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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郭松义
几年前,笔者曾就清代的粮食生产写过些东西。
[1]若干年过去了,现在重新回顾,感到不但在内容上有不少需要补充,而且在论点上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鉴于学术界对明代的亩产至今触及不多,故又向上追溯,写了明代一段。因为课题的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尽管笔者作了较多的思考,但一定还有很多漏洞,祈盼方家不吝指正。
一、粮食亩产记录
计算粮食亩产量,从方法上说属于统计学的范畴,其前提必须有大量系统的数字资料。遗憾的是在明清两代,这样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并不存在,即使已经掌握的数字,也因各地的亩积或量器衡器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做到精确划一,
[2]出于如此等等情况,我们在计算明清粮食亩产时,只能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作出大体匡估。
明清两代统共544年(公元1368一1 9 1 1年),其中明代276年(公元1368—1644年),清代268年(公元1644—1 9 1 1年)。虽然那时的农业发展速度不像今天有现代化科技作后盾,可以十几年、几十年一大变,但是前后五百多年,毕竟不是个短时间,其中充满着治乱变化及诸如政府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增减、生态环境的改变、工商业的兴衰等等,都会对农业发展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反映在粮食亩产上,也会有升有降。
请先看一下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明清粮食亩产所持的看法,见表1。
[3]
表1 有关学者对明清两代亩产的推算
时代 亩产量 时代 亩产量 时代 亩产量
(美]珀金斯
明前期 每市亩139斤 清中期 203斤 清晚期 243斤
(公元1400年) (公元1770年) (公元1850年)
吴慧
明代 343市斤 清前中期 367市斤
史志宏
明盛世 243市斤 清1840年前夕 310市斤
上述亩产数字,有的是照着这样的公式计算得出的:
(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人口数
粮食耕地面积 =单产量
由此得出的单产数字是每一单位耕地面积的单产量,而不是每一单位播种面积的单产量
[4]。也有的是根据当时记录的亩产量数字,再参照不同耕地的比例、复种指数等综合统计而成。对于各人的计算方法,作者不想妄评,值得注意的是三组数字间有很大的差距。当然,根据现有的资料,要得出完全相同的数字是不可能的。但出入那么大,说明学术界对明清两代粮食亩产的看法并不一致,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也根据掌握的资料,试着作了一些评估。
先排列明清各时期的亩产数字。首先说明代。明代的亩产记录不多,所以无法按时期细分,不过因自然条件不同,作物种植和产量各有差别,可以分成南方稻作区和北方旱作区两大块。它们的自然分界一般以淮河和秦岭为界,以南为稻作区,以北属旱作区。当然,这不是说稻作区中没有旱作地,至少在某些丘陵山地和沿海沙地,因无法蓄水而只能种植旱作。在北方,稻田亦时有所见。
在南方稻作区中,相对来说,亩产记录较多的是长江下游的江浙沿太湖平原地区。列表2。
表2明代沿太湖平原区粮食亩产举例
时 代 地 区 亩产(石) 资 料 出 处
正德 上海 1、5—3(米) 同治《上海县演志》卷三十
嘉靖 松江 上田2.5—3(米) 何良俊《四友齐业说》卷一二
下田1.5(米)
嘉靖 常熟 1一2 嘉靖《常熟县志》卷四
天启 浙江海盐 上农2.5 天启《海盐县国经》卷四
崇桢 桐乡 大熟米3,春花1、5平年3 张履样 《补农书》
明末清初 苏州 1—3 顾炎武《日知绿》卷一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太湖平原区自宋以来,已是全国出名的粮食高产区。上述亩出米2石、3石,应是全国最高单产量。又据万历《通州志》言长江北岸的通州(今南通),丰年上田亩出谷3石,次田2石,下田1石,与出米相比,便少了一半。明代中期后,湖广和广东也有舆太湖平原区大致相同的亩产,见表3 。
表3 明代湖广、广东亩产举例
时代
地区
亩产(石)
资料出处
嘉靖
湖广长沙府
上田2、5
中田2
下田1
嘉靖《长沙府志》卷三
天启
长沙
丰年亩7(榖)
李腾芳《李湘洲文集》第三《增辽饷呈议》
崇祯
长沙
几年所入亩不逾2石
堵允锡《堵文忠公集》卷二《地方利弊十疏》
崇祯
浏阳
湘乡
种谷不粪亩收榖1石
亩收无过3石
明知县冯祖望《八难七苦谈》,嘉庆《浏阳县志》卷三六
同治《湘乡县志》卷二,引明知县揭士奇言
正德、嘉靖间
广东南海
上田10
中田7
下田5
霍韬《霍渭厓家训·田圃》
嘉靖
钦州
3-4
嘉靖《钦州志》卷三
万历
博罗
1-3
《西园存稿》卷二六
上述亩产记载中,广东南海县上田1 O石、中田7石、下田5石,以谷折米便是5石、3.5石和2.5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区同等则田一季出米3石,或加春花1.5石,共4.5石,还高出O.5石。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
[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稹作过考订。
[6]广束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好。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
