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场装修施工合同
新疆分公司
合同编号:
发包方: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 良好
工程总价款: (小写:¥ 元)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供应,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装修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本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如装修工程有必要委托监理公司监理,则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做好职场保卫、消防等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得以正常进行。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甲方所提供需求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其他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及甲方所提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接受甲方或甲方制定人进行不定期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周围各种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对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程现场的治安负责。
第四条 施工工期
1.乙方要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进度,使工程得以优质顺利进行。如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得延期。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装饰项目表、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把握工程质量,做到墙面要平整,不出现气泡和波纹,地面砖线要成直线。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加检查和验收,甲方不按乙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如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付款额度不超过工程进度)
2.1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的 30 %,共计人民币
(¥ 元);
2.2 工程量超过 %(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 元);
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 元);
3.甲方预留工程总价款 5 %,共计人民币 (¥ 元)为质保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向乙方结清尾款。
4.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95%的款项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专用发票。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凡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优良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同类产品中的优良级别。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凡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需在使用前向甲方送样,经甲方验证封存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应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从装修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包括罚款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工程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2.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或保修时,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3.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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