安全竞赛活动期间、决战期间、节假日、执法期间等特殊时期可采取特殊政策管理“三违”行为。
第四条 安全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关键,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矿安全生产决议、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规程的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
4、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领导下井情况。
5、检查个人劳动保护、安全设备的状况与使用情况。
6、检查现场尘毒危害治理和本质安全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单位和个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进行人性化管理、员工熟知事故灾害的处理办法和预案及应知应会知识情况。
(二)入井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有饮酒后入井的;
2、检查是否有带烟火及点火工具入井的;
3、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穿化纤衣服的;
4、检查是否按规定乘坐人车或其它载人设备;
5、检查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作业区域安全质量达标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7、检查边远、边沿、特殊作业、重点区域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
8、排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爆破管理”、“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
安全监督检查遵循“十查四不准”
十查: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查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与验收;查现场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查监控系统运转情况;查抽放运行情况;查顶板支护与监控;查运输秩序;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酒后入井人员。
四不准:防突隐患大风险高措施没有效执行的不准作业,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斜坡运输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完好不准作业,未实现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配岗的不准作业。
第六条 安全检查种类
(一)经常性检查,主要包括;
1、专职安全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盯面、跑片、管线”检查。(“盯面”检查指专职安全员在隐患出现较易、自然灾害较重、作业人员较多的作业区域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的监督检查;“跑片”指安全员在作业人员因较分散而划定的区域内跟班进行巡回的检查;“管线”检查指安全人员在自成系统的机电、运输、通讯等专业区段的穿梭检查)。
2、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安全检查。
3、由矿(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具有现场办公性质的领导巡回检查。
4由值班领导或安全人员组织的岗位安全检查(查岗检查)。
(二)定期安全大检查;包括普通性、季节性、专业性大检查。
(三)监督性安全检查;指上级检查、工会检查。
(四)特殊检查;指事故后、重大隐患处理后的检查,节假日检查、复工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要求
1、对安全检查地点安排要全面,不溜死角。
2、对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头面必须停产整改。
3、每次检查后都要及时召开“隐患整改会”,对施工单位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全面排查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 安全检查重点
严查“三违”;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情况;查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查班前会安全教育和规程学习。
第九条 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一般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组织整改。严重隐患以上按“六定”( 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监督)组织整改。
第十条 被停工的头面,由整改责任人书面申请复工。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在复工单签字,交安全副经理同意(签字)后方能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 特殊作业地点界定。特殊作业地点主要指:防突头面、“一通三防”重点区域、串车斜井提升、主副井提升、井下施焊、防突打钻、井下变电所、水泵房、井下绞车房、抽风机(压风机)房、绞车房、瓦斯泵房、地面变电所、油脂库房、炸药库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编制范围主要有:
1. 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消除噪音、减震等;
2.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连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液压防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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