其中的典型。表3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它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0、7石至接近3石不等。这里除了土地等级不同以外,O.7石和1石的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
[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后者见于周瑛《舆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七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l 50石零,平均亩出米2石多。
[8]同为2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举田的定额租进行推算。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年产量是说得通的。有关遣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
[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后,见表4。
将表4和表2、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属此。这样,一般田地可达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大熟年另当别论。
表4 由租额估测南方稻作区的亩产
时代
地区
总亩数
租额(石)
亩租(石)
约估亩产(石)
洪熙
南直吴江、昆山
1
2
崇祯
武进县
1
2
芜湖县
24、5
米14、7
0、6
1、2
嘉靖
浙江乌程县
50
140、795
圩田40
圩田110、37
圩田10
米187、494
米1
1、 277
米1、1
米1、2
米0、9
2
2、 354
2、2
2、4
1、8
隆庆
湖州府
45
150
40
0、 89
0、4
1、 78
0、8
隆庆
江山县
225
榖184
0、82
1、64
万历
江西南昌府
115、4
45、34
榖324、8
榖54、5
2、 8
1、2
5、6
2、4
万历
上饶县
130、825
217
1、66
3、32
嘉靖
湖广丰陵县
115、6
榖107
0、91
1、82
耒阳县
30
30
30
29
1
0、97
2
1、94
隆庆
嘉靖
湘潭县
250
88、9
200
62、2
0、 8
0、7
1、 6
1、4
隆庆
益阳县
50
米30
0、6
1、2
万历
湘乡县
190
114
0、6
1、2
万历
攸县
70
榖129、16
1、84
3、68
崇祯
宝庆府
240、12
榖343、65
1、43
2、86
茶陵州
118、32
榖118、32
1
2
万历
广东新宁县
82、52
82
榖123、6
151、55
1、5
1、85
3
3、7
隆庆
万历
新兴县
92
46、4
436
榖125
榖70
榖580、54
1、36
1、08
1、33
2、 72
2、16
2、66
嘉靖
开建县
11
榖17
1、55
3、1
崇祯
曲江县
176、3
榖198
1、12
2、24
崇祯
罗定州
86、6
榖173、2
2、01
4、02
万历
海阳县
23、8
21
100
39、16
19、5
200
1、 645
0、 928
2
3、29
1、 858
4
万历
天启
崇祯
揭阳县
73、5
31、8
12、3
10
16
23、8
4
84
56、67
23、57
12、5
27、5
42、3
4
1、14
1、78
1、93
1、25
1、72
1、77
2
2、 28
3、56
3、86
2、5
3、44
3、54
4
嘉靖
惠来县
81、26
茶田、园田33
87、3
83、26
20
84
1、 02
0、 6
0、96
2、04
1、2
1、92
澄海县
75、9
72
0、95
1、9
普宁县
80
81
1
2
遂溪县
8
13、2
榖8
榖13、2
1
1
2
2
万历
广西容县
10、44
9、3
榖20
榖13
1、 92
1、44
3、84
2、88
富川县
77、1
米32、9
0、43
0、86
岑溪县
700
榖247、6
0、35
0、7
嘉靖
永春县
24、25
园地10
20
20
0、 82
2
1、 64
4
隆庆
惠安县
40
榖48
1、2
2、4
万历
泉州府
10、4
19、7
1、9
3、8
明后期
四川
上田榖1-2
2-4
嘉靖
忠川
60
25
榖30
榖11
0、 5
0、44
1
0、88
万历
播州宣慰司(遵义府)
16
13、16
榖11、2
榖7、86
0、 7
0、6
1、 4
1、2
成化
云南蒙化府
59、1
榖46
0、78
1、56
注:表中另见资料如下:《明宜宗宝录》卷六;万历《六安州志》卷二;嘉庆《芜湖县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十;光绪《潮州府志》卷二四;万历《雷州府志》卷一十;乾隆》》《海澄县志》卷二;《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
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么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等级,通常1 O斗才算1石。论石或计斗,说明北方地区限于水土和自然条件,在产量上有着很大差异。嘉靖、隆庆间,户部尚书葛守礼言:“北方地土瘠薄,每亩收入不过敷斗。”
[10]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l 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40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7 4000石,平均亩收不足2斗。
[11]还有像北直河间府故城县,“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
[12]。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么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7—8斛。
