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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
甲方(需方):江苏紫浪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方需从乙方购得材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
1.甲方根据下列单价向乙方进行购货,乙方不得无故临时更改单价。
2.购买数量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3单价根据市场变动调整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1
5mm白玻璃
㎡
45.00元
2
5mm银镜
㎡
84.00元
3
10mm钢化玻璃
㎡
80.00元
4
12mm钢化玻璃
㎡
90.00元
5
6
7
8
9
10
11
12
二、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物后,支付一部分货款,年前付清货款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甲方的要求或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乙方应当提供给甲方。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照甲方的要求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甲方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与乙方取得联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双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甲方做好相关准备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2、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及质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不足,甲方可以在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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