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JYHL2015 服 务 协 议甲方:乙方: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甲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住 所: 乙 方: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蒋伟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A座21楼 鉴于:1、甲方是一家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 2、乙方是一家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4316690。3、甲方为了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以及自身的规范和可持续发
2、展,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帮助其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一站式投融资服务。4、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风投等。5、甲方能否成功挂牌新三板,取决于自身的各项实际条件,以及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不产生任何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如有费用产生,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7、甲方委托乙方帮助其进入新三板挂牌的过程中,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确定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风投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事宜。8、保密协议为本协议的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小签: 9、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已方需派遣专业团队开始对甲方进行初审、尽职调查。10、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全力协助。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12、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13、本协议一式贰份,每份共3页,甲乙双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服务协议之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