[13]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达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满石,乃至3—4斗。
[14]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
[15],亩产比怀庆府还高。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升为解决那裹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可亩收l钟。
[16]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3石。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在明代,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小亩为1大亩,甚至有6—7小亩为l亩的,
[17]所以3—4石也就是1石多。亩产1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有可见。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1石的。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1 40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1 50石,平均亩产1.07石,后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3 9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
[18]又据北直隶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田1亩,收谷l石,也是后来生产条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5斗;
[19]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2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1—2石,较前增产4—5倍到7—8倍。说明祇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
[20]
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5 。
按照表5,再比较前说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土地1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满斗的。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1石,如1.4—1.5,1、2—1、3以及1石上下。中等田地可达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于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于南方,如:
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2钟有奇。
[21]
表5 由额租估测北方旱作区的亩产
时 代
地 区
土地面积(亩)
租额(石)
每亩租额(石)
约估亩产(石)
嘉靖
北直永年县
147
谷73.5
0.5
1
明前期
山东黄县
588
谷20
0、034
0、069
万历
120
谷24
0.2
0.4
万历
招速县
100
谷20
0.2
0.4
万历
文登县
120
谷24
0、2
0、4
万历
蓬莱县
450
谷45
0.1
0.2
58
谷5.8
0.1
0.2
234
谷46.8
0.2
0.4
崇祯
山西安邑县
203
谷36.56
0.18
0.36
万历
陕西蓝田县
60
谷麦22.16
0.37
0.74
万历
宁夏卫
394
米麦197
0、5
1
注: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县志》卷二;道光《招远县志》卷三;道光《文登县志》卷一;道光《蓬莱县志》卷二。
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湿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旸以时:可收五六石、四五石”
[22]。
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2000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
[23]。
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
[24]。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由于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后为主,故所指产量祇能代表有明后期。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后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于明后期,这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l一2石间。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5—2石。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2、3斗。就多数而言,应在l一1.5石之间。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浙东的平均亩产,
