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衫购销合同甲方(供货方):于利服饰乙方(需货方):泰康人寿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订购产品要求及价格:1 文化衫颜色及款式:广告衫名称颜色面料规格尺码单价数量金额全棉翻领T恤橙色主面料全棉 克重:180克SXXXL六个码29元一件600件17400(在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尺码可稍微调整)2 印制图案:按照经过乙方确认的稿件制作注:以上条款1,2,3最终以经过乙方确定的样品为准。3 数量600件,单价29 元,总价 17400 元。如果实际制作数量少于计划数量,则按实际制作数量计算货
2、款,但缺少数不应超过计划数量的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并经乙方确定制作方案之后(当日不算),20天发货。验货:1 甲方须按照以上要求为乙方制产品,次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乙方当场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乙方点清确认产品后甲方对产品不再付任何责任。2如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双方确认产品问题后,甲方应负责对问题产品包退或包换。乙方应在双方确认产品问题当日起6天内把问题产品退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退,则视为乙方已全部接受该产品,2天后甲方不再承担包退或包换或折价等任何责任。3.乙方使用过的产品,甲方不再承担包退或包换或折价等任何责任。4如果甲方没能按时发货,每推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没能按时发货的产品总价值的1%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推迟天数未能按时发货的产品总价值1%)5以上产品,甲方产品制作完毕,托运至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出货单据。托运费用山由甲方付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负责人签字:陈荣华 乙方负责人签字:身份证:362132196912022219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2011年8 月1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