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地承包合同书出包方:苍南县桥墩镇墓庵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黄文镇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苍南县桥墩镇大埔后地段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承包范围:经墓庵村经济合作社和有山地村民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大埔后地段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300亩。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承包期限28年,即自2011年12月18日至2039年12月18日;承包费每三年付款一次,第一个三年以每
2、亩每年50元人民币计算,于本合同书生效一次性付款;第二个三年每亩每年50元人民币计算(第二个三年按第一个三年付款方式,如没付款,清理完毕承包地归还甲方);今后以此类推,按每三年一次付款。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时按附表所列各户面积收取山地承包费;2、甲方及原山主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活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一概应由甲方予以赔偿。3、甲方及原山主不得在乙方承包的山地范围内进行放牧等有碍乙方开经营活动。4、甲方应在正式合同签字生效日起60天内,将山地的林木及种植物由甲方自行收回,剩余林木及种植物甲方不在生效期60天内收回,归乙方所有。5、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3、。(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受他人干涉。2、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了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转包自主权。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款将承包费交给甲方。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山地的结构。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7、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五、在同等条件下,用工由甲方优先。六、本合同书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抄送桥墩镇人民政府。七、本合同书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8日至2039年12月18日止,有效期28年。八、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出包户(签字盖章):村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附表:桥墩镇下洋村出包山地面积分户表村民姓名山地面积(亩)出包户签字(盖章)村民姓名山地面积(亩)出包户签字(盖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