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鲜客隆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鲜客隆果蔬连锁超市(以下称特许人)代表人:地 址:受许方: (以下称受许人)代表人:住 址:店 址:电 话: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特许方与受许方为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经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基本理念第一条 本加盟组织是依专业化的原则,运用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以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目的第二条 本规章是为了约定鲜客隆各加盟店的组织活动,明确各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模式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组织第三条1
2、、为统辖加盟事务,在鲜客隆公司内设置“企业发展部”,并特设其它相关的各种组织机构,以筹谋加盟业务发展。2、鲜客隆企业发展部组织制定加盟店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全体加盟店。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有权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内容及期限第四条1、本合同所涉特许人的商标已经合法注册,特许权的内容包括:注册商标、适用规定、产品系列名录、经营管理模式、果品保管、陈列、加工专有技术、销售价格体系、销售方式、售后服务以及品牌定位、品牌所代表的品质、实力和发展趋势。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自行投资经营加盟店,其加盟店为共同受许人,受本合同约束,期限为_年,从_
3、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3、受许人经营的加盟店的地址位于_,如地址、代表人需要变更,应提前通知特许人,并征得特许人同意。对于受许人所属的商圈内,不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至于商圈间有无竞争关系由总部认定。加盟资格及要求第五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1、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销售场所面积的最低标准为: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2、不得加入与本公司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3、加盟者本身或受加盟者委托的管理者,必须专心经营。4、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和培训。5、对于本合同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公司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4、6、要经常提出经营合理化的建议,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7、使用“鲜客隆”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招牌、标识。8、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费(此项费用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无违约,无息退还)和服务管理费。9、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特许费用第六条 加盟费和服务管理费1、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许人一次性交付给特许人加盟费 元整(加盟费不予退还),保证金 万元整。保证金不属于特许费用,本合同到期终止,受许人与特许人之间无货款、债务纠纷及无违约现象,特许人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2、服务管理费及配货额提成特许费的后续费用即服务管理费,是特许人采购、配送、服务管理的基本运营费用。配货额提成标准为6% (
5、内含运费)。经营管理方式第七条 鲜客隆果蔬连锁超市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可由受许人自愿确认。无论采取何种经营管理方式,受许人都要自行办理个体营业证、照,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特许人不承担受许人税费。1、保本加盟方式。即由受许人全额投资建店,委托特许人全权经营管理。特许人核定受许人投资总额(转让费、房租押金、证照手续费除外),按年度计算,分三年付清受许人投资额。托管期间,受许人有财务监督权、经营建议权,亏损由特许人承担,盈利的纯利润特许人与受许人按4:6比例年终分成。经营期间的设备维护由特许人负责,门店的改造等后续资金由受许人负责。托管门店经营期间受许人不需交纳保证金,但要交纳流动资金1万元。三年
6、合同期满,受许人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继续委托特许人经营,其纯利润仍按4:6比例分成。2、特许加盟自营方式。受许人全额投入建店资金,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费。3、本受许人自愿采取 1、 委托经营方式;2、 自营方式(请在选择项目前 内打“”)。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特许人的权利及义务为确保特许人体系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人有权对受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向受许人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人有权终止受许人的特许经营资格。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提供
7、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为确保加盟店视觉及装饰的统一性,特许人负责店内设计、装修、设备选购,并向受许人保证其费用是当时市场最低价,为受许人做好开店前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第九条 受许人的权利及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权;获得特许人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1、使用“鲜客隆”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2、使用“鲜客隆”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3、经销本公司组织开发的果品、易耗品等商品的供给。4、统一的门店VI视觉系统装修格调,并利用共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5、接受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及经营管理方式。6、参加本公司统一举行的广告宣传,促进销售及其它的共同活动。7、接受有关店铺的
8、装修设施及设备改造的专门技术指导。8、参加本公司计划的教育培训。9、接受经营计划的策略及指导。10、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12、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13、为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受许人必须接受特许人的设计方案,并根据装修、设备预算将工程、设备款于装修前一次性汇入特许人银行帐户,待工程结束决算时多退少补。双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第十条、特许人方面:1、应不定期提供研习机会给受许人。如有必要收取经费,应先经受许人同意。2、对于受许人,应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受许人的业绩。3、应不断开发或采购果品等商品及营业相
