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甸县易隆至天生桥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工程材料 运 输合同甲 方: 四川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四川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易天线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的工程运输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一、 施工地点: 寻甸县易天线K6+100K20+096.722段 二、 工作内容:运输工程所需砂石料、混合料等。三、 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工程完工为止。四、 计量办法:按甲方材料员复核数量为准。五、 结算单价:1、 元/T。 2、其它情况根据工
2、程实际情况而定。(如回头料、拉土等零工)六、支付办法:1、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 %。2、 前全部支付完毕。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2、如乙方的车辆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时,甲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处罚。3、在施工现场,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指挥车辆的进出。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运输过程中与交警、运政、路政、交通等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不能因为协调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3、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水平较好,证件齐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把材料料运至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倒运、买卖成品料现象,双倍罚款,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离开本工地。 7、乙方车辆应自己配备大小合适的篷布,所运输材料进行覆盖,不得撒漏、扬尘,由此而引起被有关部门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按相
4、关交通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2、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混合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混合料离析、凝固、温度不符合摊铺、碾压等规范要求时),乙方应照价赔偿。十、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