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苹果浓缩汁出口居间协议 号码:CP-01时间:2004年10月20日 地点:中国烟台 委托人(甲方):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公司居间人(乙方):潘志诚,辛衍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苹果浓缩汁出口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乙方以自己的客户资源为甲方寻找国外客户,帮助甲方出口产品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1. 负责调查国外供货方的资信2. 将国外买方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2004年10月17日至2010年10月16日 第三条 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作为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
2、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保密;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为甲方寻找国外采购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已经事先核实,确保货物情况准确无误;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 佣金 每笔业务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数额的规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报价,在此报价基础之上,由乙方确定报给国外客商的最终报价,佣金数额为乙方确定的执行价格和甲方给乙方的报价之差。
3、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 佣金支付期限:汇款到帐之日或者信用证收汇之日起5天内汇到一方制定的账户上 第六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转委托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甲方故意欺瞒乙方或者故意推迟支付佣金15天以上,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应按照5%/每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二)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居间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