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鲜代理经销合同甲方: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经销商定义指甲乙双方实行先款后货的购销方式,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乙方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实行顺利销售、承担销售费用、享受销售利润的销售模式,乙方为甲方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代理商。第二条:经销产品、区域及渠道2.1甲方将本公司的味邦品牌 产品许可给乙方经销。2.2甲方许可乙方为 行政区域内 渠道的独家代理经销商。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与信誉保证3.1执行国家、行业相
2、关标准或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订单所需要的标准。3.2乙方保证具有法定营业资格和经营甲方生鲜系列产品所必须的条件(鲜品库、配送车、传真机、市场拓展人员等),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货到乙方销售区域有关部门的一切手续。3.3实行信誉保证经营,甲乙协议双方责任。第四条:乙方权利4.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带有“味邦冷鲜肉”字样的标示进行经营。第五条:货款支付与结算5.1甲方的货物为先款后货,乙方需及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并保证甲方账面有足够的货款,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发货。5.2甲方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与甲方及时核对,应在当
3、月10日前将对账单签字盖章后回传或邮回,否则视为乙方对对账单确认,后期出现账目差错无法核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每月5日前没收到上月对账单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5.3乙方妥善保管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票据,以便每月双方核对账目。第六条:订货、运输、接货验收及退货6.1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过网上(QQ.微信)或书面订单传真向甲方上报需求货源计划,订单中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到岸价、质量标准、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甲方根据乙方订单需求提供的产品乙方必须全部接受,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2乙方最低订货量为 吨,低于此数量的订单,甲方可以不予发货。6.3甲方
4、接到乙方的要货需求计划后,要及时安排生产、发货,确保乙方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保证产品按时到达。特殊情况(特大雨雪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但甲方应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如造成乙方业务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误工人员费用。6.4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卸车之前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货到乙方仓库后卸车及卸车后的一切费用。6.5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收货时,应在计划发车前12小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6.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时,进行现场验收,如出现品种、数量等与甲方提供的送货单不符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异议,让配送人员签字确认反馈回甲方进行降价或退货处理,否则视为验收合格。6
5、.7乙方应向甲方确认货物接收人员,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当由乙方确认的货物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该签字视为乙方接收到货物的凭证。6.8甲方保证生鲜产品在运输全过程中要全程制冷温控,保证产品中心温度在4-8摄氏度范围,否则出现问题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6.9乙方在销售中如掺假、夹带等人为现象,造成司法追究行政部门处罚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10甲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方面问题时,乙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七条:市场销售和开拓7.1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月未能达到规定销量,甲方有权调整价格和经销策略,调整经销权。7.2乙方保证甲方在该市场的目标计划的顺利
6、实现,否则甲方可以在该区域增设其他经销权利。对经营不力严重影响甲方销售目标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3合同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年销售任务量是 吨,月均销售任务量 吨。7.4乙方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享受甲方每月一次的针对市场经销商的返利100-200元/吨。第八条:价格体系8.1甲方根据经营和市场情况负责制定产品出厂或到岸价,如有价格调整,甲方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8.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在甲方的指导下实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和恶意冲击市场和其他客户。8.3在开拓市场或市场竞争激烈时,双方协调甲方应及时的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8.4在后期的市场中甲方随时根据经营状况和
7、市场情况制定系列的市场政策或相应的返点。第九条:违约责任9.1因乙方经营资格经营条件不完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9.3因甲方产品市场流向把控不到位,造成乙方市场和客户群体受到冲击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补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有关证明后对方应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责任。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本协议签订地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