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 理 协 议甲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茂名市城区互联电脑经营部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经友好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奋达音响”在 广东茂名市 区域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所属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2、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
2、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2、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
3、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3 、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甲方代理最优惠政策。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三、定货、供货及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按照甲方传真过来的经过乙方确认后的订单为准,单价与金额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注:以后所有甲方订单都按此合同执行)。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甲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2、供货方式:一次性或分批供货,乙方每批订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订单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通知甲方,按甲方确认后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履行。3、包
4、装要求:按照甲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4、验收方式:乙方向甲方说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四、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4、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
5、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5、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五、其它约定事项:1、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 2013年 4月 7 日起至 2014 年 4月 7 日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茂名市城区互联电脑经营部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公章: 公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