9、关物品提供给受许人。4、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加盟者的利益,由本公司提供果品保鲜技术、陈列方法和程序化的独有果制品加工及销售技术,使用公司统一的信息化系统。5、应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第十一条、受许人方面:1、应尊重特许人经营管理的一切决议事项。2、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及其它应交款项给特许人。3、未经特许人书面许可受许人不得自行采购、代销商品销售。4、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特许人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5、未经特许人同意受许人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特许人授予的一切权利和设备。6、不得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7、如加盟店处于盈利状态时,非经特许方同意受许方不
10、得恶意退出加盟,否则特许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终止特许方使用鲜客隆标示,停止供货。手续人并赔偿三倍保证金给 特许方。商品销售计划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本公司指导实施。1、 果品配送计划2、 果品管理3、 营销策略4、 销售促销方案5、 广告宣传计划6、 门店管理制度7、 不间断员工培训计划8、 经营管理督导9、零售价格由公司统一定价,各门店不得自行定价,特价处理商品除外。第十三条 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方法规定如下:1、加盟店所经销货品,必须由配送中心统一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2、配送中心按照加盟店的网上果品申购单供货,不接收电话及传真定单。3、加盟店出现超计划库存商品,配送中心有义务按规定在全体专卖店
11、进行调配,相关费用由加盟店承担。4、禁止加盟店自采货品,如加盟店发现新的货品信息,应立即向督导或投诉中心报告,以便采购部及时安排采购,为门店增加效益。加盟店自采货品必须得到总部书面批准,否则将处以罚款或相应的处置。5、所有货品均按采购价向各门店供货,一律不加价,以确保商品在门店的价格优势;整件、标件果品按件采件配;大型瓜果类果品,按公斤配送;干果拆分成小袋配送至门店。 6、配送到门店商品在门店验收,一律不予退货。如发现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进行坏货确认,月末按配送额比例由门店分摊。 货款支付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预付金制。开业前二天,受许人须将预铺货款两万元打入特许人指定银行帐号,款到即开始铺
12、货,开业三天后,将铺货及三天货款结清。然后,每周结算一次。平时供货实行周预付金制,各门店可根据本店销售状况,先行预付一周货款,款到特许人帐后,配送中心开始供货,预付款竭即停止供货,需受许人另行汇款。特定费用的负担第十五条 加盟总部应依下列基准,与加盟店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1、受许人每月应交纳100元费用与特许人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特许人执行。2、促销活动经费分担。3、特殊调查教育经费分担。4、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加盟店支付。保守的机密第十六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要保守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
13、负赔偿之责。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相关资迅。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双方当事人关系第十七条、受许人(及其加盟店)是且应为一个独立的缔约方,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特许人或受许人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第十八条、特许人保留的权利:在知会受许人的前提下,特许人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按照本合同授权受许人使用的特许经营体系模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对特许经营体系所做的任何及所有改进归特许人所有并以特许人名义就
14、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合同解除第十九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公司有权解除加盟合同。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合同规定,经劝说不悔改时。2、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3、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重大影响时。4、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除名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公司得将该加盟店除名: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退出加盟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有正当理由如要退出本连锁组织,解除加盟合同,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告本公司。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
15、后受许人的义务:本合同因故(期满或提前协议)终止时,受许人应清欠付特许人的所有特许费用,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特许人体系的知识产权,在合同终止的一周内将含有特许人标记的物项退还特许人,尽快并永远停止以特许人加盟店名义进行对外活动。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1、遵从本公司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视觉识别组成要素及名称撤除或抹消。2、遵从本公司指示,将经售商品商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包括:(1)、鲜客隆水果专卖店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2)、鲜客隆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及规定。(3)、删除电脑内信息系统程序及相关文件、规定。3、本公司指定的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
16、从本部审定。4、对本公司或其他加盟成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通知条款1、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特许方:鲜客隆公司企业发展部及其负责人,地址为公司。受许方:本合同签定人或加盟店负责人,地址为门店。2、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看,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时间、地点为凭)。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双方以及共同受许人加盟店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相当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许人及其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受许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或若干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或无法执行,这些条款或部分将视为从未包括在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不变,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予以解除本合同特许方:(盖章) 受许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