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联 营 合 同
签约地点:彭州市蒙阳镇工业园区
经营场所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结合货物品种买卖的特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共同开展生鲜超市联营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一、联营项目及分工:
1、联营项目:生鲜超市联营。
2、甲方负责开发和建设经营场所;对超市整体经营进行管理,包括人事、财务及产品销售。
3、乙方负责提供生鲜猪肉及其制品的供应;提供合格的生鲜猪肉销售人员到店并对甲方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提供经营场所建设经费;按照销售金额向甲方缴纳返点。
二、甲乙双方具体的约定事项:
1、销售保证:
⑴甲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发展和建立 家生鲜超市,配送半径不超过乙方工厂 km;乙方为甲方卖场生鲜猪肉唯一供应商,负责提供生鲜及冻猪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提供各种检疫证明。
⑵由于生鲜产品属于当天实现销售,乙方为了甲方结算方便给予一定的账期,但为保证乙方资金安全,甲方采取滚动方式结算货款。
2、销售价格、扣点及财务结算
⑴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确定零售价格。
⑵扣点约定为实际含税销售金额 %。乙方按照扣点后销售金额开据发票。
⑶乙方专柜销售款使用甲方统一销售小票,营业款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取。甲方建立销售信息平台客户端,方便乙方查阅下载实时销售数据,甲方根据系统信息与乙方结算货款。
3、配送和退货:
乙方配送的产品根据甲方要求配送,地点为 ,由甲方负责分配至各店,配送时间约定为:每天早上3:00---7:00 。
退货:产品如出现腐烂、霉变、注水等未能达到甲方所需质量标准时乙方需及时退货,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4、装修和销售管理:
⑴由甲方负责构建销售设施。据乙方需求提供绞肉机、操作台、岛柜、冰柜、计量称、热水器及其他低耗品并配合乙方对排水设施进行安装、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甲、乙双方共同派驻销售员进场销售,其工资及其津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经营盈亏、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⑶猪肉销售人员形象设计和服装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猪肉销售人员均需穿着乙方标准服装,服装上印制甲方的LOGO标志,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5、水电、物料及耗材:
联营店猪肉经营产生的水电费、标价签费、打包材料(托盘/pp薄膜等)、包装袋、洗洁精、手套、菜板、刀具、盘子等费用均由乙方统一支付。
6、销售培训和推广活动:
⑴乙方负责给甲方营业员提供猪肉的销售技巧、分割技术、从业要求等业务培训,甲方可派驻销售人员至乙方的工厂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甲方销售人员行业水平。
⑵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开展推广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其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7、品牌支持:
⑴双方共同冠名“天瑞园.欣康绿放心猪肉”,做统一形象宣传。
⑵甲方在各报社、电视广告、社区活动、各种演出活动等都必须有乙方的品牌形象出现。
三、违约责任:
⑴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生产所在地的有关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其鉴定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否则由生产方承担。
⑵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所需经营场地以及构建完善的设备设施;
⑶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定期为乙方进行品牌推广宣传;
⑷合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进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
⑸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整改乙方的经营场地形象,若甲方经营上的整改需要对乙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之后,方可进行整改。
⑹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经营货款,若未按时支付,三天之后乙方将按日收取逾期付款额的0.2%作为滞纳金。
⑺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经营场地内所销售的猪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可溯源,若因质量问题对甲方店面形象造成影响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⑻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将产品配送到位,并提供正规的检疫、防疫证明,未按时配送到位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⑼根据市场行情,乙方供价不得高于市场同质肉品价格。若因价格原因造成肉品变质从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⑽甲、乙双方需遵守合同规定,若其中一方违约,经协商无果后,可终止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事项:
⑴联营期限: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根据合作情况重新拟定续约合同。
⑵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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