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
[25]。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后期。
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尽管要用遣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总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其中像乾隆浙江《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6—7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亩出米3—4石,
[26]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2.4—3.6石,
[27]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
[28]说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产记录,至清代,东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带都有亩产榖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记载。据当时有人估算:“粤田上者收十一箩或十箩,次八九箩,下者五六箩”
[29]。闽粤一带有以箩为量器的习惯,通常2箩为石,这样上田亩收稻谷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广东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区粮食生产发展最显著的当推湘鄂两省,湖南尤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广省,清初仍是,后一分为二。湖广省在明初农业生产位居中中,明中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称。到了清代,这一谚传更为很多人所乐道,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两湖的粮食高产区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洞庭湖以及汉江与湘、资、澧、沅诸水下游平原区,高产记录像湖北江陵县,“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
[30];鄂东黄梅县泉甘土沃,计亩亦“可获五六石不等”
[31]。在湖南,这样的记录就更多了,那裹习惯以下种多寡计算田土面积,大致每斗种田便是1亩。湖南早稻“布种一斗,丰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
[32]。具体到各州县,益阳近“资水之田,亩收谷五石”
[33];宜章“上田一亩,获谷五石”
[34];在辰州,有人置义田25 5.2亩,岁收净谷985.74石,平均约估亩产达7石多
[35]。再如湘乡朱爵生家有田产一宗,亩产谷五石,还说不是高产。
[36]其它桂阳、衡阳、宁乡、城步、邵阳、安东等许多州县都有亩产4石或超过4石的记载,甚至连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绥厅,水田也可亩收谷4石。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亩产增至6石。
[37]当然,两湖地区也有亩产1—2石田,但总体产量提高,遣是无可否认的。
清代粮食生产大发展的还有四川。那裹的成都平原号称天府之国,本来就是粮食高产区。明清之际由于连年战乱,曾给四川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都江堰灌区亦处于严重失修状态。清朝政府为吸引外来劳动力进川,曾发布了各种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说法。这些从两湖、闽粤以及其它省分到来的农民,不但是一批劳动生力军,同时也带去了不少好的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品种,及至雍正时,已有“产米之乡”的美誉,
[38]并被人称之谓“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
[39]。当时成都平原的水稻亩产达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舆两湖相差不远。再有像台湾的开发,以及广西成为粮食输出省,等等,都说明清代粮食生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其实,清代粮食亩产的提高,更多的应归功于增加复种指数。当时,在南方稻作区,除少数山区缺少水利条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两熟,有的还有一年三熟的。如种植双季稻或稻麦杂连作。清代北方亩产提高主要也体现在两年三熟制。它较之明代有更大的发展,比如像直隶:“地亩惟有井为园地,园地土性宜种二麦、棉花,以中岁计之,每亩可收麦三斗,收后尚可接种秋禾,棉花每亩可收七八十斤。其余不过种植高粱、黍豆等项,中等每亩不过五六斗,计所获利息,井地舆旱地实有三四倍之殊。”
[40]园地因为有井水浇溉,既可三年两熟,又能时时保证旱涝丰收,这舆无井之田只能一年一作,两相比较,亩产悬殊就看出来了。为
方便了解,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试对清代实行多熟制土地的亩产作了计算,见表6
[41]。
据表6,在北方实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产1 2%,高的达32%。在南方实行稻麦二熟制,最低增产20%,最高9 1%。双季稻,最低2 5%,最高250%。旱地一年二熟,以陕西汉中盆地为例,可增产1 62%一1 86%。实行多熟制,等于提高了单位土地利用率,其意义十分重大。
