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协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双方的利益为宗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广州 顾问有限公司乙方:_一、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1年,即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二、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包括:1乙方以中级会计师职称挂靠甲方,并担任甲方财税顾问;作为酬劳,甲方应在合作期开始前,一次性交纳 元人民币给乙方。2甲方以乙方中级会计师职称开展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 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
2、务:甲方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由甲方相关责任人负责。(二)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不影响公司照常经营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中级会计师职称挂靠手续.(三) 乙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与甲方协作尽快完成各种挂靠手续,并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承诺在合作期内不单方面私自毁约,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乙方权利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操作; 四、不可抗力1、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协议
3、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五、协议生效与终止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1) 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3) 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六、争议处理1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未果最终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签约人: 签约人: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