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ZZML110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广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广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广告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出租权,不存在有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之情形,且符合国家对户外广告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广告位的位置、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广告位位于XXXXXXXXXXXXX四号楼楼顶。2、广告位面积共180平方米(使用
2、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广告位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给乙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广告位一次性买断租赁,期限5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乙方租赁该广告位仅作为乙方品牌形象及业务宣传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广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广告位5年租金总额为¥:3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上述租金价款为含税总价。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自本合同签订后1
3、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广告位内容按乙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制作改造完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作为质保金由乙方留存。合同期满后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乙方在1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10%的质保金。乙方付款前,甲方应至少提前5日提供给乙方合法有效、足额的广告发票。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甲乙各方各自依法承担应缴纳的税费。法律没有规定而与该广告位有关的税费,由甲方负担。该广告位消耗的电费第一年(即2011年广告位正式使用日至2012年的对月对日)由甲方承担,第二年以后的广告位电费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广告位维护、改造与
4、使用 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现有广告牌的基础上进行维护改造,广告内容在租赁期内第一年可以免费更换画面一次(广告灯光照明设施安装、具体要求见附表)。一年期满后,如乙方更换广告画面,在同等价格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制作更换。 2、广告牌主体结构质保期为五年,广告画面、灯光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出现画面破损、无照明等情况,甲方24小时内解决。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可自主解决,其费用从甲方质保金中扣除。3、在本广告牌制作施工改造及乙方广告发布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4、广告牌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必须做定期维护。一年期满后,广告牌主体、广告灯的维护以及广告画面制作更换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5、义务提前告知乙方。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广告位的使用安全。该广告位及所属设施的维护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6、乙方向甲方提出维护请求后,甲方应在2日工作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7、甲方应合理使用广告位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甲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广告位的转让、转租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广告位。转让后,甲方应保证本合同对新的广告位使用人和乙方继续有效,但转租后乙方仍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
6、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约定广告位或所提供广告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广告位维护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广告位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广告位结构。 (2)利用广告位进行违法宣传活动。 (3)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广告位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
7、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乙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付广告位1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护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广告位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广
8、告位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广告位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广告位,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广告位结构。 (2)利用广告位进行违法宣传活动。 (3)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如因乙方上级单位决定撤并乙方网点导致退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上述违约金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广告位。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
10、租赁的广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租赁广告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租赁广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