表6 清代多熟制亩产量
熟制
地区 时期 产量 一年一熟产量 比一年一熟增产%
二年三熟
山东鲁西南 嘉庆 5.71—6.76斗 5.09斗(二年产量) 12—32
直隶无极 乾隆 14斗 11斗(二年产量) 27
河南南阳 清末 12斗 10斗(二年产量) 20
稻
麦
二
熟
浙江桐乡 清初 3—4石米 2.5—3石米 20—25
苏湖地区 雍正 3石米 2.5石米 20
江苏苏州 嘉庆 2.5—3.85石米 2—3石米 25—28
陕南 乾隆 2.3石 1.2一1.4石 64—91
陕南 嘉庆、道光 3、7—4.3石 3石 23—43
双
季
稻
江西抚郡 清末 5—6石谷 3石 25—50
江苏江宁* 康熙 5、5石谷 3.5石谷 57
江苏苏州** 康熙 5、28石谷 3.46石谷 53
广东番禹 清末 5—9石谷 3石谷 66—200
广东潮汕 4石谷 3石谷 33
福建闽中 道光 10石谷 2.8石敷 250
旱地一
年二熟
陕西漠中盆地 2—2.1石 0.7—0.8石 162--186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两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338、455、468、1229页。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第452页;第7册,第245、456、1043、1220页;第8册,第327、545、609、718、733页。
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对增加亩产量也有一定的关系。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后期由美洲辗转传入的,真正大发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时纔由南方推广到北方。玉米的传播种植是虽早于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际,内地各省区以及东北盛京都有其踪迹。但人们真正认识它的优势,并大规模得到推广,是在1 8世纪中到1 9世纪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庆、道光时期,与大批流民进山垦荒有很大关系,并很快成为那里的主要粮食品种。
[42]根据不完全统计,此时全国已有44 1个府州县厅明确记载种植玉米,这是笔者查阅近3000种数据得出的,当然还有遗漏,不过基本情况已反映出来了。在这些新发展的地区中,进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个州县厅,其次是陕西40个,湖南30个,江西26个,湖北2 5个,其中如陕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赣南、赣西北、赣东北,都是外地客民进入的丘陵山区。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发展迅速。
有关推广玉米、番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作用,有的学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参加轮作复种的耕地,比不种玉米的耕地可增产3 2、7 5%,南方2 8.3 3%;在同块土地上种植番薯,比不种番薯的,北方可增产50%,南方可增产86.73%。
[43]当然,这基本属于理论估算法,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距,不过有一点应该肯定,即推广种植玉米、番薯对提高农业产量不可低估。
二、各个时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和总产
在介绍了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情况后,接下来便需就平均亩产作大致估测。基于整个数据本来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对诸如各种田土等则、比例或同样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双季稻、稻麦、稻杂连作、单季稻的高低产量中,选择哪个数字比较适中等等,都掺杂着不少主观的成份,因此所谓估测,充其量不过是个近似值而已。
先说明代的平均亩产。鉴于我们见到的明代亩产记录绝大多数都是嘉靖以后的,也就是明朝后期,所以,我们估算的明代亩产亦即明后期的亩产。前面提到,明后期北方的上上田亩产可超过1石,上地l石左右,中地O.7一O.8石、O.6—0、7石,下地0.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种植水稻的,但为数很少,大部分种植麦、黍、粟、高粱、豆类等旱作。在这些田地中,上上地约占1 0%,平均亩产1.3石计,上地占30%,出粮以1石计,中地占40%,出粮以O、7石计,下地占20%,出粮以 O、3石计,合各等地田地,平均亩产为(1 O%X1.3)+(30%*1)+ (40%x 0.7) + (20%x 0、3) =0、77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种稻的因素)也就是0.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种稻,分双季稻、稻麦与稻杂(如黍、粟、豆等等)连作,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季稻田。种植情况不同,产量也不同。舆清代中期相较,明代的双季稻种植比例很小,约占南方总耕地3%,
[44]平均亩产5石;稻麦和稻杂连作占20%,平均亩产4石;单作占47%,亩产3石;另有30%的耕地种植旱季作物,不过南方因气候、水文等原因,多数都能一年两收或两年三收,所以产量亦较北方要高,我们确定亩产为1、2石。这样南方诸省的平均亩产为(3%×5)+ (20%x 4) + (47%x 3)+ (30%x 1.2) =2、72石。
