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置换协议 甲 方:洛南县河南农贸市场拆迁工程处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在柳林社区阳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装修程度为毛坯房。 第二条 乙方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秦唐街棚户区房屋位置为: ,面积为: ,评估价为: 。乙方自
2、愿放弃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房屋面积为: 单价为:2450元/平方米,合计: 元。原房屋评估价和置换房屋价值差价为: 元。 方应在 年 月 日将差价(人民币) 元整(¥: 元)交付甲方,甲方开出收款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后由甲方交给乙方房间钥匙购房合同、发票及其它相应的票据等。 第三条 甲方交房时间及过渡费: 甲方于2013年 月 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将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根据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过渡费为1.5万元/年,共计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过渡期限,按照原标准支付
3、临时过渡费。 第四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补完差价后,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协议第三条向甲方追究延期过渡费。 2、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结算清产权置换所补差价,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
4、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房屋及附属房屋面积为设计面积,总价款以套计价,以后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暂估面积的差异而变动总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第七条 在签订协议、补完差价、双方完成交房后,乙方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如乙方需要办理此房各种独立证件,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协助办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各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编: 地址 : 电话: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