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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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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山塘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监证方:石鼓区农办、角山乡人民政府、三星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土地(含水面) 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上述组,出租面积: 亩;其中:稻田面积: 亩;旱土面积: 亩;水塘 口面积: 亩,范围由甲方提供清册。上述稻田、旱土、水塘、在取得所属各农户同意按国家政策流转至乙方,并经区政府招商引资,村、组及各农户一致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实施的原则,进行使用。 二、出租土地用途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农业种、养、加工、休闲等立体化生产经营和深度开发,建设高起点蔬菜生产及养殖、加工基地和农业生态休闲农庄。 三、租赁期限 共6页,第1页 从2011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止。 四、租金: 1、稻田(旱土)年租金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400元/亩;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500元/亩;2017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为600元/亩。 2、水塘年租金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300元/亩;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400元/亩;2017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为500元/亩。 五、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享有被租出水塘水位线以上的农业(稻田)用水的灌溉权。 3、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规划整理与合理利用。 4、乙方需雇用普通种菜临时工时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甲方合格劳力。 5、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负责调解本处理承包范围内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矛盾,为乙方正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服务。 共6页,第2页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范围内,具有合法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包括在租赁区进行农业和农业观光休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办公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乙方发展蔬菜种植及其它项目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收入(国家给农民的粮食直补及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归责任田主所有)及相关部门政策性投入由乙方享有。 3、乙方享有招商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和权益。 4、乙方享有公共用地和公共水域使用权,道路车辆自由出入权,电源接头接线使用权,管道线路架设权等,在用水公约的前提下,同等享有有农业灌溉水系使用权。 5、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切财产财物等依法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6、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荒芜,对流转耕地进行有效保护。经村、乡、乡认定乙方承租地出现荒芜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包期内对水塘塘坝实施保护与维修,防止塘坝跨踏,增强抗预自然灾害能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共6页,第3页 1、租赁地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放牧或葬墓,已有附属设施归乙方保护并使用,不得破坏。 2、为保证蔬菜的无公害、无污染和绿色蔬菜有机食品的发展,租赁期内不得在村内建有污染的工厂,区、乡应控制基地2公里范围内不建有污染的工厂。村民的生活垃圾不得向租赁区内倾倒。 3、租赁区内的蔬菜大棚、养殖区、加工区、休闲区均有用电装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否则由此产生的人、畜安全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为安全起见,乙方应在租赁区边界设立警示牌或架设栏网,种植枳壳等防护带,任何人不得阻挠破坏。 4、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建的房屋、娱乐设施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在合同到期后仍归乙方所有权自主处置。 5、如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落户乙方租地范围内,乙方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其征地补偿归甲方,青苗及财产损失补偿归乙方所得。 6、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有续租优先权,是否续租,乙方应提前半年告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共6页,第4页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证方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乃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十二、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及监证方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石鼓区农办、三星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证文】 共6页,第5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证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证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证日期: 年 月 日 共6页,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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