在估算了明后期的南北亩产后,下一步就是将它们合在一起算出全国的平均亩产。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万历初全国田土数是70 1 39 7千亩。对于这个田土敷,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是:这只是课税民田,没有把诸如军屯田土和皇庄、王府庄田包括进去。再,湖广田土22 1 6 20千亩,占全国总数的3 1.59%,数额过大,不足凭信。明万历初军屯田数644.24千亩,加上皇庄和王府庄田和各地学田,共约85500千亩。湖广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 685年)这两省税田数68 1 3千亩,雍正二年(公元1 724年)8666千亩。我们参考清代的这两个数字,8666千亩数可能偏大,68 1 3千亩则稍嫌偏小。两湖的农业大发展是在清代。大概从明后期起,两湖百姓不断围湖造田,及雍干之际达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两湖因经历长期战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军曾与吴三桂军队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给那裹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所以我们把两个数字作适当平均调整,将明万历年间的湖广田土数定在7500千亩左右。照此,当时的数额为(701397千市亩-22 1 620千市亩)+7500千市亩=4 87 277千市亩。明清两代的课税民田除隐漏外,还有个折亩的问题,需要作适当修正。章有义教授曾用(1.2 X 1.2)=1、44系数来校正清代田亩敷,
[45]明代的情况差不多,这样487277 x 1.44=70 1 679千市亩,加上8 5500千市亩的屯田、学田和皇庄、王府庄田数,统共787 179千亩,按1明亩等于今0.92 1 6市亩,折合便是725464千市亩。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区约占4 5.6%,南方稻作区占54.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北方约占7%,南方占8.2%,两者分别是3308 1 2千市亩-23 1 57千市亩=307655千市亩和3 94652千市亩-3236 1千市亩=36229 1千市亩。北方亩产0.8石,1明石等于1.025市石,折成0.82市石,旱作产麦、豆、高粱、粟等等,麦每市石145斤,其余品种重量各有高低,为计算方便,每石统以1 40斤为准,0.82石即1 1 5市斤,合计产粮25 2277千市石、3 5380325千市斤。南方亩产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谷每市石为130斤,另稻麦、稻杂连作和旱地种麦和各种杂粮,笼统合算,以1 3 5斤为准,即376市斤,共计产粮1010067千市石,13622 1 4 1 6千市斤。南北总产粮1 262344千市石,1 7 1 60 1 74 1千市斤,平均亩产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后期的亩产数,我们就可拿它们作为基数,大体匡测一下明前期的亩产。前面曾提到,明后期亩产略高于明朝前期,理由是后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复种指敷都较明初有所发展。试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粮食保证,明后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也不会获得如此明显的发展。不过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毕竟不是今天有现代科技为后盾,所以,即使从明初到明晚期,经历的时间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过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后期全国的平均亩产是256市斤,那么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右。
清代的亩产,我们选择干嘉之际为基本时段。此时清朝盛世已走向末端或者说业已终结,但因社会还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转的重大政治、军事变故的影响,在经济上,包括农业生产,按照惯性滑动的趋势,仍维持着较高水平。据表6,水稻单季最高出谷5—6石,一般3—4石,也有2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综合平均应在3石上下,若种双季稻,高的可达9石、10石,多数5-6石,亦有不足5石或4石左右,清代的双季稻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广,技术上也有一定进步,平均亩产应高于明代平均数,约6石左右。稻麦二熟,或稻与杂粮二熟,高的7—8石、5—6石,3石以下的亦有,平均4石。南方旱地以汉中盆地为例,一年一熟是O.7一O、8石,一年两熟在2石上下。汉中盆地旱作农业的生产条件,在南方各地中属于中等水平,考虑到不少边疆地区还有一年一熟的,我们采用了略高于明代的数字,即平均亩产1.5石,这不至于太离谱。
据闵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双季稻种植的繁盛时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又大大超过明代。大概有90%的地区是在清代发展起来的。又据闵教授的统计,在各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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