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互通卡项目区域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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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济南飞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jnfeiyao@
乙方:
地址:
电话:
QQ:
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就互通卡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济南飞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互通卡项目”,旨在通过网络和商家,以“互通卡”为载体,为全国有旅游需求的消费群体提供免费旅游产品服务以及特价购物平台,并为特约合作商户提供独创的促销模式。
第二条 代理项目及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的项目:济南飞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n)互通卡项目,乙方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机构或公民。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六条 费用说明
1、 乙方作为特约合作商户,甲方提供先铺货后结算的方式,配送 万元面值互通卡。
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每周按照其免费赠出的互通卡面值的10%结算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进货(互通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并于每月1-5日将所有发展的特约合作商户结算费用的30%按时缴纳给甲方,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权利限制
1、 本协议所称代理权是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约定地区独立经营负责“互通卡”的推广及结算工作。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本协议所约定代理权再授权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经营和相关工作有监督管理权。
2、 按照特约合作商户回传的《附件:互通卡供货、结算清单》及互通卡注册使用状况,判断乙方经营及结算状况。
3、 有按照协议约定、维护乙方权益的义务。
4、 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
5、 统一提供宣传推广方案,有偿提供所需宣传用品。
6、 统一对代理商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
7、 监督当地旅游服务团队,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帮助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 保证互通卡真实有效。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有权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乙方对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开发策略等信息及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3、 乙方在代理期间,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冲击的同类产品。
4、 乙方自行使用,或乙方发展的特约合作商户,都需要按其消耗的互通卡面值的10%计算、缴纳结算金额。
5、 乙方监督特约合作商户严格遵守按照客户实际消费金额等值赠送(即消费多少送多少)互通卡的原则,监督特约合作商户必须按照要求在商户明显位置张贴、放置互通卡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页,监督特约合作商户只能将互通卡用于店面推广,按照等面值的条件免费赠送给终端消费者,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方式用于其他用途。
6、 乙方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考察筛选,发展特约合作商户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及《附件:互通卡供货、结算清单》,并及时上报甲方盖章和备案,每周一汇总结算账单上报甲方。
7、 乙方负责收集特约商户商户信息资料并传递给甲方以供网络展示。
8、 乙方负责每周与特约商户进行结算和补货(互通卡),按照特约合作商户免费赠出的互通卡面值的10%收取结算费用;并于每月1-5日将乙方自行使用或发展的所有特约合作商户结算费用的30%按时缴纳给甲方,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
9、 乙方在本区域发展合作商户时,同区域(街道、社区),同种类型商户,乙方保证只可以同时存在一家互通卡特约合作商户。
10、 乙方只能将互通卡用于特约合作商户推广,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方式用于其他用途。
11、 因乙方组织其它产品或服务导致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统一享受甲方的宣传、营销策划和促销活动。
13、 根据“互通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外推广过程中不得夸大和歪曲“互通卡”的含义和功能。
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封停乙方的互通卡使用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四章 保密约定
第十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资料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解除或终止协议,乙方有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保密的义务。
3、 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文件、资料等。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乙方的义务,每周向甲方上报汇总结算账单和每月向甲方上缴结算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封停配送给乙方的互通卡。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开展关于互通卡的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该协议剩余时间的代理权,封停配送给乙方的互通卡,所缴品牌使用费用及年度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若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或以任何形式对外转包,造成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索而承担责任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外,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与引相关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解除乙方的代理权,封停配送给乙方的互通卡。
第六章 产品供应与销售
第十四条 产品
乙方服务或销售的产品为甲方指定的中国科教在线互通卡。
第十五条 销售和进货价格
1、 互通卡实行全国市场(合作商户)统一配送价格,即按产品(互通卡)面值1折的价格配送,乙方进货享受产品(互通卡)面值0.2折的价格。
2、 乙方及所属人员根据协议约定价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调整甲方规定的产品销售配送价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打折销售或加价销售;如乙方及所属人员违反该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按照其管理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产品供应
1、 乙方所需产品采取款到发货的原则进行供应。
2、 乙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规格计划单,单次进货金额不低于2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的全额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配送产品。
3、 乙方所需产品,由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由此发生的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在接受货物时开箱检查;若发现数量、金额不符等问题,乙方须在验收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实,否则视为数量、金额与乙方的计划吻合、产品完好。
5、 在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条件下,协议期内,乙方可申请产品等面值调换,调换产品所产生的邮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续约
第十七条 续约条件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申请续约,需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1、 较好的履行了本协议的义务,遵守协议约定,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
2、 没有产生严重的消费者投诉行为。
3、 按时交纳品牌使用费用及年度管理费用。
4、 完成年度进货任务(不含首次进货费用) 万元。
5、 完成年度返利任务 万元。
第八章 协议生效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因下列情形之外,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的履行:
(一) 乙方需遵守协议规则的全部,协议有效,否则此协议自动失效。
(二) 不可抗力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的;
(三) 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的;
(四) 符合双方约定规定的其他情形,要求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代理权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一) 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本协议;
(二)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
(三) 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四) 不按时交纳品牌使用费及年度管理费用;
(五) 乙方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其 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协议,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协议附件为准;
本协议及附件与订购单约定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订购单为准;
本协议与附件约定有冲突的,以附件为准;
2、如甲乙双方为远程签约,乙方需在30日内将正式协议原件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回,远程签约视为无效(提供邮寄凭证),其签订的传真协议自动失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济南飞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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