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蒲城-白水-黄龙高速公路工程合作施工承包协议书甲方: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住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杜康中路代表人:邮编:715600 电话:乙方:代表人:邮编: 电话: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蒲白黄高速公路白水至黄龙段部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达成如下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概况 国家级高速公路渭黄线蒲城至黄龙段起点位于蒲城县东约2.5公里处,与蒲渭高速公路起点相接,经白水县,终点位于延安市黄龙县西北约3公里安善村附近,与规划建设的榆高线相接,路线全长80公里,工可研估算投资
2、人民币65亿元,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二、乙方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具备与本公路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具有完成所承接施工量的施工履约能力。(二)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2)项目经理需有组织过相同或类似工程两项以上经历。(3)项目经理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2、项目总工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总工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项目总工应具有参与过两项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经历。(3)项目总工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上述资格条件在施工前予以后审。三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实施该项目的工程中施工,工程标段由甲方安排,主要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梁、防护工程、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内容以所承接标段的施工图纸为准。取费标准按公路预算定额(2008)执行,乙方同意在预算单价基础上下浮 8%作为结算价。第100章费用以施工图为依据、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按不同类别工程总价和100章细目总价为基础,按比例进行分摊。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钢材、水泥),材料名称、单价、规格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定额发布的施工合同签署当期的价格信息为准。价格调整依据及办法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定为准,调价周期为3个月。四、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合格和竣工验收优良的标准。施工中严格遵守陕西省公
4、路建工质量工作指导意见(2012 版,陕交发【2012】41号),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共三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年版,共5册)。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指定施工位置和区间段位置给乙方,工程量按业主界定的总量甲方承接50%、乙方承接50%;乙方既进行施工准备: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组织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并进行必要的临时设施建设;甲方依照乙方到场的设备、人员情况负责向监理和业主方报验、提供施工图纸、提供统一的施工标识及工装;乙方负责编制所承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等),由甲方
5、汇总向业主报批。施工准备所涉及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准备结束后,由业主方向甲方出具包含乙方标段在内的开工通知书,甲方按业主的施工计划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六、乙方开工的各工区、工序环节必须执行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七、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付款委托书后,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既本工程的发包方(业主方)交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10000000.00元 )。甲方指定的账户为:户名: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安分行账号:5100 0140 3000 00714业主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收据。履约保证金业主方不予计息,乙方所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乙方项目完成50%时,向
6、乙方退还50%,乙方项目完工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八、本协议生效后,由业主方为本项目开设专用账户,甲方在该账户为乙方设立独立的分支账户,用于乙方工程款的收支,由乙方的财务人员自行管理。 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由甲方负责。 九、开工后,甲方按月计价支付给乙方8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收款需出具收款收据。竣工后,甲方60天内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到9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支付完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十、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若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限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视为自动放弃本合作协议。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精选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