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基于企业商旅管理平台SAAS系统(以下简称“标准系统”)
为甲方提供商旅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务出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 机票(国内机票和国际机票)的自助查询、预订和退改签等相关服务;
1.2 酒店、企业用车和火车票(国内)的自助查询、预订服务;
1.3 签证的自助查询及办理服务;
1.4 机场的安检快速通道、贵宾休息室、国内国际接送等相关服务;
1.5 其他服务:乙方后续推出的商旅产品,具体规则以乙方标准系统以及乙方 APP
对外公布的产品业务规则为准,产品业务规则未列明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
行;甲方使用乙方推出的后续产品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二、服务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仅向甲方提供自助商旅服务。乙方通过如下方
式为甲方提供自动商旅服务:
2.1 APP 服务
甲方授权人可通过乙方 APP(包括 android 以及 ios 版本)作为自助预订的工具,
进行 24 小时在线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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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网站服务
甲方授权人可通过标准系统 作为自助预订的工具,
进行 24 小时在线预订。
三、 服务收费标准
3.1 企业用车:起步价+公里*单价+时间*单价+其它附加费用(具体以用车服务供应商的价格规定为准);
3.2 火车票: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服务费(服务费以乙方标准系统及 APP
显示价格为准);
3.3 机票、酒店、签证、机场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乙方标准系统及 APP 显示价格
为准。
四、结算与支付
4.1 甲方将充值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将在标准系统为甲方开立账户(下称“甲方账户”),并将该账户的名称和密码通知甲方。甲方账户内的金额(即甲方充值金额),将作为甲方今后接受商旅服务时的消费资金,甲方不得进行提现。双方确认甲方每次的充值金额(包括首次充值及续费金额)最低限额由乙方制定。
4.2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用车预约成功后,依据甲方该次预约用车预估价两倍的标准,临时冻结甲方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是为进行中订单预留的金额,行程结束后自动解冻);并在该次用车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从甲方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具体操作规则以乙方标准系统公告文件为准。
4.3 双方同意甲方账户内可用剩余金额少于(含本数)人民币 100 元时,甲方将暂时不能向乙方预约用车服务,待甲方充值后可直接恢复使用。如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本次商旅服务费用的,甲方应于该次消费日后 2 天内向其账户存入前述所欠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按每日 0.3%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4 甲方每次充值金额应先扣除账户欠款金额及相应违约金(如有)。
4.5 乙方的标准系统提供订单管理功能,甲方可以随时登录网站及 APP 查询订单情况及预存费用使用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乙方投诉电话咨询(4006066288 转 9)。
4.6 甲方应在付款成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申请开据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开据申请并确认甲方充值款项到账后 3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并快递发票;乙方不提供机票行程单或酒店发票等其他凭证。前述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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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4.7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北京身边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
帐 号: 110913442110301
4.8 乙方不授权任何个人收取现金或提供其他银行账号。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为
方便转账等)需向其他银行账号支付相关款项,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因前述原因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空公司、酒店、用车和其他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咨询服务,但乙方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前述产品或服务。甲方理解并确认在其使用前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生损失,则应由相关服务供应商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协调。
5.3 甲方承诺对其账户使用的服务承担付款义务,并有义务维护其在乙方商旅平台开设的账户及密码的安全,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4 甲方承诺已经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与审批。
5.5 甲方应按本合同要求进行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5.6 甲方同意甲方同一主体信息项下的各个账户将自动关联。甲方承诺对通过其创建或默许开户的所有账户使用的服务,承担付款义务。
5.7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标准系统及 APP 相关规定使用乙方商旅服务及相关产品。
5.8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第三方资金提供方,但不得因前述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加重的义务。
5.9 乙方应保证标准系统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六、违约责任条款
6.1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误
机、更改、签转、退票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因
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失误或者乙方工作失误与甲方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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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对因12306网站或航空公司等原因导致的系统错
误、身份核验失败、价格变更、航班变更等产生的纠纷免责,但乙方应协助甲方
与航空公司解决有关问题。
6.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每日千分之三
(0.3%)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双方必须严守对方的一切保密信息。一方违反本条款,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影响。
7.2 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除外:(i)依据有关法律向政府机构披露; (ii)出于执行[项目]的其他正当目的而进行的披露;(iii)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iv)确有诚意的
[项目]潜在投资人;(v)金融机构出于为[项目]安排债务融资的目的。
7.3 标准系统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内部使用但不得对外扩散。
八、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2 “意外事件”是指诸如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网络因黑客攻击造成阻塞,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双方防范、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
9.1 当遇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除前述约定情形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9.2 本合同提前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之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继续履行。
十、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为甲方联系人。联系人办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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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EMAIL: ; 手机号码: 。甲方
联系人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事务,并对甲方每月所有交易数据进行审核确
认等。甲方确认,前述联系人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甲方,并承担其行为产生的
一切后果。当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当
甲方非以上述联系人向乙方订购服务时,应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临时授权通知书的
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11.2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合同履行中视具体情形发生变化对本合同作出修改,但乙方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合同在标准系统上公示。该等公示即视为对甲方进行了通知。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对本合同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有权就前述事宜与乙方进行沟通确认。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用车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合同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3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11.4 其他约定:
。
11.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身边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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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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