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 理 进 口 合 同
协议号:CS-11050009
签约地点;上海浦东
签约日期:
上海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废钢(进口合同号11050009)一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一、 名称和供货商: STEEL SCRAP废钢
二、品质:以外商合同为准。
三、规格、数量及单价:
****MT USD XXXX /MT CFR Shanghai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总金额: USD(+/-10%)
装运期限:
四、目的港:上海。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定代理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随着市场行情及关税配额执行情况变化, 甲方为控制风险, 避免损失, 有权依照甲方认定的行情变化幅度随时要求乙方追加相应的保证金幅度。乙方不得拒绝, 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收到银行进口单据当天通知乙方,乙方按时将全额货款、关税、增值税、应付甲方代理费等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其中:
(1)乙方付全额货款时,可以按当天银行外汇牌价预算,最终以甲方对外付汇日的外汇牌价为准。
(2)乙方应付甲方的关税、增值税应按国家规定的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计算。如遇海关估价,则按海关的有关政策执行。
(3)应付甲方代理费人民币80元/吨(含税)计算。
(4)保证金冲抵货款。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利息,利率按月息0.8%计算,如两个月内乙方无法支付款项, 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对货物行使处置权。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负责按海关要求按实提供货物的进口单据。
3、货到港,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所有费用后,负责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承诺准确无误和符合法律手续。
4、 负责按外管的要求对外付汇。
5、 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承担不能及时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未按时付出货款或延误报关(不包括由于报关行延误报关)而造成的损失。
6. 甲方有义务办理外贸进口业务各个环节上的具体事宜。负责提供进口废物所需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甲方承担因为进口资质问题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甲方在乙方未全额付款之前,不放弃进口货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确认进口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就货物质量对甲方提出异议。
4、负责支付本协议的进口货物全额货款、一切进口关税增值税、船运运费、商检费、港杂费、进口手续费等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
5.由于外方原因造成的数量、质量、结算、履约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的精神来对所进口的废钢进行处理。由于进口废物的特殊性,因进口废物品质问题导致国家对甲方公司进行处罚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如遇海关估价,由乙方承担责任。
8. 如在代理协议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或者外商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照常支付代理费。
9.本协议项下一切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八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果,按《合同法》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办理。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完毕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上海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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